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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网络教育

学生手册

电子科技大学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坐落于有"天府之国"之称的西部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川省成都市.

电子科技大学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子信息类学科合并创建而成.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1年,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协议,学校进入了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行列,近年来又先后成为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重点共建高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电子科技大学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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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占地5000余亩,包括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九里堤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清水河校区占地40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种植银杏,楠木,香樟,水杉,桂花等各类乔木2万多株,基本建成数字化绿色校园.学校拥有纸质馆藏图书257万册,数字文献资源220TB(包含各类网络数字图书共计925万册),建有现代化的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游泳池,健身馆等体育设施.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21个学院(部),另有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以及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两个独立学院.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所包括的6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所(院,中心),实验室40个.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8个,具有工程博士(电子与信息工程博士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权,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硕士(含13个工程领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6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13个,本科专业5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特色专业22个.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100余人,教授398人.拥有一支包括8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5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其中"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3位),22位长江学者,16位国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获得者,7位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在内高水平师资队伍,设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和1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建成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品牌专业,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以及国家工科数学教学基地,国家工科电工电子教学基地,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0余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以"顶天,立地,树人"为科研工作定位,努力构建"三足鼎立"(军事电子科研,以国家各类基金为代表的基础研究,与企业合作为主体的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架构,"十一五"以来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10项,部省级奖励148余项,发表论文(专着)27500余篇(部),申请专利2300余项.

学校以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根本任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读学生33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2000余人.学生以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能力强,后劲足等鲜明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本科生国内外深造比例在50%左右,成电学子遍布海内外IT领域.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及交叉学科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CCTV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际大专辩论赛等国内,国际比赛中成绩斐然,其中2016,2016连续两年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和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特等奖,2016,2016年两次获得亚太大学生机器人竞赛总决赛冠军,2016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唯一特等奖——"NEC电子杯",2005年获得国际大专辩论赛冠军.

在国际化的核心发展战略指引下,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稳步发展.学校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保持着密切友好的联系,同一批国外知名高校签署了学生交流及联合培养协议,与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成为姊妹学校.自2016年实现留学生规模招生以来,学校已招收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余名留学生.学校每年主办十余次国际学术会议,选派大批教师赴海外访学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际会议.INTEL,MICROSOFT,TI和IBM等跨国公司在我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奖学金项目等,直接参与我校的人才培养.学校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怎么写作人才培养,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合作建立了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与美国和葡萄牙等国名校开展IMBA和DBA合作办学项目.

电子科技大学秉承"求实求真,大气大为"的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怎么写作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为己任,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性,研究型,开放式的高水平大学.

目录教育部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1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4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16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1

学习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0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规定33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程序的规定38

继续教育学生考试规则40

继续教育学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42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暂行规定44

学生退学管理规定45

学生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48

学生课程免考暂行规定49

电子科技大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的有关规定50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59

学生上网规则63

学生证管理办法64

教育部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教高厅[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在我部领导下,由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落实.

二、统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三,考试对象为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的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的统考成绩作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2004年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的网络教育学生进行试点性抽查考试.2005年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所有学生进行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注册的网络教育的学生仍采用抽查考试的办法.

四、统考初期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统考初期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或机考,网考,逐渐过渡到完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

五,2004年统考科目为英语和计算机基础,2005年开始,统考科目增加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凡参加统考的学生都需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理工科类学生加试高等数学,文史类学生加试大学语文,农林医药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由学校选择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之一进行考试.具体专业的考试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六,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相关的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免考.具体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七、统考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是提高网络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考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各项组织工作,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附件3:关于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的补充规定

附件1:

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自治州

省(区)名称人民政府所在地成立日期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1952.09.0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1957.09.20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1983.12.01

少数民族自治县

省(区)名称人民政府所在地成立日期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1956.12.05辽宁省咯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1958.04.0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1958.04.07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1985.06.07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1985.06.11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1990.06.06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1990.06.08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1990.06.10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1990.06.12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1956.09.0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1958.09.15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1989.08.30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1955.11.30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1955.12.07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1987.05.10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1987.05.1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1990.06.12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1990.06.16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1954.05.07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1955.11.25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1956.11.30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1956.12.05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1987.09.2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1987.09.27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1990.04.01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1987.12.2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1987.12.2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1987.12.30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1987.12.30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1987.12.30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1987.12.30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1984.12.08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1984.12.12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1953.01.2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1962.09.26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1963.10.0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1984.12.24

附件2: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

"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网考委[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教育部于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规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目前,教育部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记分体制为标准分制,不设及格线,并决定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考.因此,网络教育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网络教育英语统考免考条件已无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特此通知.

