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场域的文学存在

点赞:32457 浏览:1539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河西对话之二

小引这是一个对制度过度热情的时代,这种热情包括了破坏、想像与构建,文学领域亦复如此.文学制度应该包括文学与社会、文学的生产与接受之间的一整套文学体制,如国家和政党在一定时期的文学观念与文学政策,作家与社团的存在方式或管理模式,文学期刊与文学出版制度、 审查机制、文学奖励机制以及报酬机制和一定时期的文学惯例等等.这些机制可能对文学风气、生产与消费构成某种引导、控制与支配的力量.就中国而言,现代文学制度的构建是我们整个现代性想像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直接参与到民族国家的建设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文学制度的讨论是会看出许多东西的.

汪政晓华

召集人:何平

参加者:贺仲明张光芒汪政

何:今天我们一起谈谈当下的文学制度,我们不妨先从2003年“作家炒作协”说起,因为在一般人看来作家协会是当下中国最为显在的文学制度.2003年6、7月份,湖南作家余开伟、黄鹤逸先后退出湖南作协.不久,上海“新生代”作家夏商也宣布退出上海市作家协会.10月,山西作家李锐发表辞职声明,宣布辞去山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的职务,同时退出中国作家协会,只保留山西省作协会员的资格.对于自己的选择,李锐在11月15日的《致文友公开信》中说:“所以这样做,是深感作协的日益官僚化,衙门化,日益严重的政党化,在这种官本位的等级体制下,文学日益萎缩,艺术、学术无从谈起.换届成了被权力操纵的木偶戏,由此而引发的‘换届综合症’已经成为由上到下的严重流行病.我深知作协的体制改革不应当是对文学和作家权力的进一步剥夺,我也和大家一样深知体制改革为什么多年来成为空话.我的退出是一种个人的选择.”

张:其实2003年的“作家炒作协”和1998年的“断裂”有着某种相似之处.当时,韩东、朱文等“新生代”作的“断裂”问卷中,作家协会曾经被推上针对现存文学秩序的祭坛.美术批评家栗宪庭当时就尖锐地将作家协会视为作家追求精神自由的障碍,他说:“文学艺术家在这个社会里不应该像原来的作家协会的会员那样,成为喉舌,他应该是独立.”而韩东则明确地表示也许有一天“宣布退出作协,那也不是因为个人形象的需要,而是借此举在某些问题上表态”.五年之后,作家与作协之间的“断裂”已成为事实.

贺:这也可以说是文学回归主体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因为中国的作协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学机构,而是被赋予了过多的政治色彩.在目前的政治形势下,对作协进行多么大的改革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它最终的趋势必然是脱去身上过强的色彩,回归文学自我.

何:作家退出作家协会具有一种象征意味.透过这种仪式化的表达,能够触及的是文学制度或体制的痼疾和沉疴.作家反感、诟病甚至以激烈的姿态退出作家协会,其深层原因在于揭示病痛,以引起疗救的注意,就像当事人余开伟所说:“希望以退会的行动来促进变革,让作协真正变成一个、透明、先进的文化团体.”以个人的力量试图去改变制度注定是无望的,因而,作家们纷纷选择从旧有的制度中挣脱出来,但是在一个“文场”已成“秀场”的时代,这种突围极容易被人误读为表演.

贺:我们确实有理由怀疑一些作家退会的真实意图,是不是这其中也有作家在借机对自己进行炒作,借这个姿态发出一些声音,或者有人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而表示出的某种姿态.当然,我的担心也许是多余的.我也真诚地希望它是多余的.

汪:对.你们有没有发现“作家炒作协”并没有“炒”得起来?这里面的原因可说一言难尽,但挑小的来说,起码有一点,炒的动机并不如一些作家所宣言的那么单纯.因此,有关这类事件总是具有、媒体与民间的诸多版本,要谈文学制度,这本身就是制度、规则与游戏方式.

