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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入学手册

(201603批次)

目录

兰州大学概况···························································3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7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1,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守则·········································10

2,兰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1

3,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16

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21

5,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3

6,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25

7,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27

8,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的规定·····················31

9,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43

10,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处分暂行规定·····························44

11,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45

12,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48

13,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关于对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五所高校在成人教育形式当中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教育部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兰州大学简介

兰州大学重点大学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3年被确立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6年首批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国家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校.2001年,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高校之一.2004年11月18日,兰州医学院并入兰州大学,学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

兰州大学校园面积3500多亩,有盘旋路校区,医学校区,榆中校区,一分部,二分部,三分部等6个校区,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校医院4所直属医院.盘旋路校区面积592亩,地处市区繁华地带,功能以科研,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榆中校区于2001年9月投入使用,面积2353亩,距市区42公里,处于规划中的甘肃大学城和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中心地带,陇海铁路和高速公路都从旁边经过,交通便利,环境清新,其功能以本科生教育为主,以部分专业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为补充.医学校区面积275亩,与盘旋路校区毗邻,目前主要功能是医学教育.学校还建有分析测试中心,通信网络中心(同时也是甘肃省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医学实验中心等公共怎么写作机构.图书馆面积31641平方米,藏书274万多册(含电子图书37万册).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亿元.学校大学科技园于2002年启动建设,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初见成效,已于2004年9月顺利通过科技部和教育部的评估验收.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之一,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现有30个学院,76个本科专业.

国家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6个):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地理学,历史学

部(省)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4个):大气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理论与应用力学,核科学与技术

校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2个):数学,经济学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87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5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民族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大气科学,生物学),有化学,物理学,力学,生物学,数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应用经济学,历史学,民族学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001年建昊杯中国大学生五四奖学金"化学合成与化学生物学"群体和"西部环境变化"群体先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计划的资助,"多场耦合跨尺度复杂力学系统"团队得到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学校坚持贴近国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团队作战,协同攻关,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大幅提高.近十几年来,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500多项,编辑出版各种专着,教材,译着700多部,平均每年发表学术论文1000多篇,承担了大量国家高级别项目.据《SCI》统计,兰州大学是中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引用率最高的大学之一.从1998年到2002年,SCI收录论文累积被引用次数排名全国高校第13位.特别是1992,1993年连续2年发表论文数名列第三,被引用次数名列第六,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计,2003年兰州大学国际论文被引排名全国高校第13位.

兰州大学在保持和发展基础研究优势的同时,还广泛开展了包括化学化工,生物技术,新型材料,核物理与技术,干旱农业生态,草业科学,药材开发,生态保护,环境评价,地质工程,矿产开发,冰川,高原大气,敦煌学,中亚问题,城市规划,以及西北经济,社会,文化等在内的多方面的应用科学研究.例如,针对干旱,半干旱生态环境,开展集水节水农业研究,积极开展草地农业科技研究和开发,促进草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校企联合,开发西部矿产资源(纳米镍粉材料,中子在线测水仪等),利用甘肃丰富的药材资源,开发有特色的新药品(大蒜素片,美多酚),发挥传统科研优势,开发具有兰大特色的核仪器仪表(中子治疗机等),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价,环境治理与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水土保持,沙尘暴机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政府部门提高管理绩效,加强环境治理,制定城市规划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这些应用研究,立足西北,独具特色,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了学校为地方怎么写作的能力,为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发掘和利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日,英,法,加,德,澳等国的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协作与交流关系,互派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开展科研合作等.近年来,先后有中青年教师500多人出国进修和攻读学位,有1300多位外籍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先后接受各国留学生400多名.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世界着名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杨振宁,穆斯堡尔等多次来学校考察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李政道先生被学校聘为名誉教授并设立了"君政奖学金".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兰州大学坚持"立足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方针,确立了"做西部文章,创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进入"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行列以来,学校确定了"十五"建设与发展的目标──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不可或缺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和探索解决人类发展中面临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重要基地.为此,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加强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以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科学定位本科教育──"上中材质,精英教育,全面发展,质量一流",构建理念先进,组织合理,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本科教育新体系,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注重教育和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教授治学,实施精英教育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构建与建设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新型的校,院,所管理体制一,学院概况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元月,是学校远程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自2001年起招生,截至目前,有校外学习中心0余个,分布在甘肃,青海,广西等1个省区.