中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3:

关于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的补充规定

各试点高校:

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

网考委在"关于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有关内容及增设修学俄语,日语考生免考《大学英语》条件的通知"([2006]03号)文件中,取消了《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大学英语C》听力部分考试,取消了《大学英语(A)》口语部分考试.

根据上述文件,特对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做以下补充,即:

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以上级别的《笔试成绩合格证》即可免考大学英语.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6】10号),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目录(2016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我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五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二)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其它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授位单位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通过省学位办推荐委托,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七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四)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八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书,

3.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三)校学位办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后,向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

3.申请学生电子数据库文件,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数据库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

4.学位申请责任书(见附件4),

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经省学位办聘请有关专家对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者,由电子科技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一并送交电子科技大学档案馆存档.

第十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检测,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实现学校对网络教育学生的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按照学校网络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制

第三条经学校录取的网络教育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或指定学习中心报到,并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经过事先请检测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疾病,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愿应征参军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保留期满,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重新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经过事先请检测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年开学时,在籍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交纳学费,未交学费者不予注册手续.

第七条,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年,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为2年.

第八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专科起点本科不得超过年,高中起点专科不得超过年.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和考核,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核规范,考核成绩载入《电子科技大学》,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笔试闭卷考试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第十一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属于必修环节,必须进行考核.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第十条课程考核一般不允许请检测.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该门课程.第十条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考核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否则按《电子科技大学》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第十条对某些考核虽已合格的课程,若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其成绩登载.第十条.第四章课程免考第十八条学生进入学校网络教育学习以前已经修读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课程免考.

第十条课程免考的条件和原则:

(一)入学前已学专业与现学专业层次相同,教学要求相当的课程,可申请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省级单科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考.()()全国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计算机基础全国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所考级别对应的计算机语言课程()()()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只能一次免考手续第二十条对于培养方案中规定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讲授,且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条课程免考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准予课程免考.

第二十条在修业期限内达到课程免考条件的,可以该课程免考手续.

第五章转学习中心,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习中心.转学习中心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同意,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学习中心手续.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习中心,转专业:

(一)无正当理由者,

(二)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三)高中起点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专升本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四)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第二十条学生转专业后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专业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习中心,转专业原则上限于在同科类,同层次,同年级进行,并应在每学期开学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和休养,且所需时间在六周以上者,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一年之后仍无法复学者,经学校批准可再延长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自愿应征参军者,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手续.

第三十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交验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在复学的前一学期期末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期中间不受理复学申请.

(三)批准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相应低年级学习,若学习中心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并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以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院校,否则取消学籍.

第七章退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

(二)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不复学手续者,

()因病,意外伤残,经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

()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第三十条学习中心负责整理和提交退学学生的材料,报学校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退学的善后处理,按下列规定:

(一)(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原则上退学不退费.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或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在校期间学校视其情况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学生》.

第十条对学生的处理决定,须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述,学校负责进行复查.但对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学校将从严处理.

第十条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可申请处分.撤处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四十条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章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条正式注册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考核全部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相应层次书.

第四十条学生业期满,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但有四门以下(含四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发给相应层次结业证.

第四十条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教育学士学位实施》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书,结业证和学位证书属一次性,学生应妥善保管.如遗失证书,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补发证明,但不能补发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网络教育学院.

第十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一,学习平台作为学生网上学习支持怎么写作重要手段,由课程大纲(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学习过程,作业提交,课件链接,考前自测题,答疑中心等内容组成,考前自测题供学生进行考前复习,答疑中心供学生在网上提问,总校聘请辅导老师在48小时内进行答疑回复.

二、各办学单位在新生入学后应尽快在综合管理平台中生成新生的学号,以便总校统一进行开课,开课以后新生方能进行网上学习.

三,总校根据管理平台新生学号生成的数量将《学生导学手册》印制下发到办学单位,办学单位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应指导学生按《学生导学手册》流程通过学习平台进行课程的网上学习和作业提交.

四,在校学生均应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学习以获得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原则上由学习过程和作业提交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所占课程成绩的百分比一般分四类,学生进入学习平台后,开始在线学习,就可以在课程清单中看到平时成绩百分比("课程成绩查询"也可查看平时成绩百分比).

