建国来文学理教材建设管窥

点赞:4496 浏览:146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建国以来文学理论教材在体裁与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关系问题上不恰当地把构成因素本身视同文学作品形式,导致实践中“文学体裁”与“文学形式”两概念的无差异替代使用.概念内涵的模糊又使得文学体裁属性在形式、内容或形式内容统一体三者之间显现较大认识分歧.新理论教材建设要求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文学理论中文学分类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衔接,努力锻铸严谨、求实的学术品格.

关 键 词:建国以来,文学理论,教材建设,体裁,文学作品形式

立足文学分类问题管窥建国以来文学理论教材建设现状,我们已经专题探讨了文学分类术语这一个案,详可参见《建国以来文学理论教材建设管窥以文学分类术语问题为例》一文(以下简称《管窥》,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5期).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绝大部分文学理论教材中都视“文学体裁”(此词比较有代表性)为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一,那么,文学体裁和结构、语言等其他形式因素究竟什么关系呢是并列平等关系还是有并列更有包含呢因为它们之间关系的界定,又关乎另外一个深层问题,即对于“文学体裁”的属性究竟该如何认识:属于形式层,还是内容层,或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而诸如此类的现象和问题,在迄今为止的文学理论教材中也是存在明显分歧的.

除极少数文学理论教材中未明确列出文学作品形式因素之外,绝大多数均涉及并阐明文学作品形式及其因素这一环节.比较典型性的表述是:文学体裁、结构、语言等是文学作品形式的构成因素,但是构成因素本身并不等于文学作品的形式,即形式的因素不等于形式.只有在具体文学作品中,才可说某体裁是某作品的形式.①例如齐鸣著《文艺的基本问题》(1950)说:“形式就是指那作品的一定的写法,风格,式样或体裁.”②这里虽没有明确提出“因素”一词,也没有交代这些构成“因素”并不等同于文学作品的“形式”,但雏形已显现.到了钟子翱编《文艺学概论》(1957)、蒋孔阳著《文学的基本知识》(1957)、徐中玉编著《文学概论讲稿》(1957)等书中就比较成型了:“文学作品的形式,就是作品在一定的内容所制约下,通过形象所具体地显现出来的整个作品的内部组织和外部风貌.”“它们是借助于各种各样的描写和表现的手段,如象语言、结构、情节、场面、样式和体裁等,然后建立起来的.因此,这些描写和表现的手段,是构成作品的形式的因素.等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这些手段的本身,就是形式.”③此后的诸如以群主编《文学的基本原理》(1964)、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编《文学知识》(1977)、刘叔成编《文学概论四十讲》(1983),直到曹廷华主编《文学概论》(1993)、李永主编《文学概论》(1999)、刘甫田和徐景熙主编《文学概论》(2008)等皆是如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倾向稍有松动:或不提“文学体裁”的文学形式“因素”说,或在文学形式“因素”说前提下不再严格交代“文学体裁”等构成“因素”本身不等于文学作品“形式”,例如易健主编《文艺学原理》(1990)、童庆炳主编《文学概论》(1995)、姚文放主编《文学概论》(2000)、魏正书与张威主编《文学概论》(2001)、许鹏主编《文学概论》(2003)、赵炎秋主编《文学原理》(2006)、张利群主编《文学原理》(2008)等.

