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文题目数学,数学系2016届毕业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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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含文献综述,外文翻译)

题目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法学0501班

所在学院法学院

指导教师(职称)

二○○九年3月12日

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

(包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写作提纲,研究方法及措施,研究工作的步骤及进度计划,参考文献)

论文题目

中文题目: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

英文题目:ResearchonProtectionofGeographicalIndications——withtheteageographicalindicationsasexamples

报告结构

第一部分选题背景及意义

第二部分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论文写作提纲

第四部分研究方法及措施

第五部分研究工作的步骤及进度计划

第六部分参考文献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是一种特殊的产源识别性商业标志,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协议)中将地理标志列为其规定的七种知识产权,把地理标志作为一项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的独立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早在1883年,国际社会为保护工业产权而签订的第一个多边性国际条约——《巴黎公约》,就将地理标志列入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之后签订的《马德里协定》和《里斯本协定》中对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的调整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关注的逐渐增加.1994年签订的《Trips协议》是现今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使地理标志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而协调了各国尤其是欧洲大陆国家和美国等新兴国家的利益要求.

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就意味着我们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水平要达到其确立的最低标准.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个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方面特点鲜明,突出,由此形成了一大批地方特色产品.但是,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如许多地理标志被作为普通商标注册,"青岛啤酒","金华火腿"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些地方标志由于被滥用,逐步演变为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代名词,如安徽宣州的"宣纸",新疆哈密的"哈密瓜",云南大理的"大理石",等等.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我国是茶叶大国,茶叶生产加工历史悠久,茶叶的品质与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条件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茶叶是最适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农产品之一.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在我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领域尚属新生事物,但茶叶地理标志对于促进我国茶叶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过去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难以实施茶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许多茶叶产品的地理标志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使我国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名茶未能得到很好开发.此外,由于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不力,也会给少数茶叶企业创造"搭便车"的机会,致使某些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的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如何更好地利用地理标志打击检测冒地理标志的行为,杜绝"搭便车"行为,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因此,本文以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为研究内容,以茶叶地理标志为研究切入点,主要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探讨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通过多种研究方法,来分析如何构建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课题研究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介绍地理标志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以及法律属性等,同时还分析地理标志与相关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例如,地理标志与商标,原产地等等.本部分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层面的内容,是全文研究工作的起点.

第二部分是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探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是多样的,如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模式,以及综合保护模式.上述几种模式各有特点,各有弊端,因此各国在选择保护模式的同时,应该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

第三部分是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以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为例.在本部分的论述中,本文结合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个案——西湖龙井茶地理表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作为案例,来分析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反思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主要在结合上文论述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应该采取的模式以及具体制度的构建,本部分属于全文的解决问题部分,因此主要提出针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一些对策.

本文着重解决如下几个关键的问题:

(1)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问题.综观国外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会发现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模式多样化,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本文要分析这些保护模式各自的优点,以及选择适合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

(2)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以我国茶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为研究切入点,分析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分析产生这些问题根本原因.由于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不力,因此我国地理标志权利人经常遭受侵害,给权利人带来了损失,这在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3)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问题.这是全文的关键,主要探讨我国应该如何构建本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一方面这是国际公约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也是本国法律制度完善的需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规范层面,制度层面,组织层面等几个方面,对构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进行一些思考.

三、论文写作提纲

绪论(包括选题意义,选题背景,写作内容等)

一、地理标志基本理论分析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二)地理标志的特征

(三)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

(四)地理标志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

2.地理标志与原产地的区别

二、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探讨

(一)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具体模式

1.商标法保护模式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3.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

4.综合保护模式

(二)上述保护模式的评价

1.上述各种保护模式的评析

2.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选取

三、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为例

(一)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个案分析

1.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概况

2.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引发的思考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1.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专门性法律规范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3.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四、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总体思路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三)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

1.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

2.加强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3.制定严格的地理标志质量监督制度

4.因地制宜,加强地方立法,保护地理标志

结语

四、研究方法及措施

为了更好地达到论述的目的,本文注重论证方法的选取.法学研究方法有很多,本文主要采用下列几种论证方法:

(1)案例分析法.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使我们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在论述过程中注重案例的分析和探讨.本文将选择一些地理标志方面的案例,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为本文的论证目标怎么写作.

(2)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可以使我们对国外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并且从中发掘对我国的启发意义.本文在论述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过程中,注重对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作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借鉴.