1.卷面考试(开卷,闭卷)课程平时成绩均占30分,每门课程所有知识节点学完可自动获得15分,三套网上作业正确完成并提交可获得15分,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70分,最后由平台自动汇总为总成绩.部分课程如果没有作业题,学习过程将占总成绩的30分.

2.网上考试课程,大作业考核课程平时成绩均占50分,每门课程所有知识节点学完可自动获得25分,三套网上作业正确完成并提交可获得25分,网上提交的试卷,大作业成绩占50分,最后由平台自动汇总为总成绩.

3.全网上学习课程没有作业和卷面考核,通过学习平台学习完网上所有知识节点即可.

4.通识教育课程网上学习占70分,小论文(心得体会)网上提交占30分.

五,各办学单位应定期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学籍管理->,班级管理->,学习记录->,查看详情功能,对本单位学生网上学习进度及平时成绩进行监控,及时督促学生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过程.

六,对于未及时在学习平台学习和作业提交,造成平时成绩为0分或者分数极低,导致总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1.如果平时成绩占30分的,卷面考试成绩高于43分(含43分),可不参加补考,在学习平台中继续完成学习过程和提交作业以获得更高的平时成绩,使总成绩达到合格.

2.如果平时成绩占50分的,考核成绩高于20分(含20分),可不参加补考,在学习平台中继续完成学习过程和提交作业以获得更高的平时成绩,使总成绩达到合格.

3.通识教育课程的小论文只有一次提交机会,论文成绩低或者错过提交机会的,可以通过完成网上学习取得合格成绩.

七、对于总成绩合格,但希望获得更好成绩,想重新参加补考的学生可以单独向学习中心申请补考.

八,学生正考时学习平台计算了平时成绩的课程,补考也会计算平时成绩,正考未计算平时成绩的课程,学生补考也不会计算平时成绩.

九,申请免考课程学生的成绩按学籍管理规定分数由总校录入成绩,不计平时成绩.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时间

第一条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确定,办学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第二条办学单位如确因工作时间不能协调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必须调整时间报至同意做

第三条对于要求学生填涂答题纸的课程,办学单位应该提前告知学生答题纸填涂注意事项.

第四条各办学单位在每次前将具体考场安排电子上报至教学管理中,同时在巡考老师到达后将考场安排交给巡考老师带回进行备案.

第五条考试地点由按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地点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更改,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到学生.

第七条个别办学单位确实由于招收的行业学生,为方便学生考试,需要增设考点的,必须在每学期约考结束前将增设考点申请(纸质版,办学单位盖章)上报至教学管理中心

第八条增设考点申请中需要说明增设的原因,考点硬件条件,参考大致人数以及考务人员配备等情况.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

第九条办学单位增设的考点本身不具备管理职能,办学单位是考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办学单位必须提前派工作人员进驻考点,做好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考试结束试卷清点邮寄以后办学单位工作人员才可以撤离.

第十条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人员进行巡考,各办学单位和考点必须支持和配合巡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巡考人员巡视考点和考场.

第三章考试预约管理

第条考试时间

第条未按时注册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对于考试不的学生,

第十五条对于学习平台平时成绩标注为100%的课程,没有笔试,不需要进行考试预约.

第四章试卷管理

第条内容以教学大纲为准笔试闭卷考试

第十七条办学单位约考结束后应在考务平台确认试卷接收地址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便于试卷邮寄和接收.网络教育学院在印制试卷并装袋密封后,一般于考前十天左右开始邮寄至办学单位.

第十八条办学单位接到试卷后,应待网络教育学院巡考人员到后一起开箱清点试卷,核对考试科目,试卷袋数是否与《试卷统计表》上一致,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网络教育学院联系解决.

第十九条办学单位如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了另设考点,需要提前进行分卷,必须配合巡考人员一起全程参与,试卷分好装袋后应立即重新进行密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办学单位清点后的试卷应有专门地点和人员进行保管.每门课程试卷在考试前十分钟当众启封,不允许提前启封.

