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职文专家

点赞:9775 浏览:429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无锡市建筑施工技术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我市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库专家的技术资源优势,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工程质量水准,控制和遏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市专家.

市局是市专家的管理部门,管理.

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参与本市有关安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研究,论证工作,(二)参与重大问题专题调研,为安全生产提出建议措施,(三)参加本市安全生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参与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原因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本市安全生产规划,科技,标准,信息化等项目论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相关的安全咨询工作,


()建工程有关质量安全奖项的评选,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事业,廉洁奉公,

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工作,

第七条专家库入选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程序:

建筑施工职文专家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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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资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一)政府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本行业权威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推荐或自荐时填报《》(推荐表必须有本人的意见,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印章,退休人员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局公布名单,颁发《市专家书》.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其专家证书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活动,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

(五)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检测,谋取私利,作出失公正或虚检测的意见结论.

第条市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条件和程序,调整和充实.专家的权力

(一)参加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工作范围内的活动,

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专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二)积极参加工作任务,并对委托的工作负责未经授权不得泄漏工作内容,

()在参与事故调查时,应公正廉洁,发现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提出回避,

()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安全生产方面的调研报告或论文,()自觉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专家应对自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方面活动行为负责.工作优秀或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奖励本办法由市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