既然文学体裁只是文学作品形式的构成因素之一,因素本身并不就是形式,那么自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若非就某具体作品而言,“文学体裁”是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形式”的.但是在不少文学理论教材中,“文学体裁”与“文学形式”却是两个似乎可以等同使用的概念.例如冉欲达、李承烈等编著《文艺学概论》(1957)一边把体裁视为文学作品形式的因素之一,一边又把“体裁”等于“文学形式”:“各民族的文学史家或文学研究工作者,又往往分各种文学形式为四类,即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诗歌是文学的最初形式.”戏剧文学“它从来就与诗歌、小说等文学形式并称”.尽管解释说:“至于‘形式’一词,系对内容而言,我们常常泛称种类、体裁、样式为形式,它的涵义不限于单纯的‘叙事诗’或‘讽刺喜剧’,而是指一切作品的外形.”④但是,“体裁”等于“文学形式”的痕迹是无法抹除的.王一川著《文学理论》(2003)在解释“文类”(genre)时也透露出当时文学理论界将“文学体裁”与“文学形式”等同使用的共识现状:“文类(genre)原是一个法语词,在文学批评中指文学的类型或种类(typeorspeciesofliterature),也就是现在常说的‘文学形式’(literatureform).”⑤其他如十四院校《文学理论基础》(1981)、吴调公主编《文学学》(1987)、余飘著《文学概论》(1986)、方可畏和严云受主编《文学概论》(1987)、郭正元编著《文学理论基础教程》(1989)、傅道彬和于著《文学是什么》(2002)、童庆炳主编《文学概论新编》(2005)、杨春时著《文学理论新编》(2007)、张利群主编《文学原理》(2008)等书中都出现了把诗歌等文学体裁称之为“文学形式”的表述.例如在杨春时书中,“体裁”即“文学形式”的同谓语:“文学的历史发展不仅表现在文学思想内容上,而且也表现在文学的形式体裁上.”⑥或许是因为注意到了“文学体裁”与“文学形式”两概念的混用,在冉欲达、李承烈等编著的《文艺学概论》(1957)中做了交代之外,蒋孔阳著《文学的基本知识》(1957)、林焕平主编《文学概论新编》(1986)、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要略》(1995)、赵炎秋主编《文学原理》(2006)等也都就此发表了观点.例如蒋孔阳把“文学体裁”确定为之于“文学种类”、“文学样式”之下的第三梯阶划分术语,不属于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列:“文学的种类和样式,是构成文学作品的形式的手段或因素,属于形式的范围,但是并不就是形式的本身.如果把文学的种类和样式,就当成文学作品形式的本身,其结果,一定会把文学的形式简单化,归结为仅仅是小说、诗歌等的样式的问题.这和我们前面所理解的文学形式,是没有任何的共同点的.”⑦林焕平可能阐述得最为清晰:“文学作品的形式就是指文学作品的语言、结构、体裁等因素.”“在文学中,存在着一些抽象的形式因素,如体裁、格律等等.有人把它们混同于文学作品的形式.在他们看来,好像存在着某种脱离内容的‘形式’,等这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等事实上,并不存在什么孤立、抽象的体裁和格律等等,它们存在于许许多多的具体作品之中,并与具体作品的内容密切结合着.应该说,在它们没有与具体的内容相结合、形成文学作品之前,还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的形式.”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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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体裁”与文学作品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带来的另外一个认识上的分歧就是:文学体裁划分究竟纯属形式层,还是形式和内容统一层进而又会涉及到“文学体裁”与结构、语言等其他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为何在这些问题上,迄今的文学理论教材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不一致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认为文学体裁划分属于形式层.其中又分两类:一类是将“文学体裁”专指我国四分法,一类是将“文学体裁”泛指中外三四分法.

就第一类而论,代表有蔡仪主编《文学概论》、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1984)、鲁日照和沙玉编《〈文学概论〉复习提要》(1985)、唐正序和冯宪光主编《文艺学基础理论》(1994)、杨铸著《文学概论》(2005)等.例如蔡仪认为:“体裁是文学作品的属于形式方面的一个因素.更具体地说,是关于语言和结构以及作品篇幅所形成的外表形态.”⑨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也指出:“体裁”划分是“根据作品结构外观、语言特点以及篇幅容量等因素所形成的外表形态”⑩.杨铸说得更直接:“所谓文学体裁,即文学作品的外在基本样式.”“文学体裁的划分,主要在于形式,在于格式、语言、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在内容.”B11这里将同样作为文学作品形式因素之一的“体裁”看做是结构、语言等其他形式构成因素集合的体现.

就第二类而论,代表有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文学理论基础》(上下)、郑国铨、周文柏、陈传才编著《文学理论》(1981)、曹廷华主编《文学概论》(1993)、顾祖钊著《文学原理新释》(2000)、欧阳友权等主编《文学原理》(2001)、钱剑平著《文学原理导论》(2002)、赵炎秋主编《文学原理》(2006)等.例如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文学理论基础》定义为:“文学的体裁是文学形式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作品的外部表现形态.”B12郑国铨、周文柏、陈传才编著《文学理论》的定义是:“文学体裁是文学形式的因素之一.文学作品由于在形象塑造、结构安排、语言运用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外表形态,便形成了不同的类别,即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电影文学等,这就是体裁.”B13罗建忠、刘凤鸣、蔺瑞生、赵国存编著《文学概论》(1984)认为:“文学体裁,是表达文学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样式.更具体地说,它是指文学作品为了表达特定思想内容,而由一定的语言、结构、篇幅和艺术表现手法等形式因素统一构成的整个作品表现形态的类别.它属于文学作品的形式,但不同于语言、结构等构成要素,而是整个作品形式要素的总和.”B14曹廷华主编《文学概论》(1993)指出:“文学作品的体裁虽然是文学作品的形式要素之一,但它与其他要素如语言、结构、表现手法等又是不一样的.”“如果说语言、结构、表现手法作为形式要素具有个体要素的具体性,那么体裁作为形式要素则具有上述诸个体要素具体性的总和性质.这意味着文学体裁不仅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也是作品形式诸要素总和的具体形态,不能机械地把它看作是孤立的形式问题.”B15王一川主编《文学概论》(2005)、顾祖钊、钱剑平、赵炎秋等明确用“形式归类”标识文学体裁划分:“文学体裁是文学呈现的基本样式,又称文体.它实际上也是对文学作品呈现式样的形式归类.”B16“文学体裁是由文学文本的语言运用、结构模式和形象塑造的类似而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形式规范.”B17在此类情状中,“体裁”也常视做其他形式构成因素集合的体现,具有类型的意义.

