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毕业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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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文件

第版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年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1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5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程序与方法14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专家工作指南23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学校工作指南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展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简称专业评估),设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BoardofCivilEngineeringAccreditation,简称NBCEA.

第二条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质量,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怎么写作的方针使我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同类专业的学历创造条件.

第三条评估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授权的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机构.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内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业务指导,与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

第四条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受评学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商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

第六条评估委员会一般由—33名成员组成,其中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教育主管部门2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名,高校土木工程教育专家1—15名,工程技术专家1—15名.

第七条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4名,秘书长1名.

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按本章程第五条进行增补.

第九条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委员会以外的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界,工程界专家参加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专项工作,也可邀请国外教育界或工程界专家观摩评估活动.

受聘请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最终决策权归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补助和社会各界的赞助.评估经费的开支办法由评估委员会制定.

第三章职能与权限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土木工程专业的高校进行咨询和指导,对评估通过的院系在有效期内的状态和改进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做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评估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组织开展高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开展与专业评估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怎么写作工作,研制,修订评估标准及相关文件,开展专业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第十六条评估工作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申请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

(二)自评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做出评估结论.

(三)申诉与复议.被评估的高等学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申诉,评估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文件后,应将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复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八条评估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委员会会议上,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赞成时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要求和相关注册工程师资格标准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视察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对评估文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须经评估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

1学生发展

1.1学生来源1.1.1吸引生源的措施1.1.2生源分布1.1.3考生对专业的了解

1.2成才环境1.2.1活动平台1.2.2选择权1.2.3学分互认1.3学生指导1.4过程跟踪

2专业目标2.1专业定位2.2培养目标

2.3知识要求2.3.1自然科学知识2.3.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3.3工具知识2.3.4专业知识2.3.5相关领域知识

2.4能力要求2.4.1工程科学应用能力2.4.2技术基础应用能力2.4.3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2.4.4综合能力

2.5素质要求

2.5.1人文素质2.5.2科学素质2.5.3工程素质

3.教学过程

3.1教学计划3.1.1科学性3.1.2合理性3.1.3完整性3.1.4时效性

3.2课程实施3.2.1教材选用3.2.2课程安排3.2.3教学方法3.2.4教育技术3.2.5考核方法

3.3实践环节3.3.1安排3.3.2指导3.3.3课外实践

3.4毕业设计3.4.1选题3.4.2指导3.4.3管理3.4.4质量

4.师资队伍

4.1教师结构4.1.1整体结构4.1.2学科带头人4.1.3主干课程队伍

4.2教师发展4.2.1主讲教师4.2.2骨干教师4.2.3青年教师4.3管理队伍4.3.1教学管理人员4.3.2学生管理人员

5.教学资源5.1教学经费

5.2教学设施5.2.1实验室5.2.2实习基地5.2.3教室

5.3信息资源5.3.1图书资料5.3.2规范标准5.3.3工程软件

6.教学管理

6.1管理制度6.1.1完备性6.1.2有效性6.1.3先进性

6.2教学档案6.2.1完整性6.2.2及时性6.2.3档案利用

6.3过程控制6.3.1监控体系6.3.2反馈机制6.3.3评价制度

7.质量评价

7.1内部评价7.1.1毕业资格审核7.1.2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7.1.3毕业生去向7.1.4师生满意度

7.2社会评价7.2.1社会评价机制7.2.2毕业生满意度7.2.3社会声誉

7.3持续改进7.3.1毕业生跟踪反馈系统7.3.2对社会变化的响应7.3.3对已发现问题的改进 学生发展

学生来源

专业有吸引优秀生源和特殊人才的制度和措施,

学校,专业定位与学生来源,分布相吻合,

专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考生对专业培养目标有了解,志愿录取率高,生源质量稳定.

成才环境

具有良好的校园环境,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平台,

专业应为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学生有专业,方向和课程的选择权,

专业应为学生提供由外校,外系,外专业转入本专业学习的条件.

学生指导

学生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心理等方面能得到充分的指导.

过程跟踪

对学生在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保证毕业时能达到毕业要求.

专业目标

专业定位

能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及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基础,发展潜力,地域特点确定培养人才的类型和主要怎么写作面向.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清晰,针对性强,能充分体现学校专业办学特点,符合行业和社会发展要求.

知识要求

自然科学知识

(1)掌握高等数学和工程数学知识,

(2)熟悉大学物理,化学,信息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

(3)了解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知识,了解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

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1)熟悉哲学,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基本知识,

(2)熟悉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和管理基本知识,

(3)了解心理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工具知识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和高级编程语言的相关知识.

