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心期刊文发表河北

点赞:25491 浏览:11836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广西师范学院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配合博士点建设,提高我校国家级项目的立项成功率,以国家级科研项目带动学校学科和科研的快速发展.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启动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为提高培育的成功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范围包括: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二、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立项数量:每年计划培育项目立项合计20项,其中自科项目10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0项.每年实际立项数量根据学校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三,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期为3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培育项目每项资助总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培育项目每项资助总经费9万元.资助经费分年度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情况安排,当年安排经费必须当年11月底前使用完毕.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在职教职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申报时必须由本学科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来我校工作2年以上的,申请人近3年以主持人身份申请过国家级项目.来我校工作不满2年的,不论申请人是否以主持人身份申请过国家级项目,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

(三)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前期基础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SCI,EI,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广西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了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了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SCI,EI,SSCI,CSSCI收录论文总计达3篇以上,

5,上年度或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反馈意见中同意资助及优先资助达50%以上.

以上所指论文,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收录论文必须是正式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扩展板收录和会议论文.博士或硕士在读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至少取得申请号的,每项可折合成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统计.

(四)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学校青年科研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项目,或者按照国家级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教职工不能申请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

五、申请程序

(一)培育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本方案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并召开分学术委员会会议,签署推荐意见.

(三)科研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院(系,所)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机关及教辅部门的申请人通过项目学科所在的二级学院申请.

六、评审与立项

(一)培育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科研管理处组织,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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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科研管理处负责培育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评审专家由校内各主要学科的专家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校外专家组成,经各二级学院推荐与科研管理处指定相结合.科研管理处根据评审项目学科情况安排,并将专家的评价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立项培育项目,报学校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七、培育项目管理

(一)培育项目以合同方式管理.由科研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受资助者签订广西师范学院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协议书.项目培育期间,由科研管理处代表学校根据协议书进行管理.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培育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并在每个研究年度向科研管理处提交一次年度执行进展报告.

(二)培育项目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主持人职责,应按程序申请项目中止.

(三)培育项目要求

1,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期间,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主持人,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形式审查.

2,结题要求

培育项目结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成功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发表和培育项目相关的SCI二区以上或SSCI收录的论文2篇,

3,发表和培育项目相关的SCI或EI收录论文3篇,

4,发表《广西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D级以上论文3篇,或B级以上论文2篇,

5,发表和培育项目相关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CSSCI总计6篇以上.

成果发表必须以广西师范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显着位置标注"广西师范学院国家级项目培育资助"字样.以发表论文结题的,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收录论文必须是正式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扩展板收录和会议论文.项目成果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至少取得申请号的,每项可折合成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统计.


(四)培育项目的撤销

培育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培育该项目:

1,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尚未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负责人未能以自己为负责人每年申报至少1项国家级项目,或虽已申报,但无1项通过形式审查,

3,到期未达到结题条件.

八,中止和撤销项目的经费处理:培育项目一旦被中止或撤销,立即冻结项目未使用经费,并收回已使用经费的50%.

九,项目执行完毕后,结题情况将向全校通报,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为绩效考核,评优,其他类别项目申请评审的重要依据.

科研管理处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