那么,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使两类情状皆有各自的合理性,那么两类合在一起就是矛盾了.且不论三四分法究竟以何标准来划分,仅从文字逻辑上看:在第一类中,因为“三分法”是根据作品性质来划分,偏于内容层面,而在第二类中又把三四分法皆纳入形式分类.分歧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种情形认为文学体裁划分是包括内容、形式或两者统一的角度的.例如蒋孔阳著《文学的基本知识》(1957)和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编《文学知识》(1977)是在区别使用分类术语的前提下指出文学体裁划分是囊括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文学的基本知识》认为在“文学种类”、“文学样式”这两级划分之下可继续划分“文学体裁”:每一种样式的下面,又可以按照体制或内容的性质等标准,分为各种体裁.如像小说,按照体制的差别,即可以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体裁,按照内容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历史小说、战争小说、惊险小说等体裁.可见,文学体裁划分既包括内容形式方面的标准,也包括了体制差别形式方面的标准.其他教材的情形都是在用“文学体裁”泛指中外二三四等分法前提下进行论说的.例如刘衍文著《文学概论》(1957)、刊授大学编《文学概论自修教程》(1982)、向锦江、张建业主编《文学概论新编》(1988)、孙耀煜、郁沅、陆学明主编《文学理论教程》(1991)、张利群主编《文学原理》(2008)等书中认为,尽管文学体裁划分偏向形式层面,但与内容是无法绝缘的:“文学的种类的划分,研究的就是文学的式样(体裁),当然,它应该是属于文学形式范畴方面的事,但这研究又不能脱离作品内容的感染性和目的性,以及在情调上的统一性.”B18而张孝评主编《文学概论新编》(1987)、钱中文著《文学原理:发展论》(1989)则提出体裁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说,认为体裁既体现形式,又反映内容,尤其是张孝评更是把体裁划分主要指向内容方面:“不应仅仅从一形式方面入手,而必须同时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首先和主要地从内容方面入手.”B19

如果说上面这类情状尚有所偏向,那么下面两类则是取消了偏向,不过在表述上又有不同.例如复旦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组编《文学概论》(1977)、童庆炳著《文学概论》(1984)、易健主编《文艺学原理》(1990)、樊篱主编《文学理论教程》(1990)、王元骧著《文学原理》(2002)等书中的基本表述是:“表达文学作品内容的具体文学样式就是文学作品的体裁,它通常是指内容与形式上具有共同特点的一定的文学作品的种类,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等.”B20另外的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辅导丛书编委会编《文学概论》(1985)、曲本陆、郭育新编著《文学概论教程》(1985)、童庆炳等编著《文学概论自学指导》(1985)、王钦韶等编著《新编文学概论》(1987)、张远贵编著《文学概论手册》(1987)等书中的基本表述是:“文学体裁是指文学作品特定内容与特定形式的统一所构成的一种具体样式.”B21

还有一类情状则是尽管教材中没有明确说明体裁划分依据包括形式或内容,但是从表述中可以推见.例如陆学明、戴恩允主编《文学原理新编》(1988)粗略定义说:“文学作品可分为不同的作品群,一群为一类,也就是一种体裁.”B22作品群当然包括从形式方面的划分,也包括从内容方面的划分.又如以群主编《文学的基本原理》(上下)、姚文放著《文学理论》(1996)等书中通过对长篇小说、抒情诗、悲剧、喜剧等文学体裁的罗列不难想见,“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说法中既包括形式层面的划分,也包括内容方面的分类.