专业知识

(1)掌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流体力学等力学原理,

(2)掌握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制图的基本原理,掌握土木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3)掌握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和工程概预算等方面的基本理论,

(4)掌握工程荷载和结构可靠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工程结构和基础工程的基本原理,

(5)掌握土木工程施工的基本原理,了解土木工程的现代施工技术,

(6)熟悉工程软件的基本原理,

(7)熟悉土木工程防灾减灾的基本原理.

相关领域知识

(1)了解建筑,规划,环境,交通,机械,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工程安全,节能减排的基本知识,

(3)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能力要求

工程科学的应用能力

(1)能运用数学手段解决土木工程的技术问题,包括问题的识别,建立方程和求解等,

(2)能应用物理学和化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工程问题,具有物理,化学实验的基本技能.

土木工程技术基础的应用能力

(1)对土木工程的力学问题有明确的基本概念,具有较熟练的计算,分析和实验能力,

(2)能针对具体工程合理选用土木工程材料,

(3)能应用测量学基本原理,较熟练使用测量仪器进行一般工程的测绘和施工放样,

(4)能应用投影的基本理论和作图方法绘制工程图,

(5)能根据工程问题的需要编制简单的计算机程序,具有常用工程软件的初步应用能力,(6)具备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技能,并提出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法.

解决土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验和计算分析能力

具有制定土木工程技术基础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能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能够对实际工程做出合理的计算检测定,确定结构计算简图,并对计算结果做出正确判断.

(2)工程选址,道路选线,建筑设计能力

熟悉工程建设中经常遇到的工程地质问题,具备合理选择工程地址的初步能力,能根据交通规划要求和地形图,合理选择线路,能初步判断规划的合理性,能进行简单的建筑设计.

(3)土木工程设计能力

根据项目要求,能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结构形式和计算方法,正确设计土木工程基本构件,能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场地的地质情况进行一般土木工程基础选型和设计,能够根据规划,使用功能,地质条件等对房屋,桥梁,公路,铁路,地下工程中的一种土木工程结构进行选型,分析和设计,并能正确表达设计成果,能进行简单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

(4)土木工程建造能力

能合理制定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具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单位工程项目实施的初步能力,能够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并提出动态调整的初步方案,具有评价工程质量的能力,对建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能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能编制工程概预算,具有项目成本控制的初步能力,能够正确分析建造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5)项目运行维护能力

能够根据已建项目在首次运行时出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工程维护与整改方案.

具有信息收集,沟通和表达能力,有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1)能够了解本领域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具备文献检索,选择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专业外语阅读能力,一定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3)能够正确使用图,表等技术语言,在跨文化环境下进行表达与沟通,

(4)能正确理解土木工程与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具有与相关专业人员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5)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倾听,了解业主和客户的需求,

(6)有预防和处理与土木工程相关的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素质要求

有明确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工程素质培养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人文素质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怎么写作,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能体现人文和艺术方面的良好素养,

(3)心理素质好,能应对危机和挑战.

科学素质

(1)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开拓进取精神,

(2)具有科学思维的方式和方法,

(3)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工程素质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2)具有不断学习和寻找解决问题的,具有推广新技术的进取精神,具有面对挑战和挫折的乐观主义态度,

(3)具有良好的市场,质量和安全意识,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教学过程

教学计划

教学环节的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1)教学计划遵循教育规律,体现现代工程教育特点,

(2)教学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针对学生来源,适应就业去向,满足个性化培养要求,

(3)知识体系,实践体系和创新训练体系完整,选课指导,课程大纲,实践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齐全,

(4)能根据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教学计划.

课程实施

(1)能根据教学大纲选用高质量教材,推荐相关教学参考书,

(2)教学环节,教学进程安排合理,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能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网络资源,

(5)考核方式能体现课程特点,考核结果能客观反映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实践环节

(1)重视与工程实际的结合,能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实践环节,有完善的考核制度,

(2)指导教师应具有实践经验,配备的教师人数应能满足分组指导的要求,

(3)能为学生提供课外自主实验的条件和有效指导.

毕业设计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覆盖所设置的专业方向,选题应符合毕业设计大纲要求,体现综合性,工程性和先进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适中,一人一题,

(2)应配备足够的指导队伍,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具有工程经验,讲师及以上职称,

(3)有健全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4)毕业设计(论文)应有足够的时间保证,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4周.

师资队伍

教师结构

(1)有足够的教师数量,教师整体结构(年龄,职称,学缘,专业)合理,满足教学和专业持续发展的需要,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

(2)开设的专业方向有学科带头人并形成学术梯队,5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年为本科生上课,

(3)形成骨干教师队伍,80%的专业主干课程由本校取得岗位资格的教师担任.

教师发展

(1)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2)主讲教师应取得岗位资格,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骨干教师能够开展工程研究和教学研究,参与学术交流,并取得一定教学与科研成果,

(4)青年教师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学校能提供教师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管理队伍

教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爱岗敬业,

有一支专职和结合,稳定的学生管理队伍.

