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文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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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湖工大学[200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分为六类十四项.第一类为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素质,第二类为专业素质,第三类为人文,社会和管理素质,第四类为创新素质,第五类为信息,科学,工程素质,第六类为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对在各项素质发展合格的基础上,各类素质发展较好或多类素质发展优秀或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可授予"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称号,其中优秀大学生分为校,院二级.毕业生以此为依据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学生每学年素质发展测评结果记入《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的测评结果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第五条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第一学期单独评选一次.转专业和专升本学生当年在原班级评选.同一学年一名学生只能获得一个称号.评选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对毕业班的评选定在每年3月.

第六条获得校级"大学生标兵"称号者当年可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当年可获得二等奖学金,获得院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当年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第二章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的产生

第七条优秀大学生,大学生标兵条件

1.优秀大学生条件为具有各类素质发展较好或多类素质发展优秀或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之一者.

2.大学生标兵条件为在符合优秀大学生条件的基础上,各类素质发展或多类素质发展或单类素质发展状况表现特别突出.

3.对在各项素质发展合格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级以上的权威机构颁发的竞赛获奖证书或学术成果证书,且经过校大学生素质发展中心认证的,可以直接授予"优秀大学生","大学生标兵"称号.

第八条素质优秀条件

1.各类素质发展较好是指六类素质的总分在班级排名较前,同时任何一项单类素质得分在70分以上,

2.多类素质发展优秀是指六类素质中至少有三类评定分数均在班级前五名,且均在80分以上,取其中二类高分计总分排序.同时,其它任何单类素质合格,

3.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中,属校级优秀的该单类素质得分需在80分以上,且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大型竞赛中获得过前二名一次或者在校级及以上有关活动和工作中成绩突出,其它各单类素质得分须在70分以上,院级优秀的该单类素质得分须在75分以上,且至少在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竞赛中获得过前二名一次或在院级及以上活动和工作中成绩突出,其它各单类素质得分须在70分以上.

第九条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

1.大学生标兵评选比例原则上定为应参评学生总数的3%,

2.校级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定为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院级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定为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2%,

3.因多类素质发展优秀,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中产生的优秀大学生和大学生标兵比例分别不超过评优人数的30%.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学生的评选,在评优比例范围内,属院级的以学院为单位评选,属校级的以学校为单位评选.

第十条排序办法

根据第八条和第九条评选条件和比例,按各类素质得分,多类素质得分,单类素质得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凡在各类素质发展较好,多类素质发展优秀,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评选中重复的学生,或者因评选比例限制或者其它原因要对达到条件的不同学生进行取舍时,可按照各类素质发展较好,多类素质发展优秀,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的顺序确定,亦可由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本院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报(从各类素质发展较好,多类素质发展优秀,单类素质发展特别优秀中选取一类),

2.班评审小组和班导师核查,确定初选名单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3.经各学院初审后张榜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素质测评及计分

第十二条计分

1.某学年单类素质得分等于(上学期得分+下学期得分)∕2,

2.学期单类素质得分等于该单类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应加分-应减分,

3.六类素质中每一单类素质基本要求得分以60分计,

4.每一学期各类素质得分,多类素质得分为所含单类素质得分之和,每一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多类素质得分为某学年单类素质得分之和,

5.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

6.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表见附页.

第十三条奖惩加减分(以证书,文件,证明为准)

1.各类素质中获得各级荣誉(不含结业证书)的加分方法如下表一,

表一:

奖励级别院校市省,部国家奖励分值3-510-1515-2020-4040-50

2.各类素质中获得各级竞赛奖的加分方法如下表二,

表二:

奖励级别院校市省,部国家国际奖励分值5-88-1515-2020-3030-4040-503.各类素质中获得各级技能证书,不分级别的加6分,分级别的加分方法如下表三,

表三:

证书级别初级中级高级基准分值3584.各类素质中受到各级处分扣(减)分方法如下表四,

表四:

处分类型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其它扣(减)分值5040302010注:①以上各类荣誉,竞赛奖及各级技能证书的具体加分值,属校级及以上级的,在分值范围内由"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认证中心"根据其等级和获得的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分值,属院级的,在分值范围内由"××学院大学生素质发展认证中心"根据其等级和获得的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分值.

②表二中确定的分值范围为最高等级(或名次)的分值范围,每低一个等级(或名次)降分20%.

③集体受奖惩的按以上加减分标准双倍计分除以参与人数即为个人加减分.

④因同一行为受奖励或处分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⑤在英语分等级教学中,通过上一等级考试的加4分.

其它加减分除了特别说明的以外一律为一次性.

第十四条各项素质加,减分计分细则(以下所说课程均含自修,双学位,但不含重修和缓考).

1.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素质(F1)

①基本要求(60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注意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生活作风严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自觉遵守寝室公约和文明规章.