说实话,对包括网上在内的许多相关言论我是不满意的.从现代性的角度去看待国家文学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仅有情感、意气用事是不够的,仅有一些貌似深刻实质偏颇的断语也是不够的.对中国现行的文学制度应该有一个历史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中国现行的文学制度也不是完全照搬苏联,或者在一次文代会之后突然建立的,“五四”的文学社团、左联、文协以及延安时期的文学制度,它们对中国文学的意义,对本土文学资源的积累,曾经产生了相当的作用.文学制度的改革涉及到许多方面,而且从根本上说,它是超越了文学的,仅以中国目前的体制改革和文学从业人员状况来看,就应从长计议.即从文学生产讲,苏联的经验教训应该好好研究,在那样的体制下,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文学人才?又为什么会毁灭与流失?改革之后,为什么没有出现预期的繁荣?国外资本对俄罗斯文学的操纵会带来什么?中国时期作协名存实亡,文学一片凋零,新时期文学的复苏有没有作协的作用?李锐说“日益”如何如何,不知这“日益”从什么时候算起.

张:“作家炒作协”之所以“炒”不起来,难以达到作家所预期的效果,我想主要是因为这种“炒作协”现象本身并不具备实质性的意义.如果作协仍然具备改革以前的那种体制性的强大功能,“炒作协”就等于“自绝于”文坛,等于告别写作;如果说当下作协已经成为“聋子的耳朵”,那么他“炒”了作协“单干”与他在作协之内写作就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显然前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的.“作家炒作协”最根本的前提是一个作家并不会因为退出“作协”这一体制而影响到自己的创作、作品的发表等等;相反,炒了“作协”恰恰会迎合媒体的口味,迎合大众对于体制的逆反心理,从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且,当下社会具有极大的“后现代”色彩与文化包容性,这一文化现状的一个奇特之处就如有些学者注意到的,“如果有谁想被体制所认可,那最简便的方法,可能恰恰是反体制.”所以,“炒作协”现象绝不是一个“反体制”所能解释的,正如汪政所说的,它本身就是当下文学体制的表现方式.它与“酷评家”、“愤青”、“新新人类”流行应该有着某种同构性.这提醒我们,“当代文学制度”较之以往已是一个更为复杂、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是全新的话题.

何:是的,就文学制度来说,机构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整个的文学制度应该包括文学与社会、文学的生产与接受之间的一整套文学体制,如作家、社团、期刊、出版、文学论争与批评、接受机制等等,这些机制可能对文学的观念、形式和审美的孕育、生成构成一种控制与支配的力量,同时也可能借助体制的运作使“个人化”的写作进入社会的公共空间.

张:还应包括文学生产的审查机制、文学奖励机制以及稿费机制等等.你这里实际上提出了文学制度与文学之间既促进又限制的两面性问题.文学自身的发展演变与文学制度的发展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并且二者之间总是充满着矛盾与悖论.以布迪厄《艺术的法则》中关于“艺术场”的说法,这是“一个矛盾的世界”,是“反制度化的制度形式”,“相对于制度的自由就体现在制度本身”.正如同法制之于自由,法制以制度的形式既设定自由的边界,更在本质上起到保证自由的作用,文学制度也是这样,良好的文学制度恰恰是为了保护文学的自由和独立.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文学社团与流派异彩纷呈多元斗争的时候恰恰是文学繁荣自由开放的时候.

汪:情况可能比这要复杂一些.我刚才就说了,就文学制度谈文学制度不大能说得清.比如,谈论文学制度不能不注意到文学和政治的复杂关系,文学不可能摆脱政治的纠缠,有时并不是政治去,恰恰是文学主动地去“干预”政治.文学制度也是如此,任何纯文学的制度几乎是不存在的,文学制度大都与文学理想或文学流派等有关,而后者的根本处总有政治的影子,甚至从技术层面看,文学制度也大都是借鉴拷贝的政治制度.

何:对,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现代文学制度的构建其实是我们整个现代性想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文学制度更是直接参与到民族国家制度的建设中,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新中国的文学制度其实就包含着我们对民族国家的想像和理想?

贺:文学机构内部存在矛盾和分歧是很正常的,但我想,只要是文学内部的事情,只要不借助外力来钳制、囿限文学,就是正常的现象,也是必然的现象.甚至一定的宗派色彩,一定的权力专制,都可以接受.但一旦文学被政治利用或被它严厉地管制,就可能在根本上伤害文学的发展.现代文学时期之所以能产生比较好的文学制度,就是因为它的大部分时期,文学还是游离于政治的直接控制之外的,尤其是在20年代.如果没有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我们很难想像会出现“五四”新文化运动,会产生“五四”新文学.一个最直观的表现是,那么多的文学社团能够自由地存在,其环境就足以值得羡慕了.其他就更不用说了.当然,应该承认,纯粹的、没有政治参与的文学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参与是一回事,制约和钳制又是另一回事.

