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

点赞:30865 浏览:14307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辽研通字【2016】12号

省内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外有关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2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现将2016年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贫困生台帐

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1号)要求,援助对象为: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2016届全日制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毕业生,

(一)认定标准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6年1月1日之后,

(4)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6年或2016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6年或2016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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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审核,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省内院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由学校审核上报.

2.组织审核: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贫困生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最后形成学校文件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贫困生申报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

3.建立台帐: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文件,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对援助对象进行认定,建立2016年贫困生台帐.

二、援助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6]389号)要求,2016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项目主要有:

1.发放求职补贴.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用于缓解贫困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纳入到台帐的贫困生均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500元.

2.开展就业实习实训.组织贫困生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1-2个月的实习实训,并为参加实习实训活动的贫困生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贫困生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为期1-2个月的技能提升培训,并为参加培训的贫困生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4.设立公益性岗位.推选贫困生在高校从事与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和预征入伍等相关工作,并为其提供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含三险一金).

以上就业实习实训,就业和创业技能提升培训及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活动,贫困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可兼报.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省内各高校负责对贫困生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存档.在建立台帐和援助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检测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贫困生援助资格,收回已放相关资金,同时,追查学校相关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本年度就业系统各项评优资格.

2.加强组织.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贫困生参加援助工程实习实训或就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求职信心和提升就业能力,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负责对援助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高校要按照"优先考虑,优先推荐,优先怎么写作"的原则,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和就业机会,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应征入伍,基层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时报送.各高校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贫困生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请于2016年10月20日—24日,将学校文件(需附毕业生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个人手机及家庭等信息的名单)及2016年贫困生台帐数据库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