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本质――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人生感悟

点赞:17818 浏览:734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文艺理论界,学者们历来都对文学的本质这一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他们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观点,如“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审美说”、“社会意识形态说”等.本文在对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进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文学的本质应该是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

关 键 词 :文学 本质 主体 审美意识形态 人生感悟

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历来都争论不休,围绕它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也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更有人提出了文学本质的审美说;这些观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它们呢?

文学作品是由性格、思想各异的作家所创造的,每一部文学作品中都浸透着作家个人对生活的独特体验,甚至不同的作家对同样的材料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故而文学自诞生以来就带有非常强烈的个性差异.此外,作家在进行创作时,还需要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所以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然而文学又并非纯自由的,它还要受到作家的理性、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其自身的个性气质等的制约.比如俄国作家果戈理的创作,其数部大作的素材都是由普希金提供的,因为普希金深知那些素材的幽默、讽刺意味在自己的笔下无法得到最好的表现,而那些素材在果戈理的笔下也确实得到了很好的表现,这难道不是一个绝好的说明吗?看来将文学的本质概括为“自由或自由创作”还是有一定的片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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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文学是由作家创作的,而古今中外的每一个作家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当中的,任何一个作家的作品无论如何都或多或少会受一点其生活的那个特殊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完全认同这种观点.试想如果说文学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那它跟政治、法律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可它们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政治、法律之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为国家而怎么写作的,手段直接、目的明确.而文学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表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它可以间接地怎么写作于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之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也可以独立于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之外,只表达作家的某种意绪、情怀.显见,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说”还是有以偏概全之嫌.

至于文学本质的“审美说”也是有其根据的,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吸引读者,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带给读者的审美愉悦,人在现实中有种种的痛苦与烦恼,但这却都能通过文学作品而得以舒缓、排解.欧洲文学史上也曾出现过以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只追求美,甚至于不顾社会道德.但文学就只是被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来看的吗?似乎又不是这样,文学还可以激励、鼓舞读者,使读者从中受到教育,审美只是文学带给读者的诸多影响中的一种而已,而且审美是有条件的,即读者必须有一定的学识积累,那么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读者来说,审美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他们从中获得的更多是别的东西.显而易见,只注重“唯美”是行不通的,故而“审美说”也是有其站不住脚跟的地方的.

由以上的种种论述来看,文学的本质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是轻易的用一个观点、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那么文学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文学的概念.我们这里要说的文学是文学理论中所探究的文学.“文学理论所要研究的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因为文学的审美特性并非外加,它是文学这种这种意识形态固有的本性,它来自文学的独特对象、创作主体和把握它的特有的方式之中.没有审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学这种意识形态,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过是文学审美特性的一般表现.”[1]从中可见审美意识形态对文学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主体的人生感悟也是文学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因素.文学是靠审美意识形态支撑起来的,然而给文学以鲜活的生命力的却正是主体的这种独特的、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的人生感悟,它是文学的生命,如若少了它,所谓的文学必然是苍白无力、毫无价值可言的.所以,文学最显著的本质应该是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

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作为文学本质的基础――主体的人生感悟;任何艺术的创作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它是主体对现实生活有所感触而作,文学也不例外.文学总是由于主体被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事件所触动,继而引发他们的情怀,以至于不吐不为快,并最终将之诉诸笔端.如曹禺回忆《雷雨》时说:“累次有人问我《雷雨》是怎样写的,或者《雷雨》是为什么写的,这一类的问题.老实说,关于第一个,连我自己也莫名其妙:第二个呢,有些人已经替我下了注释,这些注释有的我可以追认,――譬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恶’――但是很奇怪,现在回忆起三十年前提笔的光景,我以为我不应该用欺骗来炫耀自己的见地,我并没有显明地意识着我是要匡正,讽刺或攻击什么.也许写到末了,隐隐仿佛有一种情感的汹涌的流来推动我,我在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抨击着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然而在起首,我初次有《雷雨》一个模糊的影像的时候,逗起我的兴趣的,只是一两段情节,几个人物,一种复杂而又不可言喻的情绪.”[2]在这里,曹禺明确地表示了他的创作缘由,那就是通过发泄被压抑的情感来抒发自己的人生感悟.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是俯首皆是、随处可见的,如唐代的大文学家韩愈提出的影响极大的“不平则鸣”的理论,也正是强调了主体对或喜或悲的现实感到不平,进而有所感悟,并最终发愤成文.所以,正是在创作主体人生感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文学.


其次是作为文学本质的载体――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是在人类的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需要,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但又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许多时候,人们都会因生活里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产生纷繁复杂的情感,当这些情感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它就会像决堤的洪流一样,喷涌而出.所以说,表达和交流情感的审美活动,在人类的文化意识之中,几乎成了一种本能的愿望和需要.但是“人的审美心理本能只有在社会性条件下才能成为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因此艺术的实际发生和影响都必定是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文学艺术就是人的审美本能与社会现实条件结合在一起的产物.”[3]也就是说,审美是文学艺术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又不是独一的,因为文学艺术中还少不了社会意识形态,但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和审美交融错杂在一起的,亦即审美意识形态.对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也许钱中文先生的一段话解释的更为清楚,“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4]至此,我们已经对审美意识形态在文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那就是文学艺术是必定蕴含着一定的审美意识形态的.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人生感悟确实是文学最显著的本质,而且这种例子在古今中外的文学长河里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不正道出了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所付出的满腔悲情吗?作品中的那一个个鲜明、活泼的人物形象,都是作者坎坷、苦难的心血的结晶,是作家在经历了家道衰败的凄凉后,对他所生活的那个苍凉世态的一种深沉的感悟.《安娜卡列尼娜》里,托尔斯泰在安娜这个不幸的人儿身上倾注了其全部的心血,并通过安娜的悲惨遭遇,对当时的上流社会进行了狠狠地批判,他的这种批判也正是认清了自己所处的那个俄国上流社会的腐朽以后产生的;同时,在对当时俄国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中,又传达了作家的一种人道主义的观念意识;而他进行批判的基点自然就是在认清了这个腐化的社会后的一种人生感悟.卡夫卡的《城堡》,通过对一个不具名的小人物K的种种不可思议的遭遇的描绘,深刻地揭示出了当下人们的精神生活的困境,以至让任何一个读者都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无奈.这是卡夫卡所具有的高于常人的睿智;是在感悟、反思生活的基础上,对当代人生存困境的深刻揭示.不难看出,这些青史留名的皇皇巨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浸透着作家的人生感悟、传达着一种具有时代感的审美意识形态.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文学的本质虽然有不同的解释,各种观点似乎都有能够站得住脚的地方,但却总有各式各样的漏洞.所以,将文学的本质归结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似乎是较为妥当的.也许这个看法还有其不足之处,但它相对于前面的那些观点而言,还是比较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