教学资源

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应能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教学设施

(1)具备大学物理,化,计算机,测量,力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材料,土工,结构等实验室,实验设备,仪器完好,场地面积和设备台套数能满足实验教学的分组要求,操作型实验分组应满足人人动手的要求,实验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规范要求,

(2)有稳定的,能覆盖所设专业方向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3)多媒体,语音教室等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集中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有固定教室.

信息资源

(1)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图书应达到20000册以上,并且每年一定数量的新图书,本专业的中文期刊50种以上,外文期刊30种以上,

(2)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3)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

教学管理

管理制度

(1)教育法规与指导性文件,学籍与学位管理,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管理与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管理制度完备,

(2)管理制度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3)管理制度能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根据学校的发展不断更新,支持教学改革与创新.

教学档案

(1)对教学文档和学生学习文档的归档内容和要求有明确规定,

(2)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档,有定期的归档检查制度,

(3)档案登记规范,目录清晰,查找方便.

过程控制

(1)对教学全过程的关键节点设有质量监控点,形成完整的监控体系,

(2)监控内容具体,监控职责明确,监控记录完整,反馈及时,

(3)有定期的教学检查,评价和改进制度.

质量评价

内部评价

(1)能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条件,

(2)能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3)毕业生去向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吻合,毕业生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学生,教师和学校对培养质量的总体满意度较高.

社会评价

(1)有行业,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社会评价机制,

(2)毕业生对培养质量满意度较高,对学校有较深的感情,

(3)用人单位对培养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能持续接受毕业生,毕业生在单位能得到较好发展.

持续改进

(1)有完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系统,能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将结果用于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修订,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2)能及时,主动地对社会变化做出响应,

(3)对上次评估发现的问题有实质性改进(复评),做到以评促建.

申请与审核

申请条件

(1)必须经教育部批准或在教育部备案.

(2)申请学校从申请日起往前推算必须有连续五届或以上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

申请报告

申请学校自愿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和专业发展概况,学校与专业符合评估申请条件的简要陈述,培养方案,教学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学生状况,师资状况及在册教师简表,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概况,教学经费.

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学校工作指南》附件1.

申请审核

评估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委员会正副主任根据委员对申请报告审阅的意见做出审核结论: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组织自评并递交自评报告,

(2)拒绝受理.由于申请学校尚不具备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或由于对其提出问题的答复不符合要求,评估委员会拒绝受理申请,并通知学校拒绝受理的理由.

在审核过程中,评估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材料,必要时派人员进行实地审核.申请学校必须密切配合评估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在提出申请以前,申请学校可以请求评估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咨询,所需费用由申请学校负担.

申请及审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申请学校应在当年7月10日以前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一份,评估委员会应在9月30日以前做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学校.

自评

自评目的

自评是土木工程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计划是否达到评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有关院系应该组织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边检查,边总结,边提高.自评过程应该自始至终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完成.

自评报告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土木工程专业满足评估标准的情况描述,第二部分是支撑第一部分的有关证据和附件材料.

前言(最多1000字)

学校概况(学校的性质,定位,办学思想,隶属关系及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背景),院系和专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情况.

学生发展(最多1000字)

包括学生来源与质量,为学生提供的成才环境和对学生提供的指导情况,对学生的全过程跟踪和评价情况.

专业目标(最多1000字)

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重点陈述能力,素质培养的实现途径.

教学过程(最多4000字)

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的实施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情况.教学计划应重点陈述所开设的课程与《评估标准》的关系,以及本专业的特色课程.教学环节陈述理论课程,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的具体安排,以证明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条件能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每一部分都应该提供相应学生学习成果作为佐证材料.

师资队伍(最多1500字)

教师队伍的结构,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情况,教师承担科研生产和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教师的业务水平,管理队伍的岗位,职责.

教学资源(最多1500字)

包括教学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图书资料,工程软件的数量,种类和学生利用情况,实验室,教室,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详细陈述教学计划中所列各项试验项目,实习项目与设施的对应关系.

教学管理(最多1000字)

陈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相应的管理文件,归档制度.重点是执行情况,应有完整的执行记录作为佐证材料,以便现场核查.

质量评价(最多1000字)

陈述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情况,有社会人员参加的质量评价活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评价情况,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的情况.对上次评估发现问题的逐个答复,包括措施和效果.

自评总结(最多2000字)

自评过程的描述,评估标准符合程度评价,办学经验与专业教育特色,有待改进的地方.

附录

附录应包含下列内容:

(1)近5年本专业学生来源(省份,本省所属市),录取分数线(省线,校线和专业线)清单.

(2)近5年本专业每年的就读人数,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当设置专业方向时,按方向统计.