(3)理论分析法.本文从主要探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基本的法学原理出发,以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作为本文的指导,增强文章的理论性.

在本文的写作中,我将遵循辅导老师的写作意见,在参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梳理,辨析各家观点,同时结合基本的法学原理和最新的法学案例,对本课题进行一些详尽的分析,得出结论.在写作过程中,我还将注意正确利用互联网,以获得大量的,第一手的资料.

五、研究工作的步骤及进度计划

第七学期结束之前初步确定选题

第八学期第一周最后确定选题,提交中英文题目

第二周-----第三周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译文

第四周开题报告答辩

第五周-----第六周论文初稿完成

第七周-----第八周第一次修改

第九周-----第十周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周第三次修改定稿

六、参考文献

[1]王笑冰着.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桂林着.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及中国现状[M].法院出版社,2004.

[3]颜祥林.知识产权保护原理与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75-176.

[4]董炳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4.

[5]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80

[6]王莲峰.商标法通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225.

[7]殷明民.知识产权法[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

[8]叶京生.国际知识产权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9]张炳生.TR工PS与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J].浙江学刊,2000.(2),56.

[10]王莲峰.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J].郑州大学学报,2003.(9),45.

[11]莫泥.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J].广西社会科学,2003.(9).

[12]赵小平.地理标志的延伸保护探析[J].法学家,2005.(6),99.

[13]刘成伟.加强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J].知识产权,2002.(2),37.

[14]范汉云.地理标志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J].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12),35.

[15]姚坤.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J].中华商标,2005.(6),29.

[16]王笑冰.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J].中华商标,2005.(12),44.

[17]黄少援.试论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原则[J].中国科技信息,2005(18).

[18]江涛.浅议我国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J].安徽科技,2007(1).

[19]金多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7(3).

[20]吕国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2006(1).

[21]芦琦.中法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之比较[J].法治论丛,2004(2).

[22]王丽萍.中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2).

[23]于金葵.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1).

[24]张梦飞.中国地理标志制度构建取向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7(1).

[25]周曙东,张西涛.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J].现代经济探讨,2007(3).

[26]Addor,FelixandAlexandraGrazioli,"GeographicalIndicationbeyondWineandSpirits:ARoadmapforaBetterProtectionforGeographicalIndicationintheWTOTRIPSAgreement"TheJournalof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Vol.5No.6,November2002,Geneva,865-897.

[]AlbrechtConrad.TheProtectionofGeographicalIndicationintheTRIPsAgreement[J],86T.M.R.11(1996),P.4.

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包括国内外现状,代表性文献观点,对主要文献观点的比较与分析,对存在问题的评述并阐明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参考文献等)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关地理标志的法律案件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相当不力,因此我国学者对地理标志展开了很多研究,希望能够构建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笔者在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综述,以摸清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步伐远比我国超前.因生产地域和加工工艺的独特性使得茶叶成为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农产品之一.中国虽为茶叶的起源国,但印度却已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茶叶生产国,印度出产的茶叶中,最有名的是大吉岭茶DarjeelingTea,大吉岭茶被描述为"茶叶家族中如果没有了大吉岭茶,就跟葡萄酒家族中没有了香槟一样",相比之下,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远高于中国的十大名茶.对大吉岭茶的地理保护最早始于1933年印度政府出台的《茶叶法案》,随后形成了该法的执法机构—印度茶叶委员会,1958年出台的《印度贸易和商业标志法案》为大吉岭茶注册了证明商标,使其获得了"本国保护",1999年"大吉岭"名称被注册为地理标志,2002年印度政府对出口大吉岭茶的真实性实行法定的强制认证.至此,日趋完善的制度和合理的管理使得印度大吉岭茶在国际茶叶市场上稳居一席之地.国外学者FedericoMekisM指出的:当拥有千百年生产葡萄酒传统的欧洲主要通过突出其产品产地的特殊价值并形成"原产地特征"来推动其制酒业的时候,非传统产酒国如智利,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新西兰和南非等,把商标的价值当作产业的基础.而如今这两个集团都表现出脱离各自习惯做法的倾向——当"新世界"随着市场对其产品的逐步认可而日益重视地理标志的时候,很多欧洲葡萄酒生产商却愿意把商标看得比地理标志更重要.