二、办学模式

兰州大学远程教育采取学院与校外学习中心合作办学的模式.学院主要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开发,制作教学资源,技术支持和学习怎么写作,教学和教师则依托校内相关学院(系),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学校完成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习支持,部分教学环节组织等工作.

学院始终坚持面向行业,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面向成人的办学方向.先后与国家人事部,中石油西北公司,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教育局等系统合作,为行业及西北地区培养了大批适用性人才.

三、教学与教学管理模式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网络课件以及配发的纸质教材,导学材料,课件光盘,辅导光盘等教学资源,进行网上自主学习,提交作业,预约考试等.同时,可通过BBS,电子邮件,在线点播等多种形式参加实时或非实时辅导答疑和讨论.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以申请毕业.

四、专业与层次

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个专业,有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层次.

五、课程与资源

学院采用了多种媒体资源.除纸质教材外,主要采用了网络课件(含流媒体课件,电子文本辅导资料),音频课件形式的数字资源.

六、学生支持与怎么写作

针对我校远程教育学生多为在职人员,及西部地区学员较为分散的特点,学院建立了灵活的,较为完善的支持怎么写作体系.学生可以通过直播课堂,课件点播方式学习,也可通过导学材料,课件光盘,辅导光盘等学习资源自主学习,也可参加在线辅导,通过BBS,E-mail,等答疑和讨论.

七、质量保证

为保证远程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建立了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责任机构,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学院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制定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估检查制度,包括教学任务书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评估制度,形成性考核制度,巡考制度等.同时在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上力求严格,规范.一是和校外学习中心签订责任书,明确学院和学习中心双方在各方面的职责,二是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学习中心工作会议,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布置工作.

第四条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属学习中心请检测.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批准后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检测,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学费不退.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学习中心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院或学习中心请检测,未经请检测或请检测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注销其学籍.

成绩考核

第八条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经过考核合格(即期末总评成绩为60分以上或及格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成绩考核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总评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依照教师评分计算最终成绩.课程按百分制计成绩.

第十条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凡不参加形成性考核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一条课程实行重修制,不设补考.凡必修课,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自行参加重修考试,重修不及格者必须再重修.成绩以重修后及格成绩记录.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实行预约制度,凡不进行课程考试预约的,一律不安排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预约了考试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记录,学生可以在以后的考试中预约重考.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有违犯考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现代远程教育执行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的教学计划,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课程,完成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奖励与处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表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和奖学金等.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5,组织,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

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7,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给予处分,须由学习中心提出处分报告,报学院批准.

第三十四条对违纪学生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学院对本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第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学历教育.

第十章附则

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须有相关证明)因调到异地工作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当地中心没有其原所学专业者,转专业转后学生学号不变.本人调动到异地工作或随父母,配偶工作调动,因户口迁移,因参军或其他正当事由.转中心后学生学号不变.

(1)经医院诊断证明,因伤,病须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需请检测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4)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不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休学起止日期以学院发文为准.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生在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凡被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核不合格者,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第条(六)项规定不予承认学费标准按照转入中心的标准计算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学籍异动表

学习中心:填写时间:年月日

姓名入学批次学号专业培养层次学籍异动

项目□转专业由专业转入专业

□转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转入学习中心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学籍异动原因:学习中心意见(转学习中心须有转入,转出学习中心双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签字盖章: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说明:1,请在学籍异动项目栏内选择的学籍异动事项前划"√"并在横线上填写相应的学籍异动内容,

2,学习中心审批时必须按照学院学籍异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制度,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我校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课程类别,成绩分别以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评定.

1,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主要用于考试科目和部分考察科目成绩评定.