(3)各年级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4)近5年主干课程任课教师,考试及格率,平均成绩.

(5)专业教师履历,包括本,硕,博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目前承担的主要专业教学任务.

(6)图书,资料,音像等信息资源统计数据和中外文专业期刊,专业规范,标准图集清单.

(7)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试验类型(操作型,演示型,自主型),每组人数,所属课程,承担单位,主要实验设备,仪器台套数.

(8)近5年毕业设计(论文)清单(题目,学生,指导教师),近5年试卷,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学生学习档案清单.

(9)近五年学生毕业去向统计数据(按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其它企业,政府事业单位归类统计).

(10)督察员督察报告(首次评估院校无此项).

自评报告的审阅

被受理申请评估院校应在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递交评估委员会.

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自评报告,作出以下:

(1)通过自评报告.

(2)基本通过自评报告.

不通过自评报告.

(1)通过自评报告,并着手派遣视察小组进行实地视察.

对自评报告中少量不明确或欠缺的部分要求学校在半个月内进一步提供说明,证据或材料,根据补充后的情况再决定是否派遣视察小组.

学校在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视察

视察小组

视察小组是评估委员会派出的临时工作机构,其任务是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要求,实地视察申请评估院系的办学情况,视察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建议,交评估委员会审议.

视察小组由3~5人组成,由当届的评估委员会委员出任组长,成员组成中至少有1人为高级工程师,1人为具有教授职称的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教育专家.为保证视察工作的经验和连续性,视察小组应至少有两人曾参加过视察工作.视察小组成员由评估委员会聘请.

视察工作

时间安排

视察小组应在视察前将视察计划通知学校,视察时间初次评估3天,复评2天.

视察要求

视察小组成员应熟知《评估标准》,在开展视察工作之前,应详细阅读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及评估委员会对该校的审阅意见视察要求.

视察项目

(1)与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商定视察计划.

(2)会晤校长及学校有关负责人.

(3)会晤院系行政,教学,学术负责人.

(4)了解院系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

(5)审阅学生作业(包括参观学生作业),观摩学生上课,必要时可辅以其它考核办法.

(6)会晤学生,考察学生学习效果并听取意见.

(7)会晤教师,了解教学情况并听取意见.

(8)会晤毕业生,了解毕业生情况.

(9)与院系负责人,师生代表交换视察印象.

视察重点

(1)学校和院系对申请评估专业的评价,指导,管理和支持情况,以及对课程效果检查的能力.

(2)各门课程所规定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否明确,规定与安排是否清晰,合理,有效,是否被师生理解.

(3)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内容和覆盖面,以及与课程设计有关的授课时间安排.

(4)课程对培养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作用以及达到《评估标准》的程度.

(5)学生的能力和技能.

(6)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情况.

(7)教学设施与经费的现状及其利用情况.

(8)对自评报告中不能列出的因素作定性评估,如校园文化学术气氛师生道德修养和等.

(9)自上次评估以来的变化情况.

视察报告

视察报告是评估委员会对被视察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做出准确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视察小组应在视察工作结束后即完成视察报告,并在15天内呈交评估委员会.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要点:

(1)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发展情况,主要支撑条件,师资和学生情况.

(2)对自评报告审阅意见及问题的核实情况

对问题的核查方式,核查结果逐一进行详细说明.

专业符合评估标准的达成度

按一级指标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评估标准要求的程度,重点说明不符合项和弱项的判定依据.

(4)专业的办学经验与特色

提出评估结论建议(此项以保密方式提交评估委员会)

鉴定

征询意见

允许申请评估院校将视察报告在其师生中传阅,但在评估委员会做出评估结论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审议

评估委员会应在受理学校申请的一年内对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审阅结果,视察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进行全面审议.

做出评估结论

评估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做出评估结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则通过评估结论.除评估结论外,讨论评估结论的过程和情况应予保密.

评估结论分为:

(1)满足评估标准,评估通过,有效期为6年,

(2)基本满足评估标准,评估通过,有效期为3年.

(3)评估未通过.

评估未通过的学校在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公布评估结论

评估委员会应将评估结论及时通知申请评估学校,并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评估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向评估通过学校颁发《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合格》证书.

鉴定状态的保持

督察

通过评估的院校要校外高级工程师和外校教授各一名作为教学质量督察员督察员可由学校聘任,也可由评估委员会直接指派.

督察员向评估委员会负责,合格有效期中期需到学校督察并完成督察报告,打印两份,签字后一份留学校作为下一次评估的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另一份于当年年底以前寄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事项报告

通过评估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生重大调整,如学校和专业的合并或拆分,办学模式的改变,师资的重大变化等,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评估.

申诉与复议

申诉申请

申请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委员会表明申诉的意向,并在评估结论下达的30天内向评估委员会呈报详细的书面材料,陈述申诉理由.

