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被抄袭侵权现象透析

点赞:4876 浏览:166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近期,一则关于台湾著名言情作家琼瑶状告内地影视编剧于正抄袭侵权的新闻――琼瑶指控于正编剧的热播剧《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随着“于正抄袭门”的关注度日渐升温,网络小说《帝王业》的作者寐语者也加入了讨伐行列――指认于正新作“不但琼瑶女士作品《梅花烙》,也盗用了《帝王业》书中的重要桥段”{1}.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该剧就被指认著名网络查重复率唐七公子《华胥引》的人物关系设置.然而,相较于琼瑶状告进而引发社会对“于正抄袭门”的热切关注,网络查重复率们的发声却像泥牛入海,了无波澜.

不仅如此,许多已播出或将播出的热门影视剧,都爆出过侵权抄袭网络小说的传闻.大多受害的网络查重复率也只是在社交网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发出一些非正式的声明或谴责,但结果却无一不是不了了之.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络查重复率对被人窃取劳动果实的事实能够忍气吞声,即使发声也乏人问津?

一、网络查重复率之功利性创作动机,

使其作品品相低廉,版权保护人微言轻

“网络文学网站倾向于用利益的驱动来保证作品的质量和数量.在‘日进斗金’的诱惑下,不少网络查重复率沦为了‘人肉打字机’,一味用光怪陆离的情节刺激读者的感官.”{2}

事实上,随着文学网站商业机制的不断发展和日渐成熟,单纯为满足抒发情感、表达个性、展现才华的精神追求而从事网络文学创作, 对于网络查重复率来说已成为昔日的“年少轻狂”,网络写作成为一种“谋生职业”的发展趋势日趋明朗.无论是通过各种花招不断攀升更高的点击率来“求利”,还是策划各种炒作以吸引眼球来“搏名”,商业利益最大化成为了当下绝大多数查重复率进行创作的最终目的,驱使他们无底线地透支着健康和青春,将文学创作变成一种世俗廉价、缺乏真正艺术品味的“体力活”.

这样一种“功利性”的创作动机,使网络文学逐渐沦落成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低廉商品,同时也使网络查重复率在创作中“本末倒置”,放弃了对提升文学艺术品格的本位追求,转而将读者的喜好趣味当成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网络的即时互动性造就了网络查重复率的主体间性,身为读者的网民可以通过即时互动直接参与到网络文学创作中,很多查重复率在创作一部作品的过程中,往往是边写边改,有时连结局都要根据读者的反馈而定.“可以说,这样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已然不再是个体才情和思想的产物,而是查重复率、网民、市场、利润和点击率的集体‘合谋’.”{3}

读者的阅读水准随着网络文学的兴盛发展而水涨船高,网络查重复率面临着读者所提出的更多样化、更严格的要求.这确实也有利于他们不断提高文学写作技巧,创新文本内容和类型,但是过于迎合读者趣味和市场需求对网络查重复率文学创作造成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丧失了创作主体性的网络查重复率们成为了市场的傀儡,他们无从选择,不得不降低其作品的文学艺术品质,在网络文学“工业化生产”的“打工仔”之路上渐行渐远.

影视改编是网络文学“全版权”营销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激活了近几年的影视市场,同时也使得很多出售影视改编权的网站和查重复率赚得盆满钵满,甚至有很多查重复率进行网络写作的初衷就是希望自己的作品有朝一日能够被搬上荧屏,以期获得更大的商业收益.因此,他们在创作中首要考虑的不是写作技巧、文本内容和形式创新等文学品质方面的提升和改进,而是更多地考虑影视市场需求以及影视改编的价值指向,甚至走出“潜影视剧体”这样一条“旁门左道”.

文学创作功利化,使得网络查重复率始终被动地处于整条文化产业链的最底端,甚至连“作家”的身份都得不到文学界的承认因而只被称为“查重复率”,他们的权益得不到重视和维护,因此更容易成为侵权、抄袭事件的受害者.其实,于正所编剧的剧本网络小说已非首次,业界内“于抄抄”的花名已经很响亮了.此次“于正抄袭门”事件之所以能如此轰动,正是因为事件的另一方主要当事人是已近耄耋、德高望重的台湾著名言情作家琼瑶,这才终于将于正的恶行公诸于世.

二、网络文学类型化特点,使网络查重复率无法保证其作品的原创性,维护版权底气不足

宏观而论,网络文学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品相风格”和“叙事类型”都甚为明显的三个阶段.以痞子蔡、安妮宝贝等人为代表人物的第一代网络文学主要是“言情型”;以宁财神、李寻欢、今何在、林长治等人为代表人物的第二代网络文学主流是以调侃嘲讽为品相风格的“戏仿型”;以萧鼎、我吃西红柿、阿越、唐家三少、天下霸唱等人为代表人物,近几年的第三代网络文学则以包含玄幻类和穿越类的“奇幻型”为主.{4}在题材、语言、主题、情节、人物等方面,每一代际的大部分小说都极为类似,甚至到了“公式化”的地步:各大文学网站将小说通过关 键 词 和题材加以归类,预设成搜索菜单,读者可以选择并组合不同的关 键 词 或题材的选项,搜索出自己想看的小说.另外,同一个作者的不同作品也总是按照同一个固定套路走.由此可见,类型化确实是网络文学创作的一个显著特征.

