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申报建筑和水利交通类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事局(绍市人职[2016]27号)《关于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和绍市职评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申报建筑和水利交通类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报建筑,水利,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根据绍市人职[2016]3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含事业单位分流到企业3年内和人事写作技巧或派遣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按照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首评政策执行,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不再享受非公特殊政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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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格证书和有效期
报考对象经专家组答辩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申报建筑和水利交通类工程中高级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及时通知到需考试对象,避免错过时机.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