申请受理

评估委员会主任在接到申诉请求后,应立即将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将申诉材料移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复议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复议决定.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听取学校和评估委员会陈述各自的意见和理由.

评估程序框图

评估工作进程表

评估工作进程表

时间申请评估学校评估委员会月10日前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9月30日前做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学校次年1月15日前准备自评报告,向评估委员会递交自评报告3月15日前各位委员审阅自评报告,委员会做出审阅结论,通知申请学校4月中旬组成视察小组,确定视察时间,通知小组成员,申请学校及有关单位5月到6月上旬视察小组进校视察组织评估视察小组进校,召开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评估结论.6月底前将评估结论及视察报告发相关学校接到评估结论后,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诉.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转交有关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复议决定.8月底前将评估结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备案.

本指南是指导专业评估专家工作,并规范专家活动行为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供被评估学校进行评估工作准备,自评和配合现场视察工作时参考.

评估申请审核

评估申请审核是整个专业评估过程中评估质量控制的第一个环节,避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进入后续评估程序,增加评估学校和评估委员会的无效工作.

审核决定

评估申请审核的重点是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和教学计划.教师的学历层次是否满足要求,专业教师数量相对学生数量是否符合最低要求,教师的专业背景是否能覆盖土木工程的主要方向,《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所要求的各类实验室是否已全部具备,教学计划是否满足《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的基本要求.

拒绝受理的原因

申请学校没有达到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合理答复,

申请超过了受理日期.

自评报告审阅

申请评估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由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

自评报告的审阅是对申请评估专业满足《评估标准》程度的初步评价,它是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审阅结果决定是否进入后续评估程序,以及确定视察重点,并作为审议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

审阅要点

《评估标准》分列了7个一级指标,但这些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审阅时应注意交叉佐证.

学生发展

学生来源

吸收优秀生源的制度,除了检查提供物质奖励等硬条件外,更应关注提供个性化培养方案,研学条件,导师配备等软条件.

志愿录取率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了解和认可程度,以及专业的社会影响,是专业培养质量社会评价的一种表现.生源质量不在不同类型的高校间比较,主要用于本专业的纵向比较,以衡量生源质量的变化.

成才环境

指为全体学生而非少数学生提供的发展空间.在选专业(大类招生),选方向(按专业方向培养),选课程(选修课程),选毕业设计课题等方面是否能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课外活动平台能否满足学生多方面发展的需求,学生深入了解,观察社会的途径,能获得的支持,学生组织的自我管理是否得到充分尊重,相关制度的完备性.

学生指导

学生在学习计划,学习方法,校园生活,人际交流,职业规划等方面能否得到全面指导,当遇到挫折时能否及时得到心理指导,这些指导是否已制度化,覆盖到全体学生.

过程跟踪

跟踪学生学习状态的方式,评估周期,一旦发现偏离培养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有效性如何.

专业目标

专业定位

专业定位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相关的调研报告和论证材料.

培养目标

通过毕业生的跟踪反馈资料,重点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知识要求

作为现代土木工程技术,管理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是否完备,专业知识结构是否系统.

能力要求

评价能力结构以及有效实现途径.

素质要求

评价素质要求所包含的范围以及在培养环节安排和校园环境营造中的体现程度.

教学过程

教学计划

专业目标所设定的毕业生素质,能力和知识要求是否在具体的教学大纲中得到全面落实.

课程设置是否充分考虑到现代土木工程的复杂性所要求的综合性,课程开设次序是否恰当,符合认知规律.教学计划是否为学生提供了足够的选课空间,因而能根据自身条件和职业规划自主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知识体系是否完整,其中专业知识体系是否涵盖《专业规范》中所要求的力学原理与方法,专业技术相关基础,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结构基本原理和方法,施工原理和方法,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知识领域.

最近一次教学计划修订的原因,依据和修订内容,有无社会专家参与,有无听取学生意见.

课程实施

教学计划所列的限选课程是否都已开出,什么情况下要求学生任选课改选.

选用教材的程序,如何保证选用高水平教材.

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是否有定期答疑制度.

教学方式是否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如何.

考试方法是否和课程目的相匹配,考试内容是否符合大纲要求,考试结果的区分度如何.

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以及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的批改情况,成绩评定标准,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是如何反映在课程成绩中的.

实践环节的分组指导情况(教师安排),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是否有相应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

每个专业方向是否都有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是如何审查的,是否有不同年份题目重复的现象,同一组学生的毕业设计内容是否雷同.

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每周指导学生的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有无记载.

是否存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控制的相关文档.

师资队伍

教师结构

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教师数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平均人数,专业主干课程合班上课人数,实践环节的分组指导情况.

