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点赞:20770 浏览:9413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大连理工大学20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第四条学部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本复试标准和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学部将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二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担任,不少于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七条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部全面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分配各单位(研究所)招生名额,审批各单位(研究所)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阅卷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以及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八条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学部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九条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四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一条实行差额复试.依据学部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我部的复试比例为140%.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40%,按照总分排序,且资格审查合格者都可参加复试.第十二条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委托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复试方式和内容(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的考核(各学科的专业课测试科目及内容详见附件).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由学部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外语教师确定评分标准评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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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口语测试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采取考生先外语自述(时间不少于5分钟),面试专家外语提问的方式进行,对于日语和俄语等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口试测试,可另外聘请相关语种教师进行外语口语测试(记录员应给以情况说明,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口语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生活,学习,爱好,专业特长,理想和志向等方面的自述和提问,满分15分.评分标准如下:

1)考生自述内容丰富,能流利地表达个人状况,用词准确,发音标准,对专家提出问题能够做出快速反应并准确回答,甲等13-15分.

2)考生自述内容较丰富,能够较好地表达个人状况,发音较标准,对专家提出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回答,乙等10-12分.

3)考生能够表达个人状况,对专家提出问题能够做出基本正确回答,丙等7-9分.

4)考生自述内容基本清楚,对专家提出问题反应较慢,但能够做出回答,丁等5-8分.

5)考生自述内容不清楚,对专家提出问题反应较慢或不能听懂专家提问问题且不能很好地回答,戊等0-4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学部组织并具体由专家复试小组负责.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口语测试时间)记录员要认真记录面试前复试小组会议内容和考生面试情况,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面试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部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学部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条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三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条原则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部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学部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第十条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学部负责发给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条奖学金设置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6年3月修订)》(大工办发[2016]15号)文件执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生的奖学金等级根据总成绩优先原则,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通知考生.拟录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生协议书.

六调剂

第条(1)校内调剂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专业(领域),可以在本学部(学院,系)相近专业(领域)满足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满足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数量还不足招生规模时,可以选择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对其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

跨学部(学院,系)调剂要首先选择满足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满足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时,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可以选择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对其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参加接收专业(领域)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2)校外调剂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校内调剂无法满足招生要求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从校外调剂.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是本科就读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同时硕士报考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怎么写作系统"进行.


第二十条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录取的考生,学部将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调剂到其他院校.

七复试时间

第二十条本年度复试时间为3月日至月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学部在3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在2天内得到信息反馈,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通知,并做好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已经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不必参加本次复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也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八其他

第二十条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研究生院将组织核实,确有问题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部对其组织再次复试.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厂印刷,并由2人监印,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学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试卷应密封批改.

第二十条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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