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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研工作量考核及计算暂行办法

为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研究业绩的考核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工作量考核的基本原则

教研工作量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将教研工作作为业务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津贴核算的依据,既关系到教师个人业绩,也关系到各部门投入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各学院,部,处要本着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好教师教研工作量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教研工作量考核范围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参加教研工作考核的岗位为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岗位(拥有非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非教学岗位除外),中级及以下职称岗位无教研工作量要求.

2.教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个人教学研究业绩给予奖励的依据,作为对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教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考核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三、教研工作量考核与奖励

教研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30标准学时/年,属必备工作量,超额工作量按0.5个绩点/标准学时发放教研工作量奖励.

四、教研项目及成果的级别设置

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三个级别,其中:

国家级项目及成果指由教育部直接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省部级项目及成果指由教育部各司,省教育厅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厅局级项目及成果指由教育部各司直属单位和市主管部门,学校等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其中校级项目及成果指通过学校验收的教研项目或成果,立项不单独计算.

五、教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一)教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教学研究课题经费到款,教研课题立项验收(鉴定),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等.

1.教学研究课题经费到款:当年进入学校财务实到款.

2.教研课题立项验收(鉴定):经立项,结题验收或鉴定的教学研究类课题,以当年颁发的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文件为准.

3.获奖成果:获得的与教学相关的奖项,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以当年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如有研究周期的,则以验收通过后的当年计分).

4.发表教研论文:当年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以原件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为准.

(二)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序号项目类别标准学时1教学研究课题经费到款

(学时/万元)国家级项目80省部级项目50厅局级项目302教研

课题课题立项

(学时/项)国家级项目100省部级项目60厅局级项目30结题验收(或鉴定)课题(学时/项)国家级项目100省部级项目60厅局级项目303教学成果奖

(学时/项)国家级一等奖10000二等奖5000省部级一等奖2000二等奖1200三等奖600厅局级一等奖200二等奖60三等奖304发表教研论文(学时/篇)中文核心期刊60省级学术期刊25(三)学时分配系数计算办法

学校根据每年度实际的教学研究情况,按照学时分配系数计算各个成员的工作量.学时分配系数计算办法如下:

1.独立完成为1,我校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师,工作量计算时,也须按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工作量.

2.多人合作时,由负责人参考下表计算或根据实绩进行学时分配(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指定分配比例).

多人合作完成教研工作量学时分配系数表

合作人(单位)数完成人(单位)署名顺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一人(个)100%二人(个)70%30%三人(个)60%20%20%四人(个)50%20%20%10%五人(个)50%20%10%10%10%六人(个)50%20%10%10%5%5%七人(个)50%20%10%5%5%5%5%六,教研工作量的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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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工作量计学时统计以年度为单位,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部,处组织教师填报上一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登记表》(可至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部门核算汇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二级学院,部,处教师教研工作量汇总表》(可至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复核审定,教务处将对各学院,部审核结果进行通报.

七、附则

(一)校级项目及成果只计工作量,不计入30标准学时/年的必备工作量中.

(二)教研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只能在一个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等级奖励计算教研工作量.

(四)其它教研项目工作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教研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算(按25元/标准学时奖励).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