2,五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主要用于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3,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主要用于实践课成绩评定.

第二条考试和考查科目一般以百分制评定成绩.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加权合成,平时成绩由网上作业成绩和课程论坛参与成绩两部分构成.

1,总成绩等于课程考试卷面成绩或考查课论文成绩(65%)+网上作业成绩(20%)+课程论坛参与成绩(15%).

2,每门科目由4套网上作业,每套作业100分,作业成绩以4套作业的平均成绩计算.

3,学生没有作业成绩和课件点播学习时间不足10小时者,不能参加该科目期末考试,该科成绩为零.

4,学生在课程论坛发表有效帖子数达到5个计满分,少于5个者,1个有效贴可得论坛满分的1/5.

第三条用两级制或五级制评定成的科目不计算平时成绩.

第四条考试结束四周内,学院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公布学生成绩.

第五条成绩公布后,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查.

1,学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通过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通过学习平台申请成绩复查).

2,学习中心对学生的申请审核同意后上报学院,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复查.

3,复查时,只核对是否漏判或卷面累计分是否有误.

4,成绩管理人员收到申请后及时查阅试卷核对学生成绩,并在学生提交申请一周内将复查结果答复学生.

5,成绩管理人员必须将核对结果和原因及时报教学部主管.复查后成绩需要变更的,成绩管理人员要经部门主任签字后及时在成绩库中对成绩进行更改.

第六条学生毕业前,学院负责对成绩进行毕业审核.

1,学院根据预毕业生名单,审核学生的成绩,学分等.

2,将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3,审核合格后,将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移交学生管理部.

第七条学期考试结束后,将经阅卷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表在本部门归档.学生毕业时,纸质的学生成绩总表一份归入学籍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馆保存.成绩的电子版由学院整理刻成光盘归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成绩复查申请表

学习中心名称:时间:年月日

学号姓名

课程名称

学习中心受理人签字:

网络学院受理人签字: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2016年6月修订)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基本要求

第三条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第四条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考查由学生完成一篇课程论文来进行考核.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他课程以开卷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及论坛发帖成绩等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65%,作业成绩占20%,论坛发帖占15%.

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前,学院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1,未按时缴纳学费.

2,课程课件点播时长未达到规定要求.

3,未进行考试预约.

命题与试卷

第七条课程考试前,辅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得划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题目,更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第八条课程考核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的分量应以大部分学生在90分钟内答完为度.

第九条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准备好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第十条笔试试卷要按照《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试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印刷,在印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试卷由学院考务部按考场安排分装成袋(袋内附学生签到表),贴上密封条,交由专人保管.于考试前一天安全运送至各学习中心.

考试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期末考试时间应提前三个月确定并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发布,考试实行预约制度.学生预约于考前两个月进行,未预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考试批次中预约该门课程并参加考试.毕业生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前可申请重考.

第十四条学生预约完成后,学习中心要在平台上进行考场安排和监考员安排.在各个考场外,要张贴考场安排表,安排学生按照考场编排的顺序就坐.

第十五条考试期间,学院应安排巡视人员对各学习中心进行巡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参加考试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按照《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八条阅卷工作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将学生成绩登录在学生签到表上,并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试卷分析表》,签字后连同试卷交学院考务部,由考务部将成绩录入到管理平台,合成总成绩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评分有误必须改动,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改动.

违纪行为与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严禁考试.

第二十一条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本门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记过,退学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兰州大学网络学院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网上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学习过程考核内容第条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三部分组成.第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对于程闭卷,开卷,网上%,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课程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以论文考的课程,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0%,论文成绩占总成绩的%,部分以网上作业考核为主,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条课程作业的布置,提交,评分均在网上完成.第条每门课程一般设置套随机作业,同时发布,开通.第条随机作业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题.第条学生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的平均分为本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折合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第条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成绩发布的时间,日期之前提交作业形成的作业成绩,之后提交作业形成的成绩不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第条重考的以前取得的作业成绩效参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网上参与是指学生BBS论坛,网上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第十条成绩评定1评定课程论坛参与成绩满分1分,2,发表贴子的有效性由课程辅导教师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归档3,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每学期开至学期课程考试前一天为有效.第十条第十条第条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网络教育学院教部负责管理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条本办法自日开始执行.本办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附件1: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年季非国民教育系列申请免修资格审核汇总表