张:我刚刚看了王本朝的《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一书,该书认为文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中国文学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并成为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惜作者主要论述的是现代文学制度的构成及其意义,而没有涉及文学制度的整体关系及其如何向当代转换的问题.在陈晓明主编的《现代性与中国当代文学转型》中,将文学制度描述为根据文学的内在规律、文学传统、作家的情感需要或不同时代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在社会生活结构中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作者认为“文学制度是从两个方面建立起来的:一方面是文学自身所具有的内在的规定性,或者说,这一规约决定对象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文学性,是否文学作品;一方面是不同时代意识形态对文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与要求,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不仅是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具有支配性的国家意志或统治思想,同时也包括文学批评、价值观念、社会风情等引领时尚的社会思潮.”这个说法应该是有道理的,但该书在《文学制度与大众文学生产》一章中着重论述的是传媒与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大众文学与社会主义文化空间的建构等的关系,也没有深入文学体制全面转型的问题.

何:王本朝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现在大家谈论当下的文学制度,都喜欢追慕19世纪末20世纪初启蒙运动中所确立的具有现代性意义的文学制度,缅怀现代文学在组织、批评、传播制度等方面为现代文学言说所开创的广阔空间,转而认为新中国文学制度的确立抛却了这种文学制度的现代性和先进性,是颠覆之后的重构.考察新中国文学制度的建立对审视当下作家对文学制度的诟病和反叛有重要的文学史意义.但我们应该看到对于20制度的观察,由于文学制度自身的复杂性,任何简单的否定和肯定都有可能遮蔽、掩盖20制度丰富性.不仅如此,在对现代文学制度考察、研究时,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中国文学,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很难说哪一种文学制度已经对整个文学的创作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控制力量.当深入到现代文学的生态环境、时代语境中去,我们就能发现各种拟想、塑型、构建中的文学制度的犬牙交错的角力.因而现在我们所能观察的现代文学制度并不像我们想像中的是一种边界清晰的线性的取代和更替.像20世纪初启蒙运动中所构建的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制度在30年代“左”翼文学制度的萌蘖和国民党文学制度的强力的双重夹击下已经逐渐边缘化,“左”翼姑且不论,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党在南京成立的政权,为维护和巩固其政治,相应地在文化领域施行了一整套的文化控制方略,包括扶持“六一”社这样的文艺团体,以及像《前锋时报》、《文艺月刊》、《开展》月刊、《流露》月刊、《橄榄》半月刊这样的媒体,推行禁书令和图书杂志审查法,甚至捕杀作家等.因而,20世纪中国文学的“制度”传统并不像我们想当然的认为的仅仅就是“五四”启蒙知识分子开创的具有现代性意义的文学制度.

张:我同意何平对现代文学制度的复杂性的充分估量.我想我们应该在更广泛的视野中理解现代文学制度,也就是说,它不仅包括来自于国民党的制度,也包括方面的文艺路线,更包括各团体的文艺主张,同时还有处于各种势力的夹缝中生存的作家与读者群、报刊出版组织等等.这样,从整个大的文学体制上说,就表现为多元的和动态的,文学并没有丧失充分的独立和选择的可能性.这与建国后一度出现的“大一统”的文学体制完全是两回事.

贺:我也有同感.文学制度确实由多重因素构成,但最基本的政治环境层面是绝对不能忽略的,没有这一层面的自由,很难建立真正现代的文学制度.刚才汪政谈到苏联时代文学的状况,其实,苏联尽管在政治上颇为专制,但其文学制度还是有一定空间的.有些人感叹“”时期的中国没有产生像苏联一样杰出的“地下文学”,其实是没有考虑到这两种环境的差别.当然,这与两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也有一定关系.

何:这就是20世纪,尤其是30年代文学制度的复杂性之所在,不仅仅是不同的政治势力培植着与之相匹配的文学制度,而且期刊、书店、学院、出版组织以及文学消费市场等其他力量也参与文学制度的建设,毫不夸张地说,30年代是现代文学制度建设的战国时代,群雄蜂起,各擅其长.某种程度上,正是30年代文学制度的多样性带来30年代文学思潮和文学创作的多样性.因此,我们今天观察当下的文学制度,现代文学30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源,这就有必要对当下文学制度进行溯源式的文学史研究.像我刚才和光芒谈到的30年代权力运作下文学制度多样性的追求对我们今天文学制度的建设就有许多启发.举一个例子,新中国文学制度与30年代左翼文学运动通过政治斗争、理论倡导、期刊书籍的出版、文学消费市场的引导等开创的边缘制度空间和制度内容,与40年代解放区政权确立的文学制度就存在割不断的联系.

