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武卫计[2016]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卫战略,落实《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怎么写作中心发展规划(2016-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提升武汉地区医疗卫生怎么写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是《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怎么写作中心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培养工程(221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汉地区医学后备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到2020年,"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计划支持1000名左右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每年选拔125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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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医疗卫生怎么写作中心重点专学科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面向武汉地区医疗卫生行业(含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选拔,重点选拔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专学科及十大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中青年人才梯队人选.
第六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承担本学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主治医师或同等职称),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七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委(局)级以上课题至少1项,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需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至少2项省级科研课题或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三)近五年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本专业疾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中做出了较大贡献,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第三章推荐人选
第八条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怎么写作中心重点专学科及十大诊疗中心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确定当年资助名额和主要选拔范围,并根据1:2的比例确定并分配申报名额.
第九条,武汉地区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评选办法推荐本单位优秀中青年人才参加评选,在审核推荐材料真实性后,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企业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推荐人选需填写《"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格和材料应由推荐人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四章选拔人选
第十一条评选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
第十二条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综合考虑国家医疗卫生怎么写作中心重点专学科建设和十大诊疗中心人才梯队建设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候选人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由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正式名单由市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培养支持
第十五条由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怎么写作中心建设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向入选人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给予经费支持.用于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和培训活动等.
第十六条建立培养平台.实行导师制,各用人单位指定知名专家指导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培养对象参加本学科专业团队.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为培养对象提供多学科,多中心,多层面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能力提升机会.
第十七条支持入选人员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支持入选人员申报"黄鹤特支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单位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各单位人才工作配套资金及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入选人员管理周期为三年,市卫生计生委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协议,对入选人员实施目标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二十条建立入选人员信息档案,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入选人员工作取得突破,获得奖励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入选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备案.终期考核工作有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同用人单位,专家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核合格,做出较大贡献的,予以表扬获奖励,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并追加下一轮的资助培养计划,取得突出贡献者作为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对象,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进行督办,确实不能胜任的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检测,丧失或违背学术研究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并责令退回已拨款项.
第二十四条本项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入选人员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资助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
申报书
申报人
所在单位
联系(办公)(手机)
电子
填表日期年月日
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姓名性别(照片)号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获得最高学历(学位)的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起)
工作经历
(请注明,包括进修经历)
论文与专着情况(近5年内第一作者)(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刊物,卷期页码范围)
承担或参与科研课题,国际合作,重大项目情况(近5年内,排名前三)(项目名称,项目标号,经费,起止年月,项目来源,目前完成情况)
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情况情况(学术团体或单位名称,职务,任免职时间)
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近5年)(荣誉称号及奖励名称,授奖单位,等级,获奖时间)
三年工作设想(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形式,工作内容,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要有量化指标)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推荐单位意见1,推荐理由:
2,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
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对以上材料的审核意见:
2,推荐理由:
3,可提供的支持措施:
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专家推荐意见
签字:签字:年月日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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