(高中起点本科)

校外中心名称:盖章报考专业: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姓名号原毕业学校毕业

时间号类别学籍证明

复印件成绩证明

复印件书

复印件初审

结果复审

结果备注有否有否有否123456789101112注:1.类别A-党校B--- 附件2: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

学习中心姓名学号专业入学时间原毕业学校原学习专业原专业层次颁证时间原修课程名称层次学分要求免修(免考)课程名称层次学分证明材料清单()1,书

()2,国家级考级证书

()3,单科合格证书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年月日

注:在送审材料前打"√"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学习中心盖章

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盖章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注:证明材料附后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初步科学研究能力的一次综合性训练和考核.为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学生在撰写论文的全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在实验,社会调查和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论题进行比较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论文应政治观点,理论观点正确,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立见解,结构紧凑,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格式规范.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二、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工作职责

1,毕业论文指导和评阅工作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或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治学严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论文指导经验.

评阅教师由院(系)选派或学院聘请.指导教师由学习中心根据学生人数,自身情况在当地聘请并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聘任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学院批准.

2,指导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选题题目,

(2)指导学生根据专业选题方向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并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为学生推荐参考资料,做好论文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3)定期指导和评定学生论文写作的各阶段工作及质量,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评价意见.解答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4)指导学生按要求和格式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评阅每份论文的全部资料,写出评定意见,给出论文成绩.

3,评阅教师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写作各项工作的评定和审核.

(2)指导和评定学生论文写作的各阶段工作并提出评定意见,给出评阅成绩.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1,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时间安排为:第一次为每年的5月—10月,第二次为每年的11月—4月.

(2)学院按时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信息.

(3)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过程都在学院的教学平台上完成.

毕业论文的选题

论文选题由学习中心所聘请的指导教师提出,每位指导教师提出10个以上选题并填写《论文备选题目登记表》报送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确定论文选题,输入到平台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库,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

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前必须已参加学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正在学习的课程),不管是否通过.

学生选题时,在首先考虑题目意义的同时,要根据本人的兴趣,基础和条件,选择恰当的题目.一篇论文(设计)的题目不能做得太大,不要做因条件限制难以搜集资料,难以调查研究,难以完成的题目.学生可查询,同时下载论文(设计)写作格式模板,论文(设计)写作格式必须以该模板为准.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继续搜集,补充资料进行改,充实,完善.二稿写作完成后,导师审如未按时提交,直接进入下一写作环节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设计)二稿评语会明确提示二稿是否还需修改.如指导教师认为无需再做修改,则该二稿将被视为终稿,如指导教师认为还需再做修改,则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二稿进行修改,进入下一写作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委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毕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要有3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各专业的答辩工作,根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最终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完成毕业答辩工作总结报告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由答辩人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时间分钟.答辩小组向答辩人提问,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核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掌握与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和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时间为20-分钟.做软件类课题的学生,答辩前应有关组织软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和写出评语

4,论文应中心突出,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四、达到的技术指标及要求:

1,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2,要调查相关数据,并用数据进行证明,

3,中心突出,语句通顺,层次清晰,

4,论文中必须提供:

(1)民营企业票据融资创新方式,

(2)针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的合理对策与建议.

五、主要参考文献:

1,张玉明.民营企业融资体系.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

2,财政部注会考试委员会.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建设出版社.2002.

4,邓向荣.投资经济学.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5,上海财大出版社.财经研究.2003.1-12期

6,东北财大出版社.中国财经问题研究.2003.1-12期

指导教师

下发日期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仅本科层次要求,专科层次不要求)

一、课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融资一直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内外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学术界都已经着手探讨了一些化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方法和思路,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建议.