不过这种情形总体说来也有问题:文学体裁的划分可以从形式入手、也可从内容入手的认识,与把文学体裁界定为特定内容和特定形式统一体的看法还是存有不小差异的.

第三种情形认为文学体裁一方面是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一,一方面作为文学分类概念,又是关乎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即提出文学体裁二义说.这可以看做是对上述两种情形的综合或是调和.其中又可分三类:一是如吉林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1981)认为体裁二义皆指形式层:“体裁是文学作品表达思想内容的具体样式,是作品的外在形态.”由于外在形态上的相似,“体裁又是研究文学作品的分类的”B23.二如成远镜与佘向军主编《文学理论》(2006)、许鹏主编《文学概论》(2003)等认为“体裁”既指内容和形式的划分,又指形式层的划分:“文学体裁有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宏观含义的体裁是指由一定作品群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共同特征所构成的一种形式规范,这种形式规范具有分类学意义,对于文学的创作、欣赏、批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微观含义的体裁是指一部文学作品全部形式因素综合体现出来的文学样式,是文学作品最外层的形式因素.”B24三如梁仲华、童庆炳著《文学理论基础读本》(1988)、蔺瑞生等著《文学概论自学指南》(1991)、赵文增主编《文学概论》(1994)、童庆炳主编《文学概论》(1995)、王臻中主编《文学学原理》(2001)等认为,“体裁”虽为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一,但是又与其他构成因素有区别:“体裁是指表达作品内容的具体文学样式.体裁的概念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就作品自身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而言,体裁属于形式因素,是作品形式的最外层.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文学作品都具有一定的体裁,自从有了文学作品就有了文学体裁.第二种意义是作为不同文学作品形态的分类概念,体裁是划分文学作品种类的第一级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体裁概念产生于最早的对文学种类的划分,它不是一个纯形式的概念,而是特定种类文学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B25从上可以看出,“体裁二义”说似乎想调解文学体裁与文学作品内容、形式之间的分歧或矛盾,但是在另外的意义上说,又恰是对分歧或矛盾的延续和保持.

第四种情形则是未明确把“体裁”列入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中.这或许是对“体裁”与其他构成因素关系以及文学体裁划分属性认识的某种回避策略.例如河北师范学院翻印《文学概论》(1956)、吴调公主编《文学学》(1987)、满天澄主编《文艺学新稿》(1993)、吴中杰著《文艺学导论》(1998)、苑耀升编著《文艺学基础》(1999)、杨文虎著《文学:从元素到观念》(2003)等书中皆把“体裁”置之于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外.例如:“文学语言、文学结构、文学形象是文学作品的构成要素.”B26或“文学作品的形式因素,主要是指情节、结构和语言.”B27

另外还有大量文学理论教材对体裁与其他文学形式构成因素的关系以及体裁自身属性等缺乏明确交代,例如钟子翱编《文艺学概论》(1957)、吉林大学等六校文艺理论教研室编《文艺理论》(1959)、辽宁教育学院函授部《文学概论》(初稿)、邢煦寰编写《文艺理论浅说》(1981)、刘德重等编写《文学概论》(1981)、十四院校编写组《文学理论基础》(1981)、刘叔成编《文学概论四十讲》(1983)、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文学概论》(1984)、山东省教育学院系统文学概论编辑组《文学概论》(1985)、林焕平主编《文学概论新编》(1986)等.还有一些则在表述中明显有自相矛盾之处.例如毕桂发主编《文学原理教程》(1996)似乎把第三种情形中的“体裁二义”说糅合在一起,但是又不说明是体裁二义,不可避免给人以龃龉冲突之感:文学体裁“是文学作品特定内容与特定形式有机统一所构成的一种体式,是由塑造形象的方式、语言运用及组织安排诸因素有机统一而呈现的表现文学作品内容的外部形态”B28.又如江建文等编著《文学概论问答》(1987)中一方面说体裁“是指作品为了表达思想内容而在篇幅、结构、语言、韵律、格式等方面所形成的外部形态,即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偏于形式层,另一方面又列举出包括抒情诗、短篇小说、喜剧、悲剧等在内的诸多文学体裁,涵括了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B29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文学理论教材中关于体裁与其他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学体裁属性的相关论说委实比较纷乱.我们也没有选择简单地从三四分法本身属性的角度看待文学体裁的属性.通过上述状况的大致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几点认识:

第一,文学体裁作为分类术语之一,由于分类术语自身就存在严重混淆和分歧,例如《管窥》一文所述的文学梯阶分类及其不同命名等,再反映到体裁与其他形式因素以及体裁划分属性等问题上,就必然带来对文学体裁认识的不一.这是产生混乱的一个总的根本性原因.