我国国内已经开始重视茶叶地理标志的保护,但是相对薄弱.中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原产地产品保护,又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李鹏和姜含春等对茶叶地理标志实施保护的意义进行了分析〔6,,结果表明对于我国地域性名特茶叶产区及生产者而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依,打击检测冒行为,而且可以提高茶叶产品的无形资产价值.我国名特茶叶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传统工艺,因此具有显着的地域性优势,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来证明我国名特茶叶的正宗,地道和纯正,便于将我国名特茶叶的地域优势,产品优势转变成市场竞争优势,能使茶叶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增强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茶叶市场健康发留.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统一茶叶地理标志的主管机关及保护方法,国家质检总局除了确定各种茶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也须对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的标准,专用标志,特性和质量等制定强制性标准.

二、代表性文献的主要观点及作者

1.地理标志概念方面的观点

对于地理标志含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地理标志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基本实体协定之一的TRIPs协议和我国修订后的商标法的重要概念之一.与之相关的概念包括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和商标.目前,在出版,发表的一些有关"地理标志"这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法律着作和论文中,对地理标志及相关概念的定义及相互关系的理解出现了一些模糊和分歧,对地理标志的表述有:"产品产地与产品质量或声誉之间存在一种关系,地理标志可以分为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有的认为"货源标记或产地名称是以地理标标志为依托而设定的一项识别性权利",有的认为"地理标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和出产地,狭义上的地理标志仅指原产地".

2.地理标志的性质及其保护模式问题方面的观点

地理标志又译为地理标记,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标志.各国法律对于地理标志的定义不完全一致.按照TRIPS协定第22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货物来源于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而该货物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理来源.我国《商标法》第16条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该定义与Trips的定义基本相同,但是用"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取代Trips的"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更为明确.与《里斯本协定》相比,其区别在于将《里斯本协定》中的"完全或主要归因于其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改为"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条件较为宽松,灵活,有利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保护模式方面,我国学者认为,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问题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选择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原则应当是,以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的分析为依据,以在国际贸易中谋求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但要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会随着人们的观念和消费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地理标志产品也不例外.

3.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观点

我国有很多生产名茶的地方,这些地理标志负载着茶叶生产的品质和工艺,得到世界范围内消费者的肯定,但是茶叶地理标志的保护却不甚乐观.自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以来,随着其制度不断完善,茶叶界对它的认识和重视日益增长.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和避免各种名茶不断遭受检测冒伪劣产品的侵害,一些地方的茶叶组织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对我国不同地域名茶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也初步开展.季小明等通过对洞庭碧螺春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研究后指出,为保护我国名茶洞庭碧螺春品牌,应该加强洞庭碧螺春原产地茶叶生产的面积扩展,品种保纯保优,果(林)茶间作技术推广,原产地保护认定等工作的规范和引导,具体可从六个方面实施洞庭碧螺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①加快茶农知识化,②加速茶树良种化,③推广生产标准化,④实施加工机械化,⑤确保产品绿色化,⑥推进茶叶产业化.

韩冰和傅新红的研究表明,建立优质的生产基地,实现布局区域化是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有的学者认为,因为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关系到茶叶原料的质量,是茶叶产业化得以发展的依托和条件,更是我国提高茶叶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建立优质茶叶基地要走区域化,规模化建基地的路子,采取"小群体,大集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分户承包,建设有一定聚合规模的优质茶园基地——茶叶原产地.坚持基地建设的绿色导向,顺应世界绿色食品的消费趋势,坚持绿色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无污染的绿色茶叶原料.

4.关于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问题的观点

有的学者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如有学者认为,"禁止注册为商标的地名范围过窄,没有明确禁止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是某一特定地域,特定环境条件下生产出的特定产品.特定地域是以自然条件的相同性来决定的,基本上不受行政区划的影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可能是几个区,乡,如九资河茯苓,姜家店大米等,有些是特定的地名,如阳澄湖大闸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地理标志不一定都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一对应.而我国商标法仅仅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不足以囊括所有的地理标志.一旦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地理标志被注册为商标,该地区的生产经营者就无法共享这一地名资源."也有的学者认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能为地理标志提供科学的保护,该规定的结果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的本质属性.