②加分:

A.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每学年加2分,已发展为党员的当学年加2分.

B.参加团校,干部培训班等学习并结业的加2分.

C.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加3分.

D.掌握有关素质发展基本理论,制定较好的发展计划的加2分.

E.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或与犯罪斗争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的加5-15分,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加20-40分.

F.坚持参加班级或团支部组织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加0.5分,参加院级有关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的每次加2分.

G.参加献爱心活动,如参加献血等活动每次加2-4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怎么写作,资助贫困生等活动每次加1-4分.

H.有关课程(如法律基础,理论概论,哲学,政治经济学,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考核成绩,按门次排序,第一名的记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第11名及以后名次记0分.凡以等级制划分成绩的,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I.获得有关奖励或证书的加分见表一,表二,表三.

③减分:

A.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参与非法集会,游行,,参与或组织宗教活动,张贴大小字报或利用其它渠道散布反动言论等,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在校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0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0分.

B.违反法律受到机关传讯的每次扣50分,参与非法和进行邪教活动的扣50分.

C.各项活动中弄虚作检测或冒名顶替(如在查课,查寝等)但未达到处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5分.

D.不按规定,也不有关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的,每次扣10分.

E.观看或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每次扣50分.

F.破坏公共环境被发现或经检举查实的每次扣20分.

G.酗酒滋事,或参与打架斗殴的每次扣20分,主要人员每次扣30分.

H.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每次扣50分.

I.有关处分的扣分见表四(如由以上方面所致受处分,只按处分标准扣分).

J.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6分(重修不累计扣分).

2.专业素质(F2)

①基本要求(60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文化基础课考核合格.

②加分:

A.以班为单位,以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准分,第一名的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第四名(加18分)至第十名每低一名次递减3分,第十名后不加分.

B.在国家级英语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2-10分.

C.通过国家组织的计算机等级或程序员考试的加分标准见如下表五,

D.其它等级考试参照以上等级考试加分办法进行.

E.第二专业辅修,成绩合格的加10分,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加20分.

F.超要求选修课程,成绩在90分以上的门次加2分,成绩在80-90分的门次加1分.

G.获得有关奖励或证书的加分见表一,二,三.

表五:

级别二级四级或中级程序员高级

程序员计算机专业13515非计算机专业461030③减分:

A.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6分(重修不累计扣分).

B.受到有关处分(含因考试舞弊处分)扣分见表四.

3.人文,社会,管理素质(F3)

①基本要求(60分):具有基本的社会知识,能客观地看待和分析问题,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较好,普通话流利,大学语文达到基本要求,有较强的中文表达能力(书面,口头),对常见的文史哲名着有所了解,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了解并掌握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有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②加分:

A.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物(正式发行)上发表非学术性的文章的按表六加分(视文章类别及作者排序酌情浮动分值).

表六:

级别校广播台校报(刊)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加分0.250.5251030B.举办个人特长展示(如书画展等),属院级的加5分,校级的加10分,市级的加15分,省级的加20分,国家级的加30分,国际级的加50分.

C.向院,校提交个人调查报告,情况反映,建议书等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

D.在缓解同学矛盾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加3分.

E.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调查的加1分,有总结或调查报告的加2分.

F.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如下表七,

表七:

职务优秀称职不称职校团委部长,校学生会主席16120校团委副部长,院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分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12100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团委委员,院团委部长,校学生会部长,校学生会分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分会主席1080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分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860校学生会干事,分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分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分会正副部长,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640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420课代表,组长210说明:校团委的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校学生会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G.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加分如下表八,

表八:

职务优秀称职不称职校学工助理总负责人,社团联主席12100校学工助理负责人,社团联副主席,校广播台台长,"学工在线"网站站长860校学工助理办公室部长,社团联部长,各社团负责人,校广播台副台长,"学工在线"网站部门负责人640校学工助理办公室副部长,社团联副部长420校学工助理,院学工助理,各社团下设的部门负责人210说明:社团成员由校团委考核,校学工助理,"学工在线"网站成员由学生工作处考核,院学工助理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校广播台由宣传部考核.


H.社团成员加1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

I.有关课程(如社会学,大学语文,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影视欣赏等)考核成绩,按门次排序,第一名的记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第11名及以后名次记0分.凡以等级制划分成绩的,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J.参加正式文艺演出的,院级的每次加0.5分,校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2分.

K.获得有关奖励或证书的加分见表一,二,三.

③减分:

A.迷恋网络和游戏,影响自己或他人学习或休息的,每次减10分,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的每次减50分.

B.不能履行所承担的社会工作造成损失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减5分.

C.逃避集体活动的,每次减1分.

D.与同学或他人发生过纠纷的并负有责任的每次减2分.

E.有关处分的扣分见表四(如由以上方面所致受处分,只按处分标准扣分).

F.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6分(重修不累计扣分).