教师的专业背景是否覆盖土木工程的主要方向,专业方向是否有学科带头人,主干课程是否有梯队.

教师发展

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骨干教师的研究方向及主要成果.

是否有青年教师的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如何.

管理队伍

学生管理队伍能否怎么写作于全体学生.

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

教学资源

教学经费

可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教学设施

实验室是否齐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及学生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实践基地使用情况(使用的教学环节,时间,人数),有无固定教室供设计讨论.

信息资源

期刊,规范,图集是否面向本科生,学生借阅是否方便.

教学管理

管理制度

各个学校管理文件的编制方式可能不尽相同,但应覆盖学生,教师,教学设施,教学环节等各教学要素.

应考察学生,教师,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管理制度在规范教学行为的同时,应有利于教师进行大胆地教学改革与探索.

教学档案

归档范围,内容和格式是否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归档是否及时.档案登记,整理是否规范,查阅是否便利,是否有档案的定期检查记录.

过程控制

监控点是否覆盖教学过程的全部关键节点.

异常情况的上报流程是否清晰,反馈是否及时.

有无完整的教学检查,评价和改进的记录.

质量评价

内部评价

学生毕业的审核程序,审核结果(每年的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周期,评价结果.

毕业生去向与知识结构的设计是否吻合.

教师和学生对本专业的培养质量是如何评价的.

社会评价

是否有定期的教育质量社会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毕业生(校友)对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用人单位对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持续改进

毕业生的,评价结果是如何用于培养质量改进的.

能否对行业和社会发展及时作出响应.

针对上次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改进措施,实施效果如何.

审阅规则

对自评报告中不明确或缺少的内容,由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要求申请评估学校补充.

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自评报告,根据《评估标准》中的观察点对各二级指标满足《评估标准》的程度做出评价,并填写附表1.需现场重点核查的弱项,应根据《评估标准》中的观察点具体写实.

一级指标的评价可.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指标的标准符合程度做出审阅结论.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全体委员的审阅结果(见附表2),作为确定视察重点和评估鉴定的依据.当二分之一及以上委员的审阅结果为拒绝自评报告时,不通过自评报告,评估工作终止. 附表1

自评报告审阅表

学校名称:

一级指标评价结果

(由二级指标评价结果转换而来)

二级指标评价结果

视察时需重点核查的项弱项(具体到观察点)

1.学生发展

P□P/C□P/W□F□1.1学生来源P□P/C□P/W□F□1.2成才环境P□P/C□P/W□F□1.3学生指导P□P/C□P/W□F□1.4过程跟踪P□P/C□P/W□F□

2.专业目标

P□P/C□P/W□F□2.1专业定位P□P/C□P/W□F□2.2培养目标P□P/C□P/W□F□2.3知识要求P□P/C□P/W□F□2.4素质要求P□P/C□P/W□F□2.能力要求P□P/C□P/W□F□3.教学过程

P□P/C□P/W□F□3.1教学计划P□P/C□P/W□F□3.2课程实施P□P/C□P/W□F□3.3实践环节P□P/C□P/W□F□3.4毕业设计P□P/C□P/W□F□4.师资队伍

P□P/C□P/W□F□4.1教师结构P□P/C□P/W□F□4.2教师发展P□P/C□P/W□F□4.3管理队伍P□P/C□P/W□F□5.教学资源

P□P/C□P/W□F□5.1教学经费P□P/C□P/W□F□5.2教学设施P□P/C□P/W□F□5.3信息资源P□P/C□P/W□F□6.教学管理


P□P/C□P/W□F□6.1管理制度P□P/C□P/W□F□6.2教学档案P□P/C□P/W□F□6.3过程控制P□P/C□P/W□F□7.质量评价

P□P/C□P/W□F□7.1内部评价P□P/C□P/W□F□7.2社会评价P□P/C□P/W□F□7.3持续改进P□P/C□P/W□F□审阅结论通过自评报告□需进一步说明或补充材料□拒绝自评报告□

需进一步说明或补充的内容

审阅人:

年月日"P"代表,"P/C"代表,"P/W"代表合格但有弱项,"F"代表不合格

附表2

自评报告审阅结果汇总表

学校名称:

一级指标自评报告评阅结果视察时需重点核查的项目(具体到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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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发展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2.专业目标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3.教学过程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4.师资队伍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5.教学资源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6.教学管理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7.质量评价

P个P/C个

P/W个F个1.

2.

3.

汇总人:

年月日

视察

视察是专业评估的第三个质量控制环节,目的是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核查,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各项一级指标达到《评估标准》的程度做出判定,发现该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视察小组

小组成员的职责

视察小组成员由评估委员会聘任,组长由评估委员会任命.视察小组成员负有以下职责:

1)小组成员应聘后,应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3)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小组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遵守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5)视察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内容,

6)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组长职责

1)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员会负责,

2)要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注意协调和被评估学校的关系,

3)召集小组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讨论自评报告审阅意见汇总表,确定视察重点,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与校方取得联系,

4)视察中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召集小组会议,研究情况,明确工作,

5)视察工作结束时,组织成员讨论,研究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并在报告上签字.负责将报告呈送评估委员会.

