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财务处文件
财字[2016]7号
关于规范参加调研,会议等
会务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差旅费管理【《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31号)】规定,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四项内容,因乘坐飞机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可凭票在差旅费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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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已定为重点控制的"七公经费"之一,实行零增长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为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的管理,因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发生的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注册费等费用均不在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内,一律不得在差旅费预算内报销.特做如下提醒:
一,用财政专项参加学术会议,有论文发表并交纳论文注册费的,其论文注册费可在版面费预算中报销.报销标准照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不超过3000元,在一般期刊发表不超过1000元),
二、用财政专项参加其他会议和调研,发生的会务费,会议注册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需要另行确定来源,不得在财政专项差旅费预算中报销,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外出参加调研,会议等,需要交纳会议费,会议注册费,会务费,培训费等,需要事先确定相关费用的经费来源,不得在差旅费预算中报销.
特此通知,并请互相转告.
财务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