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6〕5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注重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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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应有较全面了解,选题应当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学科专长相结合.选题时应充分考虑已具备的条件,充分估计现有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工作周期等因素,并尽量和指导教师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委托培养或与工程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委托单位或工程单位的实际课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既要有先进性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出研究成果.
(二)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后应制工作计划,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培养学院进行,由导师主持并邀请同行专家参加(不少于三人).
1,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的选题依据,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
(2)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3)本人对此课题开展研究的设想,拟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4)工作计划,技术路线,实验方案,预期结果,
(5)预计研究的工作量,进度安排.
2,专家经认真讨论,作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
3,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三)涉密论文开题报告
对于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对论文涉密与否进行审批.硕士研究生本人在开题报告会前提出保密申请,并依据学位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情况,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在送审评阅时,不必正式印刷.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印刷归档.
第三章论文审查
第十条论文预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学位论文初稿撰写之后,论文正式评阅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查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内容,提高论文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论文预审必须经过导师初审和论文预答辩两个环节.
(一)导师初审.导师应按要求对硕士生提交的论文初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导师初审包括两个方面:
1,学术水平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等.
2,论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为《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中规定的内容.
(二)论文预答辩.经指导教师初审认为论文符合要求后,由导师组织所在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不少于三人),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论文预答辩.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情况,根据硕士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通过预答辩者,应比预计答辩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涉密论文应至少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天.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