随着2003年网络文学VIP会员阅读收费制成功推行,快速、高产成为一个成功网络查重复率的必备条件:一方面为创造更高点击率,他们必须保持每日更新;另一方面,在“字数与收入齐飞”而版面无限制的行业规则下,他们要擅长“注水”创作.如此一来,创作类型化的作品就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由于对文本内容创新没有过高要求,因此查重复率们不需要苦思冥想追求创作灵感,也不必耗时费力寻找新素材,使创作周期大大缩短而“投入-产出”效率大大提升.

在网络文学中,直接进行内容拼接的作品也并不鲜见.从某种程度上讲,类型化创作本身就是一种对题材、情节、人物等的拼凑,对查重复率们来说也不过是做一道 “多项选择题”而已.“网络读者都是食欲旺盛的饕餮,网络作者则烹调起大杂烩:什么时尚加什么,怎么鲜艳怎么来.同样,他们的版权意识淡薄,在题材和内容的共享方面也很大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前有天下霸唱开诚布公“赞成跟风《鬼吹灯》”,后有南派三叔毫不讳言自己走的是《鬼吹灯》开启的盗墓路子.{5} 然而这种“不求甚解”的流水线式的类型化创作模式,不仅使网络查重复率们丧失了创作的独立主体性以及对于文本类型创新性的追求,逐渐走入难以突破的创作困境,不利于其未来创作之路的长远发展;更重要的是,这大大降低了其作品的原创性,模糊了其作品的区分界限和辨识度,不利于建立起维护版权的“防线”.也正是因此,“于正抄袭门”这样的抄袭侵权事件虽然屡见不鲜,但是大多也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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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文学成为影视剧最佳创意资源,

但缺乏行业规范和法律保护

近几年,随着《杜拉拉升职记》《山楂树之恋》《步步惊心》等多部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电视剧作品的热播,中国网络文学与影视“联姻”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据报道,2012年前三季度仅盛大文学旗下7家文学网站就有75部小说售出影视版权.等据CNNIC网络文学用户调研数据显示,网络文学用户中有79.2%的人愿意观看网络文学改编的电影、电视剧,这对网络文学作者、文学网站和影视剧公司来说都是一个诱人的数据.”{6}

一方面,对影视界来说,海量网络文学作品为电影、电视剧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和资源,点亮了剧本创作的灵感,缓解了“影视剧本荒”的现象;同时将网络文学作品的读者潜在地转化为电影、电视剧作品的观众,为电影票房或电视剧收视率增加了成功的砝码;另者,对网络文学界来说,影视改编不仅为众多文学网站经营者和网络查重复率提供了新的商机,促使“全版权”营销产业链发展得更加完善,而且有利于实现网络作品的价值增值,拉近网络文学与主流文化的距离,为传统文学界开怀接纳网络文学提供了新的机遇.

但是在这样的“联姻”中,二者的地位差距是十分悬殊的.毋庸置疑,国内影视产业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业界已经有一套相对完备的发展机制和规范准则.相比之下网络文学尚处于发展初期,作为伴随甚至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虽然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也在摸爬滚打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是整个产业环境仍处于“诸侯混战”的局面.根基不稳则难免暴露出很多“系统漏洞”,版权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未明确健全就是主要“漏洞”之一.而网络文学商业化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愈发加剧了各方的利益冲突――在“联姻”中,影视界更显强势,难免“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因此在版权之争中相对弱势的网络文学只能忍气吞声.正如“于正抄袭门”中,于正振振有词所谓的“20%抄袭理论”――“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7}.许多只为追名逐利的投机分子正是利用这样的产业发展乱局堂而皇之地趁虚而入.

值得注意的是,因网络文学资源利用不当,影视改编往往存在对文化资源破坏和浪费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即使影视制作方通过合法渠道购写了版权,也不能保证制作出令查重复率和读者满意的影视作品来.正是由于网络查重复率的地位极低,所以尽管他们是作品的创造者,影视制作方对于他们所提出的意见也不予重视,最终很多极受读者欢迎和喜爱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得面目全非.简而言之,只有在网络文学和影视的“联姻”中找到最佳平衡点,才能在不折损网络文学的前提下,做出更成功的影视改编作品.

建立完善的“全版权”营销产业链,是文学网站推动网络文学商业化发展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它所形成的跨界合作环节的累计价值远远超出早前付费阅读或单一版权的营销价值,它可以全方位经营作品,扶持作者,打造的是文化资本长效增值的产业链,形成网络文学产业的‘长尾效应’.”{8}

网络查重复率作为网络文学的生产者,是整条产业链的重要出发点,没有网络查重复率,就没有网络文学;没有网络文学时至今日的兴盛发展,如今熠熠生辉的中国数字化媒介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版图都会黯然失色.因此,如何改变网络查重复率尴尬的底层“打工仔”身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安全、更广阔、更开放的发展平台,这是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注 释:

{1}百度百科:“于正抄袭门”,http://baike.baidu./view/12880204.,2014年6月13日查询.

{2}陈奇佳:《网络时代的文学生产》,《文学艺术研究》2009年第4期.

{3}{4}曾繁亭:《网络查重复率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1页、第109页.

{5}许苗苗:《网络小说:类型化现状及成因》,《文艺评论》2009年第5期.

{6}欧阳友权:《当下网络文学的十个关 键 词 》,《求是学刊》2013年第3期.

{7}百度百科:“于正抄袭门”,http://baike.baidu./view/12880204.,2014年6月22日查询.

{8}欧阳友权:《当下网络文学的十个关 键 词 》,《求是学刊》2013年第3期.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文学院)

本栏目责任编辑 马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