视察小组成员守则

1)视察小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更不得授意学校去迎合评估机构的某些意图,

2)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别怎么写作,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的身份牟取私利,

4)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也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5)视察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6)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

视察安排

时间安排

视察工作安排在学期内非节检测日时间进行视察小组和学校协商制定出日程.视察小组成员应在视察前一天进校.

视察内容

视察

视察小组成员进校之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和评估委员自评报告审阅汇总意见,确切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视察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视察重点.

视察结束时,视察小组可与接受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学院(系)负责人交换专家个人意见.视察小组成员对视察结果予以保密.

附表3-1

视察工作日程表(初评)

日程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备注视察

前一天晚上2个小时确定视察工作重点,明确分工,抽取会晤人员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第一天上午8:00~8:45听取学校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情况介绍校,院,系行政有关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视察小组全体成员学校人员不超过20人上午

9:00~12:00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听课视察小组成员分进行下午

14:00~1:30会晤学生(低年级,高年级,毕业班,毕业生)学生代表

视察小组成员分头同时进行

20:00碰头会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第二天上午

8:00~10:00查看教学设施视察小组成员,引导员,设施负责人上午10:00~12:00走访毕业设计

听课视察小组成员分头进行下午

14:00~16:00会晤教师(专业课,基础课,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视察小组成员

教师代表分头同时进行下午16:00~17:30审阅教学管理档案视察小组成员晚上

:00内部讨论视察小组全体成员第三天上午补充查证,形成视察报告视察小组全体成员下午14:00~15:30交换意见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代表,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视察小组组长签字:

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3-2

视察工作日程表(复评)

日程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备注视察

前一天晚上1个小时确定视察工作重点,明确分工,抽取会晤人员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第一天上午8:00~8:45听取上次评估以来学校发展和专业改进,保持情况介绍校,院,系行政有关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视察小组全体成员学校人员不超过20人上午

9:00~12:00审阅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学管理档案,听课视察小组成员分进行下午

14:00~16:00会晤学生,教师学生,教师代表

视察小组成员分头同时进行下午16:00~17:30碰头会视察小组全体成员晚上:00内部讨论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第二天上午

8:00~10:00查看教学设施,听课视察小组成员,引导员,设施负责人上午10:00~12:00走访毕业设计视察小组成员分头进行下午

14:00~16:00形成视察报告视察小组成员

教师代表下午16:00~17:30

交换意见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代表,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视察小组组长签字:

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视察要点

会晤相关人员

与学校行政负责人会晤主要了解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和对专业的支持情况,与院系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会晤主要了解专业建设情况.采用听取汇报和提问的方式.

会晤师和学生可采用集体座谈,个别交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由视察小组确定会晤对象和会晤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畅所欲言.选择会晤对象时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注意代表性.教师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不同年龄,职称和学历的教师均应有代表.学生应考虑生源比例,年级比例和性别比例.

会晤教师时重点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为教师所了解,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如何,学校为教师发展提供了哪些条件,教学环节的安排,学时分配是否合理,本人所任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情况,学风情况,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看法.

会晤学生时重点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为同学所了解,学校为同学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哪些条件,实验室,实践基地条件是否充分,所学课程的内容范围,深度,教材是否合适,教学方法是否为同学所喜爱,考核结果是否反映同学的真实水平,教师的教学态度.对一年级学生增加报考志愿的了解:是否是第一志愿,报考时对专业的了解程度,了解途径,报考理由.对毕业班学生增加对就业的了解:学校为同学就业提供了哪些条件,就业是否意,就业岗位与自己的能力结构是否一致.

会晤毕业生重点了解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发展情况,对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改进建议.

查阅材料

可根据自评报告的审阅结果,有针对性的查阅.

查阅教学管理文件重点是执行记录,如教师首次开课审查,期中教学检查,调课单,听课表,学生评教,反馈改进材料,补考,重修,留级,休学,退学,毕业资格审核等学籍管理材料.

教学资料包括课程资料,实验资料,实习资料,课程设计资料和毕业设计资料五部分.

围绕某门课程的相关资料应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学日志),教案,作业(正在上课的课程),成绩单,试卷及分析,监考记录表,课程小结.重点关注对及格的把握.

实验资料应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评分标准和成绩单.

实习(认识实习,测量实习,生产实习等)资料应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和成绩单,实习小结.

课程设计资料包括课程设计大纲,任务书,设计成果(计算书,图纸),评分标准和成绩单,设计小结.

