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类文发表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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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专职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兰州大学委员会兰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校党委发﹝2006﹞70号)和《兰州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7﹞1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团干部和学生辅导员等副处级及以下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强调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年限,注重工作实绩,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应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遵循在岗聘任,离岗解聘[注1]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组织对高级职务申请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推荐聘任人选,评议并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

第五条凡申请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清晰.

3.热爱学生工作,积极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

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岗位的设置与核定

第六条结合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七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级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授岗位按现有专职辅导员人数的4%设置,副教授岗位按现有专职辅导员人数的20%设置,讲师,助教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教授岗位职责

1.在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的领导下,担任年级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的政策理论与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健康稳定,辅助专业发展和日常管理怎么写作等工作,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2.系统讲授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每年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水平评估合格.所讲课程应为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批准并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参与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4.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热点问题,定期为大学生举办高水平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每学年不少于4次,

5.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动态,探索学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每年在学生工作领域要有相应成就[注2],在科学研究方面要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注3],

6.在学生工作专业化领域有明显建树,每年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①在虚拟中心,工作室等学生工作组织担任负责人并考核合格[注4],

②完成符合专业化要求的规范化个体咨询案例4个及以上[注5],

③作为带领者完成团体心理辅导6次及以上[注5],

④开展有记录的规范化谈心教育活动40人次及以上[注5],

⑤指导学生社团,或指导并带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

第九条副教授岗位职责

1.在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的领导下,担任年级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的政策理论与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健康稳定,辅助专业发展和日常管理怎么写作等工作,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指导讲师及以下职务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2.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年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水平评估合格.所讲课程应为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批准并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参与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4.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设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分析能力和教育效果的专题讲座,报告每学年不少2次,解答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5.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动态,探索学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每年在学生工作领域要有相应成就[注2],在科学研究方面要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注6],

6.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专业化发展相关事务,每年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①在虚拟中心,工作室等学生工作组织担任负责人并考核合格[注4],

②完成符合专业化要求的规范化个体咨询案例3个及以上[注5],

③作为带领者完成团体心理辅导4次及以上[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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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开展有记录的规范化谈心教育活动60人次及以上[注5],

⑤指导学生社团,或指导并带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

第十条讲师岗位职责

1.担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思想教育过程,掌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特点,具有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方法,善于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

2.指导学生党支部,班级建设,组织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3.开展家校联络和谈心,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学生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4.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年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教学任务,教学水平评估合格.所讲课程应为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批准并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5.独立地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每年以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身份在公开出版物实名发表1篇以上文章,

6.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7.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专业化发展相关事务,每年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①在虚拟中心,工作室等学生工作组织承担一定任务并考核合格[注4],

②完成符合专业化要求的规范化个体咨询案例1个及以上[注5],

③作为带领者完成团体心理辅导2次及以上[注5],

④开展有记录的规范化谈心教育活动80人次及以上[注5],

⑤指导学生社团,或指导并带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

第十一条助教职责

1.担任学生辅导员,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学风建设,评奖评优,贷款资助,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

2.经常性的开展家校联络和谈心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和思想状况,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品格培养,素质拓展与能力发展,学生管理与怎么写作等工作,

3.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及班级的活动,

4.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的调查研究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10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学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3.教学:系统讲授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所讲课程应为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核准并报教务处批准并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近五年来连续年均课堂授课不少于36课时,教学水平评估合格.


4.科学研究:

①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成员[注7]参加过Ⅱ类及以上项目[注3],或者主持过Ⅴ类及以上项目[注3],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②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及以上A类论文[注8],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3篇及以上的论文(本校主办期刊只计1篇),或以第一署名人在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专着(包括译着和教材),或以主要完成人[注9]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的科研奖项.

以上所有成果均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

5.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等授予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②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③在全国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或论坛[注10]上作专题发言,或提交的专业论文被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收录,

④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报告,总结,工作规范等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过简报,新闻报道采用或推广,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

⑤年度考核合格,并累计3次以上考核优秀.

6.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注11],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

2.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2年以上.

3.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学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4.教学:近五年来(博士为两年),系统主讲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所讲课程须为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核准并报教务处批准并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近五年来连续年均课堂教学不少于36课时,教学水平评估合格.