三、对主要文献观点的比较与分析

在地理标志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问题上,我国学者能够达成共识,但是在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以及我国地理标志法律法律保护体系的建构方面,则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鉴于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还很不完善的客观现实,一些学者提出应该重构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如有学者认为,对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进行重构,应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借鉴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一些国家的做法,在商标法中专设一章规定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扩大禁止注册为商标的地名范围,明确禁止将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建立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制度,明确注册的效力,加强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并且认为我国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

还有的学者认为,政府与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立法主体,强化地理标志的政府监管机制,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大对地理标志使用者的扶持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的品牌管理和产品推广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还有的学者不主张将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工作交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是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制定国家标准,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商检和质检都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存在角色冲突,实践中极易产生滥用职权,"捆绑销售"的问题.

上述观点只是在该领域的一些代表性观点,此外还有各式各样的观点,都表达了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同看法,这些观点在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建构方面各异,基本理念也存在差异,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将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工作交给国家质检总局,但是也有的学者针锋相对地认为不能交由国家质检总局来行使这项权力,这说明学者们在对待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不同意见,出现了很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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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问题与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

通过对大量文献的参阅,笔者认为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关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基本问题上是能够达成共识的,但是在如何构建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上,却存在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以及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选取方面,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上的不成熟,但是另一方面也表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正因如此,本文准备在上述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

五、总结

通过对本文献综述的写作,可以非常清晰地梳理出我国学术界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脉络,从中可以发现学者们在地理标志问题上的共识以及争议.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学术界对地理标志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课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六、参考文献:

[1]王笑冰着.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桂林着.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及中国现状[M].法院出版社,2004.

[3]颜祥林.知识产权保护原理与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75-176.

[4]董炳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4.

[5]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80

[6]王莲峰.商标法通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225.

[7]殷明民.知识产权法[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

[8]叶京生.国际知识产权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9]张炳生.TR工PS与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J].浙江学刊,2000.(2),56.

[10]王莲峰.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J].郑州大学学报,2003.(9),45.

[11]莫泥.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J].广西社会科学,2003.(9).

[12]赵小平.地理标志的延伸保护探析[J].法学家,2005.(6),99.

[13]刘成伟.加强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J].知识产权,2002.(2),37.

[14]范汉云.地理标志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J].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12),35.

[15]姚坤.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J].中华商标,2005.(6),29.

[16]王笑冰.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J].中华商标,2005.(12),44.

[17]黄少援.试论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原则[J].中国科技信息,2005(18).

[18]江涛.浅议我国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J].安徽科技,2007(1).

[19]金多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7(3).

[20]吕国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2006(1).

[21]芦琦.中法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之比较[J].法治论丛,2004(2).

[22]王丽萍.中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2).

[23]于金葵.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1).

[24]张梦飞.中国地理标志制度构建取向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7(1).

[25]周曙东,张西涛.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J].现代经济探讨,2007(3).

[26]Addor,FelixandAlexandraGrazioli,"GeographicalIndicationbeyondWineandSpirits:ARoadmapforaBetterProtectionforGeographicalIndicationintheWTOTRIPSAgreement"TheJournalof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Vol.5No.6,November2002,Geneva,865-897.

[]AlbrechtConrad.TheProtectionofGeographicalIndicationintheTRIPsAgreement[J],86T.M.R.11(1996),P.4.

毕业设计(论文)

译文及原稿

译文题目

原稿题目

原稿出处

(在"原稿出处"中对原稿的来源进行说明,包括作者姓名,出处,出版信息等,有两篇以上译文的,按如下顺序列出:译文题目一,原稿题目一,译文题目二,原稿题目二)

【智利】FedericoMekisM.商标与地理标志:投资的神话与现实——智利制酒业成功经验一瞥[D].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2005年11月8日-10日,北京)论文集.

芦珊珊.我国茶叶的地理标志保护[J].农业经济与科技.2005(5),第37-38页.

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266页.

吴汉东.无形财产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192页.

孔祥俊.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192页.

张玉敏.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J].法学杂志.2007(6),第6-11页.

张玉敏.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J].法学杂志.2007(6),第6-11页.

季小明,韩国珍,黄争鸣.加强洞庭碧螺春原产地保护[J].江苏农村经济.2006(4),第40-41页.

韩冰,傅新红.关于茶叶产业化发展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3(6),第22-24页.

叶秋萍,张宝秀:《浅谈福建乌龙茶原产保地护》,《福建茶叶》,2006(1),第34-35页.

李小侠.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的重构[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第95-98页.

何昆.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模式的质疑[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8):60-62.

李小侠.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的重构[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第95-98页.

高映红.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探讨[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0),第94-97页.

张玉敏.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J].法学杂志.2007(6),第6-11页.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外文翻译)装订本插页2-4(学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