第五章评分规则

1.在学习平台标注平时成绩为100%的课程,没有笔试,学生以在学习平台学习和作业提交自动获得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2.在学习平台标注有平时成绩百分比的,综合管理平台将按照百分比自动核算学生总成绩.如平时成绩占30%,则网上学习和作业占30分,笔试占70分.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3.在学习平台没有标注有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以笔试成绩为准.60分为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成绩评分规则

毕业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按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分具体评分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的质40分

2.答辩40分

3.平时成绩20分

第二十三条通识教育课程评分规则

通识课程内容一般包括三个主题,学生学习后应在三个主题中任选一个主题,结合自己学习,工作和生活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作为作业,在网络教育学院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提交,且只有一次提交机会.在作业提交截止后,网络教育学院组织老师1个月内完成作业评分.通识教育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网上学习占70%,作业占30%.作业评分规则如下:

1.逾期没有提交作业,学习平台自动判为0分.

2.1700字以下,学习平台自动判为0分.

3.明显网上抄袭,或者完全不符合主题的直接判为0分,

4.1700-1850字,基本分10分,按照内容质量总分不超过40分(10—40分),

5.1850-1900字,基本分20分,按照内容质量总分不超过50分(20—50分),

6.1900字以上,基本分30分,按照内容质量打至最高分(30—99分).

7.按规定选一主题,结合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撰写心得,且1900字以上,给60以上分数,

8.与主题联系不紧密,只给字数基本分,

9.把二个或者三个主题都写了心得,但只达到2000字左右,给60以下分数,

10.把二个或者三个主题都写了心得,基本字数相应增加到3800或者5700字左右的,可给60以上分数.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要求,在考试中要维护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积极查处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代考等一切和违纪行为.

第条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考试后,应立即停止其考试资格,收回试卷,在考场记录上记录情节,主,副监考老师共同签名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时上报单位进行处理.

第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在考试进行时,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载体的,给予记处分,

2在考试进行时,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偷看,抄袭他人答卷的,给予记处分,

3在考试进行时,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使用通讯设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偷窃尚未启用的试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其它构成事实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条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条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节,而监考老师确认是违纪或行为的,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第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记过处分,由办学单位讨论决定,应在当天处理(下午发生的考试可在第二天处理)考试结束后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汇总表》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网络教育.

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办学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交网络教育学院审核,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网络教育办学单位.

办学单位.

第八条校外函授站的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和参加考试,无证或不全者,不考试

2.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室,并将两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供监考人员查对

3.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把姓名,班级,学号,所属办学单位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拆散试卷,涂改或不写姓名,若有违者,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4.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学生按照签到表名单进行签到.签到表由办学单位从考务管理平台中进行打印,不允许自行制作.严格禁止代签行为.

5.对于使用答题纸答题的课程,考生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选择题和判断题答案选项,其余主观题应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答题.

6.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室,开考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在交卷以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室

7.考生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其它任何涉嫌考试的物品在发卷前全部监考人员.开卷考试,考生所需书籍,资料一律自带,不得在考室内互相借用,传看

8.开始考试的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动笔答题.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在考室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偷看,暗示,传递,抄袭,夹带,代考等,如有违者,本人及协同者均按处理

9.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视为

10.必须保持考场安静,考生有疑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询问与考试内容无关的问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试卷,稿纸一并叠好反扣桌上,严禁将其带出考室.考生交卷后不得在场内逗留,高声喧哗

1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人员的统一调动.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的,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为规范教务管理工作,保证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在籍学生.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卷阅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绩登录和复核工作.

一般在考试结束后四至五周内,考试成绩在继续教育学院综合管理平台公布.如个别教师无法及时阅完试卷,考试成绩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公布.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办学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办学单位审核学生申请并汇总后,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时间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至教学管理中心.

教学管理中心接到《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回复办学单位.

课程考试成绩内容

1.首先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或其它

2.对缺考及考试者,不属成绩复核之列,

3.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1.复核结果为原成绩无误,复核人员直接在《成绩

复核申请汇总表》中签署结论意见,

2.因登分等原因造成的错登或漏登成绩,由复核人员更正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课程成绩,并在《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中填写复核后的成绩,

3.《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一份由学籍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寄回办学单位,由办学单位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复学.

二、程序

1.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向学习中心申请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在籍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份).学习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所填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学习中心开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逾期不申报者不予以批准.

2.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在复学的前一学期期末,由学习中心验收休学证明并填写该生《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复学申请表》(一式份).学习中心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将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

三、书面手续完成后,由学院修改该生电子注册档案.

四、申请表一份留网络学院归档,一份留学习中心归档.

学生退学管理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章第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

,程序

1.退学学生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学习中心应在一个月内将学生所填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审核,经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执行.

,书面手续完成后,由学院负责对该学生的电子注册档案作相应的修改.

