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修改明书,生对学位文的修改明

点赞:13613 浏览:581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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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明学术纪律,经研究决定应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具体意见如下.

一、检测对象与内容

检测对象为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以及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检测内容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从绪言(或引言,导论)至最后结论).

二、检测时间安排

论文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论文答辩前.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学位办公室根据情况收集全部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所有需要检测的论文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位办公室,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第二阶段为论文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之前.

由各学院(部)将本单位通过论文答辩,在第一阶段检测中总文字复制百分比>,15%的学位论文及时收集后送交学位办公室进行第二阶段检测.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


在第一阶段检测中:

论文总文字复制百分比≤15%的,可视为通过检测,不再进行二次检测.但关键内容涉嫌复制的,应由相关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15%<,总文字复制百分比≤30%的论文,应由论文作者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并且对论文进行修改,在获得学院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对30%<,总文字复制百分比≤50%的论文,要求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并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要复检一次.若总文字复制百分比仍然>,30%,原则上本次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研究生在半年后可重新提交论文,提出学位申请.

对总文字复制百分比>,50%的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对构成抄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视情节对其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在第二阶段检测中:

对15%<,总文字复制百分比≤25%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对构成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作出"暂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总文字复制百分比>,25%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构成抄袭,查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应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上述总文字复制百分比计算中不包括正常引用论文作者本人已公开发表的成果.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