汪:可以将你们两个对现代文学制度的考察进一步延续到当代,光芒说当代曾“一度”是“大一统”,这个说法是审慎的,只要对制度有比较科学的看法,就会看到,在任何时候,制度都不可能是单一的,整一的,文学的发展也是各种制度合力的结果,我们尤其要关注被强势制度压制、遮蔽下的潜制度、隐性制度,比如时期的诗歌运动,实际上有相当完善的制度的,陈思和提出共名与无名的概念就涉及到这个问题.

贺:我想,我们还要充分注意到商业资本对文学制度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当下中国其实已经很严重了,只是因为政治制度的强大,掩盖了一部分的现实.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影响会更加突出.商业资本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力量肯定不会比政治小.就当前情况而言,很多作家保持着与这几种文化的复杂关系.依靠政治文化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作家脱离了政治体制,进入了商业化体制,或者是依靠商业体制躲避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作家是想两方面讨好,两方面得益.为数不多的作家则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姿态.我以为最后这些作家的选择是值得肯定的,也是现代性文学制度建立的基础.

汪:文学制度必然会存在.因此,避免单一的文学制度的“制度化”,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文学制度的合理状态.所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变革,要催生新的文学制度.仲明提到商业资本进入文学,就是新文学制度发生的标志,许多人表示忧虑,我不这样认为,我以为恰恰壮大,要规范,就像现在的市场经济一样,文学的资本化有利于文学进市场,有利于在原先制度无法生存的文学元素寻找到新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文学与读者的结合和文学人口的增加,当然也有利于多种文学制度的竞争.

何:从更长时段的文学史来看,商业资本对文学的渗透,商业资本的“制度化”力量一直是20世纪中国文学创作中不可小视的势力.

贺:商业资本确实给文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使作家脱离现行体制有了可能.像当前许多年轻作家,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创作,不再受体制上的许多制约,就是商业文化所带来的进步.事实上,在不可避免的工业化面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诅咒或者是畏避商业文化,就目前来说,它对我们文学制度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只是我们不应该被这种影响所陶醉,丧失了对它应有的警惕.不管是商业文化还是政治文化,它们都有自己的功利目的,文学只是它们想利用的一个工具.商业资本对当前文学影响的最大问题,是许多作家太容易地被它的利益所迷醉,而且,还有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就是商业文化往往与政治文化联姻,以曲折隐蔽的方式来制约和影响文学.这种影响就像“润物细无声”的春雨一样,许多作家的心灵被侵蚀,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能力被不自觉地削弱和消弭.作家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就很容易沦为商业或政治的奴仆.当前许多作家就同时借重于这两个方面,既取媚于政治,又获益于市场,但失去了文学.当然,这个问题说到底,又与中国作家对文学的理解有直接的关系了.文学到底是干什么的,作家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为了娱乐大众,取媚于大众,还是保持比大众高的精神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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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当代文学制度滞后于时代,成为作家自由思想的精神独立的障碍这是事实,但大家也应该看到了,在我们社会已经逐步选择市场化的今天,我们的许多作家和他们的西方同行相比,依然享有文学制度赋予的精神地位和物质保障,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这是不是也需要变革?而且在我们思考文学制度涉及作家和制度的关系时,我们往往过多的强调制度对作家的压抑和束缚,而很少考虑作家与制度对抗中对作家自身人格和精神境界的要求.退一步讲,文学制度作为一种边界,考验着作家的人格魅力,也使文学的自律成为可能.彼得比格尔说:“文学体制,在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中有一些特殊的目标;它发展形成了一种审美的符号,起到反对其他文学实践的边界功能;它宣称某种无限的有效性(这就是一种体制,它决定了在特定时期什么才能被视为文学).这种规范的水平正是这里所限定的体制概念的核心,因为它既决定了生产者的行为模式,又规定了接受者行为.就像剧院、出版社、阅览室或图书俱乐部一样,文学流通的亚体制在这方面将丧失自律性.它们将被当作这样的范例,即文学体制所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反过来不是认可,就是被拒绝.因此,文学论争是相当重要的,它们被视为是确立文学体制的规范的斗争,这些论争也揭示了力图能确立一种对抗体制的努力.我可以把这些斗争解释成社会冲突常见的矛盾表现.”文学的发展许多时候正是在这种“体制化”和“对抗体制”的张力中得以完成和确立,就像文学内部惯例的形成和惯例的偏离、反叛与颠覆一样.