5.科学研究:

①任现职期间,作为参与人(须列入项目批准书)完成Ⅴ类[注3]及以上项目,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同时作为参与人(须列入项目批准书)完成厅局级项目或校级课题中的任意1项.

②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过1篇及以上A类论文[注8],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论文(本校主办期刊只计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的论文(本校主办期刊只计1篇),且以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身份在全国性的相关公开出版物实名发表2篇以上文章,或以第一署名人正式出版1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着(包括译着和教材),或以主要完成人[注9]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的科研奖项.

以上所有成果均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

6.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等授予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②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③在全国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或论坛[注10]上作专题发言,或提交的专业论文被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收录,

④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报告,总结,工作规范等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过简报,新闻报道采用或推广,累计字数1万字以上,

⑤年度考核合格,并累计2次以上考核优秀.

7.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注11],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讲师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并担任助教4年以上.

2.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学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3.组织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论文.

第十五条助教任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年.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公布当年高级职务的岗位限额.

第十七条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数,组织申报,并将个人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第十八条学工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高级职务申请条件的人员组织测评.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学科评议组组织对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学术答辩,并根据测评结果和学术答辩结果(各占50%)在岗位限额内向学校推荐聘任人选.

第二十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高级职务申请者的业绩成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和业绩成果展览,并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第二十一条申请教授职务者提供2~3篇(部)代表性论文(着作)送5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请副教授职务者提供1~2篇(部)代表性论文(着作)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第二十二条同行评议获得超过半数推荐的高级职务申请者,由学科评议组对其进行学术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高级职务申请者进行评议表决并确定聘任人选,通报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与拟聘高级职务人员签订聘期工作合同,学校发文正式聘任各职级人员.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专职辅导员实行学院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双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专职辅导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学院负责对本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到期,由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的聘期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七章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聘任为专职辅导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

1.任现职期间,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满2年,

3.任现职期间所负责的学生群体与学生个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自事故认定之日起未满两年,

4.出国逾期未归.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已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申请本系列高级职务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注释:

[注1]凡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者即解聘其已有的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

[注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视为在学生工作领域有相应成就:

①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②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③本人或所带工作团队在学校学生工作年终考核中获得前20%.

[注3]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即视为完成当年教授岗位科研职责:

①当年主持Ⅴ类及以上项目,或参加Ⅱ类及以上项目,或主持有合同期内的在研省部级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身份在相关公开出版物实名发表1篇以上文章并在专业门户网站实名发表2篇以上文章,

③以第一署名人(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着作(含专着,译着,教材等)1部,

④以本人排名第一(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获得地,厅级或全国性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

⑤以第一执笔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论着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指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部门)采纳.

以上所有成果均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

(说明:

I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单项经费超过20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Ⅱ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应纳入重大项目管理程序的项目,"马克思主义工程"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单项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Ⅲ类项目: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单列学科(教育,艺术和军事学科)中的国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委托项目(指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等项目),单项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Ⅳ类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单列学科(教育,艺术和军事学科)中的部级项目,高校古籍整理项目,其他部委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单项经费超过2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Ⅴ类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单项经费超过5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注4]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文件或通知简报为准.

[注5]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制订标准模板.

[注6]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即视为完成当年副教授岗位科研职责:

①当年主持校级以上相关课题,或参加Ⅴ类及以上项目,或主持有合同期内的在研省部级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身份在相关公开出版物实名发表1篇以上文章并在专业门户网站实名发表2篇以上文章,

③以本人排名第一(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获得地,厅级或全国性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

④以第一执笔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论着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指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部门)采纳,

⑤以第一署名人(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着作(含专着,译着,教材等)1部.

以上所有成果均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

[注7]主要成员指列入项目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分配4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8]A类论文指SCI,EI,SSCI,A&,HSCI,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论文.

[注9]申请教授要求省部级奖项只计前两位,申请副教授省部级奖项计前三位,国家级奖项计证书所列所有人员.

[注10]指由教育部,团及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主办的会议或论坛.

[注11]获得"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团干部",在教育部思政司主办,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承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其他类似评比中的第一奖励批次.其他情况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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