在西方,有的学者针对企业融资成本结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着名的M-M理论(Modigliani&,Mille,1958),有的学者对企业融资模式创新进行了研究,指出了风险投资对于缓解科技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资金困难的现实意义(RichardL.Florida&,Martinkenney,1988).还有学者提出了广大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着积极作用(JithJayaratne&,JohnWolken,1999).

在国内,吴敬琏指出,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与其薄弱的信用基础息息相关.因此,要获得银行的信任度,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吴敬琏,2001),其次,国家要为民营企业培育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加以政策和法律上的优惠和保护(杨思群,2002),再者,要正确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纠正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歧视"(张玉明,2003).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解决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但是在企业运用票据融资方面的研究尚有不足.商业票据长久以来作为结算工具与支付手段,对于其融资功能研究尚存在空白,本文着重于对民营企业运用商业票据贴现融资进行研究,充分论证其融通资金的可行性与实用性,以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本项研究对于广大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有较大意义.

二、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条件:

(1)课题任务:

课题任务主要围绕民营企业融资展开,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结合对传统融资方式分析,提出票据融资在民营企业中的创新应用.本课题任务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我国民营企业特点及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二是指出现阶段广大民营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三是探讨票据融资作为民营企业融资创新模式的发展前景及现实意义.

(2)重点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票据融资在民营企业中的创新运用问题,以及对其优点与不足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为推动票据融资在民营企业中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3)实现途径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本人将通过大量地,广泛地阅读专业期刊,杂志,相关学术着作,进行数据调查,统计等方式,在拥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去粗取精,提炼出有代表性,有借鉴意义的观点,并采用数据图表分析等方法,提出创新思路.

报告人签名

日期【注】此报告,学生应根据教师下发的任务书,独立撰写,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两周内完成.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

批次层次专业

学号

学生

指导教师

起止日期

摘 要(要求150--300字左右)

民营企业现阶段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人股东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具有数量众多,地域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等内在特征.大量数据资料表明民营经济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I

1.引言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2.我国民营企业简述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2.1民营企业内涵及特点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2.1.1民营企业内涵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2.1.2民营企业特点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

2.2民营企业现状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

3.民营企业传统融资方式及瓶颈分析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

3.1传统融资方式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

3.2传统融资方式比较分析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4

3.3融资方式选择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4

3.4融资瓶颈及分析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5

3.4.1资本融资缺口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5

3.4.2债务融资缺口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6

4.民营企业融资创新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6

4.1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现状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6

4.1.1票据业务量增长迅速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6

4.1.2票据市场环境有所改善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7

4.1.3区域性票据市场初具规模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7

4.2票据融资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7

4.2.1票据融资含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8

4.2.2票据融资示意图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8

4.3民营企业票据融资分析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9

4.3.1企业偏好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9

4.3.2银行利益驱使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0

4.4票据融资不足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0

4.4.1风险大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1

4.4.2规模小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1

4.4.3规范性差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1

5.推动民营企业票据融资建议及对策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2

5.1政府扶持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2

5.1.1政策,法律支持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2

5.1.2市场支持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2

5.1.3技术支持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3

5.2金融机构配合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3

5.2.1摒弃"成份"观念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3

5.2.2加快制度改革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3

5.2.3扩大融资品种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4

5.3企业诚信建设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4

6.总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5

注解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5

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按照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检测证明,

,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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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大规模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行为或者胁迫他人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或者地(市)级教育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处理,省级教育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行为的,由省级教育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或者省级教育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或者省级教育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教育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对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五所高校在成人教育形式当中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

教育部文件:教高厅[2000]9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你校申请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报告收悉.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学校办学条件考察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作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你校应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好网络教育学院的建设和教学管理,加快教学资源建设,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同意在本校已设置的本,专科专业范围内,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教育,可经过认真论证,开设本科专业目录外的新专业.

三,积极开发网络课程,推动本校和校际之间的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积极推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现代化进程,为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网络教育创造条件.

四,你校可以按照教育部现行成人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