张: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下文学创作的混乱状况与文学精神的萎缩,与文学体制的混乱互为里表.改革开放前,文学制度无条件地服从政治体制的需要,而近年来的文学体制又常常无条件地服从于市场的需要,再加上当下政治对于文学制度的宏观调控功能仍然在起作用(不过是时松时紧而已),这样一来,表面上自由自在的文学在实质上便处于非常恶劣的境况之中.

何:当下中国文学疲弱的状态某种程度不能不说是源于“制度滞后”和制导制度的力量过于单一.这方面,德里达针对西方文学制度所谈论的,对我们的思考不无启发,德里达说:“在欧洲的文学中――这个历史其实相当短,只有几个世纪,那种建构(因为文学是一种建制)某种空间的计划,而这种空间原则上是无论什么人可以虚构形式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有不受检查地说任何东西的权利.当然检查制度一直存在,但‘原则上’文学这个观念暗示的就是作家有权自由演说,也觉得自己被承认有无论什么都可说的权利.因此,对我来说,在文学和制度之间存在着某种有意识的同盟关系,即政府不能干涉,无权限制的那种公开说话、公共出版的权利.即使事实上政府是有所干涉的,但那总是被认为并被感受为见得人的,因为文学制度本质上就是对这种权利的承认.因此,我觉得文学具有这种与制度史、权利史,因此也是与启蒙的关系,从某种角度上看,也是与公开发言权的关系.”德里达提醒我们,文学制度对作家独立、自由的精神追求有可能发展为一种庇护,而不是伤害.

张:是啊,何平所说的应该是一种文学所真正需要的文学制度的理想状态.但是这种状态既需要通过政治导向、发展、法制的完善这些外在的因素共同促成,同时也需要作家、群众性社团、媒介以及广大读者的主动参与,这完全是一个综合性的和动态的文化工程.理想的文学体制等是等不来的,我们只能通过一些侧面不断地接近它.比如,在新的形势下,有些有影响的文化名人或者权威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将文学出版、文学报刊的公共资源转换为个人或某一小团体的资源,成为实际上的“名人俱乐部”、“团体俱乐部”,由于这种占据“阵地”的做法表面上看与商业利益的渗透无关,因而更具有隐蔽性,但它的不良影响将会非常大而持久.

贺:在当前的情况下,建立真正现代性的文学制度确实是相当困难的,各种诱惑、各种权力,都在对它产生着影响,都在制约着它.但我对它的前景还是相当乐观的.我觉得,正如现在中国的市场机制正在走向正规和完善一样,文学也肯定能够与商业文化建立好关系,就是既保持自己的独立,也不完全拒绝大众.古代罗马在一片放纵和荒淫中走向了毁灭,它曾经的文学辉煌也毁于一旦.我想,今天的人肯定要比古人明智,肯定会将单纯物质化的社会发展方向转向更全面更精神化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文学不可能只承担物质奴仆的角色,而是应该以自己的精神力量引导、启迪大众.当然,正如光芒所说,我们既不能等,也不能过于依赖别人.我们需要努力和积极参与,尤其是需要保持自我的清醒.


何:从这种角度说,我们必须在文学制度的建构中导入多种力量,在多种力量的张力中形成良性的制度空间.应该说,当下文学制度建设在这方面已经显示了不错的制度前景.以文学评奖为例,传统的茅盾、鲁迅、老舍、冯牧、姚雪垠、曹禺等文学奖都是政府和准政府式,文学奖的化曾经是我们文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政府奖,那么代表或渗透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意志当属自然.现在在这些文学奖之外又有许多文学奖,像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春天”文学奖、大家红河文学奖等等,这些文学奖有的是企业赞助,有的是个人出资,有的是传媒介入,由于这些文学奖的出现,在传统的权力之外,导入其他权力参与运作,当然和评奖相关的文学制度自然的也会发生着改变.