4.创新素质(F4)

①基本要求(60分):了解创新素质及其构成,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精神.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组织或参与班,院(系),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能力.

②加分:

A.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加50分.

B.向院,校级及以上组织提供创造性的建设意见,活动计划及实施办法并被采用的加2分.

C.成功组织富有创意的校园科技文化等活动(属学生干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除外),经所在院或学校认可,属班一级的组织者每次加1分,属年级的每次加2分,属院级每次加3分,校级的每次加4分.

D.创立了具有推广价值的学习方法加10分.

E.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国内一般期刊的加30分,属国内核心期刊的40分,属国际级期刊的加50分(视作者排序酌情浮动分值).

F.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参加一项加2分,被选中立项的另外加分值如表九:

表九:

级别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加分510203050G.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全国主要竞赛每参加一项加10分,获奖加分值如表二.

H.有关课程(如创造学,学习学等)考核成绩,按门次排序,第一名的记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第11名及以后名次记0分.凡以等级制划分成绩的,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I.获得有关奖励或证书的加分见表一,二,三.

③减分:

A.涉及创新素质方面的弄虚检测行为每次扣50分.

B.有关处分的扣分见表四(如由以上方面所致受处分,只按处分标准扣分).

C.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6分(重修不累计扣分).

5.信息,科学,工程素质(F5)

①基本要求(60分):了解并掌握获取信息的常用检索方法,能利用互联网观看,传播健康信息,了解最基本的自然科学现象的事实以及最普遍的自然科学常识,学习和研究上不畏艰苦,具有献身科学的态度,有一定的科学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积极参与教学实践,具有基本的实验操作技能和技术技能,积极参与课外工程实践活动与职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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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分:

A.科研成果被采用,视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加15-50分.

B.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如义务维修,技术怎么写作等,每次加1-3分.

C.参加院级课外工程实践活动的,每次加1分,参加校级课外工程实践活动

的每次加2分.

D.有关课程(如科学学,思维方法训练,文献检索等课程)考核成绩,按门次排序,第一名的记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第11名及以后名次记0分.凡以等级制划分成绩的,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E.获得有关奖励或证书的加分见表一,二,三.

③减分:

A.参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每次扣50分.

B.涉及到信息,科学,工程素质方面的弄虚作检测行为每次扣50分.

C.实践,实验,实习活动或课程学习中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每门次扣6分.

D.有关处分的扣分见表四(如由以上方面所致受处分,只按处分标准扣分).

E.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6分(重修不累计扣分).

6.身体,心理素质(F6)

①基本要求(60分):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了解个人身体健康基本状况,对常见疾病能较好的防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言行一致,无过激言论和行为,了解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和大学心理发展的一般特点,对常见心理障碍能较好地自我调节,能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和沟通,主动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②加分:

A.积极参加班级体育竞赛的每次加0.5分,积极参加院级体育竞赛的每次加1分,积极参加校级体育竞赛每次加2分.

B.在逆境(如患严重疾病,经济困难等)中自强不息的,经院级或校级学生工作部门确认的加10分.

C.在普及心理知识,帮助他人排除心理阻碍效果较好的加3-8分.

D.有关课程(如心理学,体育课等课程)考核成绩,按门次排序,第一名的记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第11名及以后名次记0分.凡以等级制划分成绩的,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E.获得有关奖励或证书的加分见表一,二,三.

③减分:

A.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的每次减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的每次减3分.

B.有关处分的扣分见表四(如由以上方面所致受处分,只按处分标准扣分).

C.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6分(重修不累计扣分).

第四章组织和领导

第十五条成立"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认证中心",人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等部门人员以及校学生会人员构成,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院级成立"XXX学院大学生素质发展认证中心",人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协管学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导师及分团委,学生会人员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十六条评优以班为单位,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班导师组织实施.班评审小组应有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名女生代表,五名其他学生代表构成,并负责解答考评对象提出的问题,澄清事实,宣传政策.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果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班干部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情况记载工作,定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学年为单位向学生工作处上报测评工作总结.评价体系中各项记分必须以学生个人"大学生素质发展证书"等素质记录和班级考勤考绩的真实记载为依据.班干部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记载缺三分之一者,或者利用职权在考核记录以及评分过程中弄虚作检测者,取消其考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学生对本人和他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部门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

第十九条各单类素质中有关与该项素质相关课程的确定,由各学院具体划分,但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表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表

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班年月日

序号内容测评项目评分自评分班级核准分学院审核分F1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加分减分合计得分F2专业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加分减分合计得分F3人文,社会,管

理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加分减分合计得分F4创新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加分减分合计得分F5信息,科学,工

程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加分减分合计得分F6身体,心理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加分减分合计得分六类总积分,符合多类素质发展优秀要求的二类素质总积分,优秀单类素质分班级考评:

建议作为对象.

班导师签字:

年月日学院审核:

建议作为对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