第二,就此部分讨论的问题本身而论,迄今的文学理论教材在体裁与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关系认识上,长期以来并没有形成共识.即使是存有共识,例如文学作品形式因素说以及因素不是形式等看法,但是时常在实践中出现偏误,无法做出科学、合乎逻辑的说明,从而导致此问题扑朔迷离,无法形成定见.尽管众多文学理论教材中一再强调,体裁等只有结合到具体文学作品时,方可称之为文学作品的形式,而在实践中,常常是脱离具体作品语境,随意性地称呼文学体裁即为文学作品的形式.长此以往,必然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和理解上的困难.这反映了学界在此问题上严谨态度不够,随意性色彩强烈.细究其理,就是对于文学体裁的特殊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论,文学体裁的划分是可以仅仅依据形式层的,如小说中的长、中、短篇小说,韵文与散文之类,也可以依据内容层,如诗中的抒情诗、戏剧中的悲剧和喜剧等,也可以结合形式和内容来划分,如抒情诗、抒情散文之类.这是体裁不同于文学作品形式因素中的结构、语言等之处,体裁在这里可以涵括结构、语言等因素,体裁可以包括形式因素在内的所有文学作品的构成因素来作为分类的依据,而一旦转入到具体文学作品的语境,体裁的角色则是和语言、结构等共同构成该文学作品的形式,如小说体裁是鲁迅《祝福》采用的文学形式之类.又因为具体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无法截然分开的,所以此时的文学体裁必然斩不断与作品内容的关联,进而也可以推论说是特定内容和特定形式的统一体了.总之这两层意义并非在一个层面,亦不宜用简单的体裁二义说来称谓,极易混淆视听.因为并非体裁意义发生变化,而是体裁功能伴随语境发生了转换.所以亦可以想见,如果我们教材编写者在这原本清晰的两层意义之间游移不定,甚至缭绕不清,自然会出现我们所梳理的种种令人烦恼的分歧了.

注释:

①“文学体裁是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说”是绝大多数文学理论教材的通见.迄今仅见魏天祥主编《文艺学原理》一书明确把文学体裁排除在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之外:“文艺作品的形式诸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品的内部结构,它体现了题材的内部联系和组织,二是作品的外观形式,即作品内容借以表现的外观艺术形态(又称‘艺术语言’).体裁不是构成作品的形式之一,而是任何一件作品的形式因素的总和作品具体存在的完整形式.”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0页.

②齐鸣:《文艺的基本问题》,上海:光明书局1950年1版,第63页.

③⑦蒋孔阳:《文学的基本知识》,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版,第98页,第188页.

④冉欲达、李承烈等编著:《文艺学概论》(修订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8-359页,第373页.


⑤王一川:《文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⑥杨春时:《文学理论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6页.

⑧林焕平主编:《文学概论新编》,广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194页.

⑨蔡仪主编:《文学概论》(部分•,讨论稿),1964年内部印行,第185页.

⑩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1页.

B11杨铸:《文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B12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理论基础》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3页.

B13郑国铨、周文柏、陈传才编著:《文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17页.

B14罗建忠、刘凤鸣、蔺瑞生、赵国存编著:《文学概论》,花山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155-156页.

B15曹廷华主编:《文学概论》(修订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131-132页.

B16顾祖钊:《文学原理新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页.

B17王一川主编:《文学概论》,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B18刘衍文:《文学概论》,新文艺出版社1957年版,第211页.

B19张孝评主编:《文学概论新编》,西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页.

B20复旦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组编:《文学概论》(初稿)上下册,1977年内部印行,第320页.

B21曲本陆、郭育新编著:《文学概论教程》,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7页.

B22陆学明、戴恩允主编:《文学原理新编》,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79页.

B23吉林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6页.

B24许鹏主编:《文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B25蔺瑞生、赵国存、刘凤鸣、蔚蓝:《文学概论自学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B26吴调公主编:《文学学》,百花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129页.

B27吴中杰:《文艺学导论》(修订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页.

B28毕桂发主编:《文学原理教程》,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4页.

B29江建文、孙景尧、罗启业编著:《文学概论问答》,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文类范畴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CZW00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学理论基本问题:文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WXC014)

责任编辑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