毕业设计资料包括毕业设计大纲,课题审查表,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进度检查表,设计成果,评阅表,答辩记录表.

为了评价整体情况,前面四部分应抽取完整一个班的资料,视察小组成员可进行分工.

毕业设计资料每位视察组成员均应查阅.当需要判断毕业设计内容是否存在雷同时,可抽取某个教师所指导的全部学生的资料,当需要判断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是否合理时可抽取不同成绩的学生资料.重点查看相对较弱专业方向和工程经验不足的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资料.

观摩教学活动

观摩教学活动包括随堂听课,走访毕业设计教室,条件许可也可以查访实验等其它教学环节.

视察小组成员每人选择1~2门课程听课,重点了解教学方法,学生对课程的满意程度.走访毕业设计教室采用边看边交谈的形式,了解设计内容,设计要求,规范软件使用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发展动态.

查看教学设施

采用边看边询问的方式.实验室重点查看场地面积,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实验记录,询问实验安排情况,实验项目类型和实验方式.图书资料重点询问使用情况.

评估指标判定

对评估指标判定时,视察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视察小组对级指标进行逐项判定,完成评估视察现场核查表(附表4),并作为视察报告的附件提交给评估委员会.

附表4

评估视察现场核查表

学校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价结果二级指标评价结果的理由

(每个二级指标逐项填写,对P/C,P/W,F项应写明具体理由)

学生发展

P□F□1.1学生来源P□P/C□P/W□F□

1.2成才环境P□P/C□P/W□F□

1.3学生指导P□P/C□P/W□F□

1.4过程跟踪P□P/C□P/W□F□

专业目标

P□F□2.1专业定位P□P/C□P/W□F□

2.2培养目标P□P/C□P/W□F□

2.3知识要求P□P/C□P/W□F□

2.4素质要求P□P/C□P/W□F□

2.5能力要求P□P/C□P/W□F□

教学过程

P□F□3.1教学计划P□P/C□P/W□F□

3.2课程实施P□P/C□P/W□F□

3.3实践环节P□P/C□P/W□F□

3.4毕业设计P□P/C□P/W□F□

师资队伍

P□F□4.1教师结构P□P/C□P/W□F□

4.2教师发展P□P/C□P/W□F□

4.3管理队伍P□P/C□P/W□F□

教学资源

P□F□5.1教学经费P□P/C□P/W□F□

5.2教学设施P□P/C□P/W□F□

5.3信息资源P□P/C□P/W□F□

教学管理

P□F□6.1管理制度P□P/C□P/W□F□

6.2教学档案P□P/C□P/W□F□

6.3过程控制P□P/C□P/W□F□

质量评价

P□F□7.1内部评价P□P/C□P/W□F□

7.2社会评价P□P/C□P/W□F□

7.3持续改进P□P/C□P/W□F□评估指标达成度

视察小组成员签字

20年月日

视察报告

撰写视察报告前,全体视察组成员应充分讨论,在重要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当视察小组意见分歧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并将分歧意见如实向评估委员会汇报.

视察报告要确切反映学校的情况,结论应有令人信服的依据.

视察报告撰写格式

视察小组向学校反馈意见时,视察报告的结论建议和附表不向学校提供.

鉴定

鉴定包括视察情况介绍,审议和三个程序,需在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视察情况介绍

由视察小组组长简要介绍视察情况,重点说明自评报告审阅结果中所提问题的核实经过,核实结果和判定依据,以及视察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并接受委员的质询.

审议

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审阅结果,视察报告和学校回复意见对各一级指标的判定结果和评估结论进行审议,对有争议的项目独立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评估委员会委员针对审议达成的评估结论建议,通过票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有效.

申请

申请条件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程序与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所要求的已有连续五届毕业生,是指按土木工程本科专业,而不是其它相近专业培养和毕业的届数,中间如中断招生,则从恢复后算起,按申请当年度9月算起已连续招收了9届学生.

申请程序

申请邮寄

联系:010-58933246,58934045,58933389(传真),E-mail:tujianpinggu@163.

专业评估网站:edu.mohurd.gov..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估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35.

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格式见附件1,可从网站下载.

1.4.分配评估网站和

对于申请报告通过的学校,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将分配网站和,用于提交自评报告,获取评估工作相关通知等.

自评

自评过程

自评过程是一次对教学现状的全面摸底,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全面梳理,对教学问题的全面排查,对办学经验的全面总结,对专业培养质量的系统评价,需要在学校组织下有计划进行,自始至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评估委员会不提倡影响正常教学次序的突击性评估准备,反对任何档案材料的修改,更换,增补等行为.

对于首次参加评估的专业,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

1.计划制订

自评工作计划的制订宜对照《评估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