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研究所硕士班研究生
毕业论文审查委员聘任程序办法
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所务会议通过
为提升本所硕士班研究生毕业论文水准,俾迈向追求卓越之研究并兼顾学术自由原则,特订定本毕业论文审查委员聘任程序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学位考试应依下列规定组织学位考试委员会:
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会置三人至五人,由本所遴选除对硕士班研究生所提论文学科,创作,展演或技术报告有专门研究者外,并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担任考试委员,并签请校长核聘,指导教授不得担任召集人:
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担任研究院院士或曾任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
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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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於稀少或特殊性学科,在学术或专业上有成就者.
前第3项,第4项之提聘资格认定标准,由本所所务会议订定之.
论文审查委员聘任之审查程序为於每年五月初或十一月初之所务会议同意後,呈报学校依规定签请校长核发聘书.
本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校学位考试施行细则之规定.
本办法经所务会议通过後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