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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办法》

根据中国轻工联合会以及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有关精神,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等工作.为确保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艺术陶瓷产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艺术陶瓷专业人员进行表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陶瓷艺术工作者进一步潜心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艺术陶瓷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由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与相关部门组织,成立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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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省陶瓷行业协会会长

副组长:民政厅,轻工行管办领导

省陶协副会长

成员:全省陶瓷行业主要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与协会届期相同,按当年度担任的上级分管领导和协会领导,发文予以确定,全面领导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工作.

(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设在省陶协秘书处内,负责整个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省陶协秘书长兼任.评审办负责申报,作品和书面材料收集,资格审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

三、专家库

(一)设立全省陶瓷艺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评审提供咨询意见,为组建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储备人才资源.

(二)入选专家库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或优秀省级陶瓷艺术大师,

2,高等院校中艺术陶瓷相关专业的教授,

3,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艺术陶瓷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4,管理艺术陶瓷行业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

(三)评审办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不同陶瓷艺术品种类别以及其代表性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专家库组成名单.

四、评审机构及其准则

(一)评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申报者资格审查工作,评委会在评审办组织下,负责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办以专家库名单为基础提出评委会成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二)评委会组成遵循以下原则:

1,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和省级陶瓷艺术大师在评委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比例,

2,高等院校的教授和其他专家领导在评委中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

(三)各评委必须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四)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其评审结果视作无效.

1,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2,泄密行为,

3,循私舞弊行为,

4,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申报范围

1,凡从事艺术陶瓷创作设计的专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报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

2,脱离艺术陶瓷创作,专职从事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者应为从事艺术陶瓷创作设计的专业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艺德,

2,已取得中级职称满四年以上或获得同等级别职称满四年以上者,

3,连续从事艺术陶瓷创作设计满15年以上,同时年满35周岁以上者,

4,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艺术陶瓷行业组织授予的金奖和银奖,

5,在艺术陶瓷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二项及第三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如高等院校且作品曾获国家级专业大赛一等奖或国际专业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同时技艺高超,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陶瓷行业组织授予的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作品被国家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可破格申报,同时长期从事陶瓷设计创作教学的教授也可破格申报.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需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从业经历和相关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3,选择近年内的实物作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并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三)申报者所在单位对上述内容审查无误后,签署推荐意见.艺术陶瓷自由创作者,可以由2名省级以上陶瓷艺术大师推荐申报.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及其他附件一并报送省评审办.

八,评审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审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及时通知所属单位和本人.

(二)公示

评审办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陶协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星期,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一个星期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和答复.

(三)复核

公示后,评审办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送领导小组.

(四)评审

评审分为四个环节,实行百分制综合排名:

1,综合评价得分占15%

(1)作品获奖得分:最高分6分(各项得分不累加,取单项最高分)

国家级奖:金奖6分,银奖4分,铜奖3分,

省级奖:金奖4分,银奖3分,铜奖2分,

市级奖:金奖3分,银奖2分,铜奖1分,

(2)作品:最高分3分

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3分,

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人民大会堂:2分

作品被市级博物馆:1分

(3)近三年研究成果:最高分3分

出版专着(须有出版书号)3分,作品专集2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2分,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4)社会贡献:3分

获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1分,被所在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的0.5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近三年内参加社会捐赠,经民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1分

经国税,地税认定的个人纳税额缴纳:评审当年度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1分,2万以上0.5分.学生和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不减分.

2,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占10%,评审办邀请专业院校专家组织编制理论考试试卷,考卷将严格保密,统一由协会派专人保管.考试完毕后,考卷送专家组统一打分,理论测试分数将第一时间在省陶协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星期.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的要求,评审办公室将安排参评者复查分数,

3,现场创作打分占20%,评委现场考察参评者技艺,创作完毕后,组织所有评委根据所创作作品分别打分,根据评委给出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终算出平均分,作为参评者现场创作分数.

4,送评作品打分占55%,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办公室对评委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同时要求评委各自遵守评审原则,不得在开评前透露各自的评委身份,影响评选结果.一经查出将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两届内不得担任评委.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组织打分,根据评委各自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终算出平均分作为参评者作品得分数,

参评者最终成绩为:综合得分+专业理论知识测试成绩×10%+作品评选得分×55%+现场创作得分×20%.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比例,确定当选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的人数.

(五)认定

评审办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打分排名情况提出湖南省陶瓷艺术大师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认定后,报省级主管部门,由湖南省轻工行管办和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九,评定结果公布

评定结果在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