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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号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业绩成果的评审原则.

(二)坚持"两从严"和"三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从严掌握,岗位数额,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评审结果公开.

(三)此次评审推荐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要控制在各单位的空余岗位数额之内.

(四)教师系列实行以聘任代替评审.

(五)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由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根据岗位性质及岗位空额情况聘任.

二、评审范围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此次评审涉及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辅导员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图书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会计系列: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幼教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三、评审条件

1.根据辽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专职辅导员教师系列正常评审高一级职务的条件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16]69号),教师,工程系列正常评审高一级职务的条件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沈理工人[2007]27号),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正常评审高一级职务的条件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6]13号),实验系列学术及科研要求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沈理工人[2007]27号),其他条件执行《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其他系列执行相应系列的任职条件.

2.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条件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沈理工人[2007]27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需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取得,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均按程序推荐至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条件执行辽宁省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者按程序推荐至省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评审条件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

3.破格晋升仅限于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和科研,学术要求执行《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低职高聘条件》(沈理工人[2016]15号文附件12)奖项目要求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1999]3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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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教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博客,并有相应的博文.辅导员教师系列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5.申报教师职务原则上要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评审程序

教师系列,辅导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

1.个人申请.参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开述职.

2.基层推荐.各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分会,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材料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未达到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各单位上报的《基层推荐意见表》需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人事处,以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答辩.参评教师,辅导员教师,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人员要参加相应学科的答辩.


4.学科组评议推荐.各学科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及业务水平进行评议,对参评人员进行排序,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5.学校审定.根据各学科组的评议意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表决.教师系列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评聘通过人员,辅导员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推荐人选,各系列参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评聘通过人员.

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幼教系列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根据资历,从事岗位及各系列主管厅局下发的评审文件要求,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推荐人选.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同等条件下,晋升讲师以上职务有到企业进行工程实践培训经历者优先,晋升副教授以上职务有国内外访问学者经历者优先.

(二)同等条件下,晋升教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晋升副教授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外语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计算机继续按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者两年内取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

(五)任职资历统一计算到2016年12月末,申报材料

(包括论文,着作,科研,获奖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务时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务系列的学术论文对待.

(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与真实,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检测,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着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三)基层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及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层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条件不满足评审文件要求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评审材料

1.参评人员需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对参评系列,参评级别所要求的条件报送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关的业绩材料,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着作,科研项目须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做的工作,以及书,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各类获奖证书等.

2.申报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着作三篇(部)及复印件三份,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3.申报辅导员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实验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着作两篇(部)及复印件两份,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4.参评人员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以jpg格式制成电子版.参评人员到各有关业务部门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时,必须是申报材料原件和电子版一起审核.各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完后,参评人员须将各有关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原件和电子版一并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核实无误后材料原件返回.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及材料更换等.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5.参评人员对应参评系列,参评级别须填报的表格分类详见附件2.

6.申报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幼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七、时间安排

(一)5月8日~5月21日,基层公开述职,确定推荐名单,个人准备材料,并到各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5月22日下午三点前,基层将《基层推荐意见表》上报至人事处.

(二)5月23日~5月24日,人事处及各有关业务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

(三)5月27日~5月30日,上报个人评审材料至人事处.

(四)5月31日~6月4日,人事处组织外审材料报送.

(五)6月5日~6月7日,相应学科组组织答辩及评审.

(六)6月8日~6月9日,人事处汇总各学科组材料.

(七)6月14日,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八)6月17日,向省人社厅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核准后进行校内公示,经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社厅下发评审结果通知.

(九)6月17日~6月23日,对推荐上报系列人员进行校内公示,经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各系列分别排序推荐上报.

(十)6月24日上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材料.

八,本安排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专业技术评审意见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6年5月8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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