张:在这些较显性的各种权力运作背后,则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无孔不入地影响着一系列连锁式反应,这就是消费主义思潮的强大.消费在社会文化生活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整个社会呈现出鲍曼所说的那种“消费者时代”的特征.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与心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场不仅作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制导因素在起作用,更直接渗透到文学的组织、生产、流通与接受过程中,由之,期刊、出版以及许许多多的文学活动越来越不像是“文学活动”,更谈不上对“纯文学”阵地的坚守了.《昆仑》、《漓江》、《小说》等在1998年相继停刊,次年继而出现“改版热”,不少期刊纷纷逼上梁山,自谋出路,由“纯”变“杂”.如《作家》杂志原来的口号“作家们的《作家》”,此后便刻意加上“读者们的《作家》”,看似加强与读者的沟通,实乃是不得不向“消费者时代”投降的无奈之举.还有就是当下文人著作、出版社出书特追求“炒作”,炒作的技巧与效果已远远大于书籍内容本身的意义,手段与目的之间发生了极大的“异化”.与此相关的则是名人出书热,只要是名人,哪怕不识几个字,操刀,都能火起来,近几年连名人的亲属都可以“著书立说”,有人戏言“我为什么不是名人的亲属”.这些都典型地体现出文学的生产与消费已染上浓重的“写方市场”的色彩.

贺:这种影响和改变可能是缓慢的、不纯粹的,其中甚至有曲折、有逆流,但我相信它的大趋势肯定是好的,是有利于现代文学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的.这也许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就像我们以前讲改革时常用的“阵痛”.我还有一个想法,我们在谈文学和市场的关系时,总是抱怨市场,抱怨物质文化,其实我们也应该检省一下文学自己.因为文学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读者的阅读期待影响作家创作,反过来,作家所提供的产品也会影响读者的趣味.在这个过程中,作家不应该被动,而是应该有自己的主动性.当前中国作家在这种主动性上有明显的不够.

何:这些变化,再加上因特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有可能对当下中国文学制度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显性的文学制度逐渐让位于隐性、潜在的文学制度,文学制度回到文学制度本身.应该说一些“网络作家”已经感觉到这种制度的转向,记得李寻欢在一个访谈中谈到网络对于文学的影响说:“旧的文学体制就会有很大的变异,编辑的作用就会减小.我可以根据市场的眼光来判断,可以看文章被下载被点击了多少次.到那时水平到了很高的时候,从作者到读者的相似度检测出版机构的作用就会越小,很多权威机构的作用就会变小,掌握文学权力的这一部分人,如著名编辑,大的出版社,评论家,他们的重要性就会越小,我直接到,好不好大家都明白,可能十个人看我的东西形成不了观点,可是一百个人看的话就会有一个较强的势力,这会比一个著名评论家的评论更有效.”但在新媒体的出现所造成的王纲解纽的局面及作家创作自由空前解放的同时,我们不能不保持清醒和审慎的警惕.以当今法国作家为例,与新媒体解放所获得的无边自由的是法国大革命以来,作者即权利,个人的创作能得到司法承认的传统的崩解.今日人们对什么都可以进行扫描、复制,在一些新媒体之间很难使作者的权利受到尊重.而新媒体的出现对中国作家有可能造成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的写作现实.

汪:任何文学制度与一定的写作方式都有或近或远、或松或紧的联系,因特网对文学写作的影响现在还难以下定论,与资本的进入一样,因特网对原先文学制度的解构作用还是要承认的,比如在因特网中,作家的身份与传统纸质媒介写作中就很不一样,再比如文学的准入方式,网络使原先的许多文学权力不复存在,在网络状态下,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作家,那么,这里的作家还是原先意义上的作家吗?因此,很有意味的是我们的纸质时代的文学权力对网络文学的态度,从漠视、排斥到干预、招安,这就是制度间的冲撞,这是好事.

实践永远是在理论的前面,我们是从作家炒作协说起的,经过这样一番讨论,现在看来,作家炒作协实在是对制度的误解,也太抬高作协了.应当说,我们的文学生态还是在改善当中,整一的体制几乎不存在了,现在有多少自由作家,他们虽然与主流意识形态有相当深的隔膜,但却能通过自由写作获得生存,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作协所属期刊也在剥离,出版社也进入了企业化运作,文化产业也正被政府所倡导,事业与产业的属性、比例与关系也正在明确与调整当中,所有这些都是制度的变更,当各种文学力量都可以在制度中找到生存的空间时,这样的制度显然具有更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