,退学学生退费按以下标准:

新学年报到后两星期内退全费,超过两星期按月退.学费按10个月标准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

1.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归档,一份学习中心归档),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网络教育学院.

2.由学习中心核算学生实际

学习月份数后直接退费给学生,并在财务系统中作退费操作.

(二)学习中心与网络教育学院结算学费后的退学手续:

1.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归档,一份留网络教育学院退费部门归档,一份留学习中心归档),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网络教育学院.

2.学生退费必须交回学校学费(且学生本人及学习中心负责人需在背面签字),学习中心将签字后的附在《退学审批表》后一同寄到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确认退费金额后,教学管理中心再将及《退学审批表》转入学费管理部门退费手续.未附或者未按规定在上签字的,不予退费手续.

3.学习中心先按网络教育学院审批的退费金额先进行垫付,在下一次与学校的学费结算中冲抵垫付费用,财务系统中的数据处理请按照《继续教育办学单位管理手册》中"退费问题处理"要求进行操作.

(三)学生填写《退学审批表》的申请时间到学习中心上报网络教育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网络教育学院将以实际收到申请时间核算退费.

五、批量学籍清理

对于超过《学生手册》规定,未按时报到注册,缴费,或者长期无法联系到的学生,为保证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有效,准确性,方便教材及考试数据的准确统计,学习中心应定期进行学籍清理,批量学籍清退手续.清退学生由学习中心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清理审批表》一式两份,学习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量清退学生不退费手续.

学生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学习中心,符合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一式份)或《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份).

2.学习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所填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实行转学习中心或转专业.逾期不报送者不予批准.

3.书面手续办完后,由学院修改该生电子注册档案.

4.申请表一份留网络学院归档,一份留学习中心归档.

注:既转学习中心又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一式份)和《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份).

学生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申请免考应按下列程序:

一、免考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二,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份)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属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复印件.

注:如果专升本学生提供的自考合格证书看不出所考课程是本科层次的,学生需提供考试机关出具的本科层次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上如果看不出所考的对应语言,申请免考时须附上考试机关对该证书对应语言的证明才能.

三,学习中心应《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免考汇总表》(一式份)《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及其所有按规定时间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准予免考,逾期不报送者不予以批准.四,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免考资料应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内.)为了毕业设计(论文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按标准: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表→摘 要→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

2.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一份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题目

题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通过题使读者大致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科学的范畴.标题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

2.论文摘 要

摘 要又称内容提要,以300-500字为宜它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应能反映整个内容的精华.3.目录

目录按级标题编写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标题应与正文中标题一致.4.正文

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其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检测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摸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设计计算的方法和内容,实验方法,内容及其分析,理论论证,理论在课题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果,以及结果的讨论等.学生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正文可仅包含上述的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结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还应包括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本课题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谢辞

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已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参考文献

体例第一章第一节一,(一)1.字体黑体三号黑体四号黑体小四宋体小四宋体小四体例(1)A.a.正文参考文献字体宋体小四TimesNewRoman宋体小四黑体三号四,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要求

1.纸张:A4,双面打印.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页面设置:WORD软件排版,行距20磅."摘 要"'二字用三号黑体,居中,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关 键 词"三个字用小四号黑体.摘 要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正文与关 键 词之间空两行.

5.正文:WORD软件排版,行距20磅.一,二层标题居中排列,三,四层次标题靠左顶格排列.标题与标题之间不空行,标题与上段正文之间空一行,图,表和正文之间空一行,图,表名称用五号黑体,图表内容用五号宋体.

6.目录,结束语,谢辞,参考文献标题均采用三号黑体居中,标题与正文空一行,正文行距20磅.

学生上网规则

一,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则.

二、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上网,不得随意告诉他人.

三、爱护我院教学网站,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

四、学生应按有关知识产权规定保护好网站上的所有教学,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源.

五、严禁学生利用网络进行下列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制作,下载和传播及反动网页,游戏和信息,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7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违反本规则的学生按有关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机关处理.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明,必须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后,办学单位通过综合管理平台由总校按平台学生信息统一卡式学生证,学生凭学生证和双证参加学校考试.

三、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丢失者收取遗失登报费.

四,学生遗失或损坏学生证,申请补发时,应由办学单位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补登记表》,按规定时间上报网络教育学院,由学院统一登记并按章补发.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申请补发,换发学生证时间为.

六、凡发现涂改,冒办他人,伪造,携带两个以上学生证者,应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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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