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副教授

点赞:5731 浏览:2053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奋发向上刻苦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山大学研究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评定原则

在落实奖学金评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遵循"公平规范,鼓励先进,不拘一格"的原则,促进各类人才,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科研与生产实践,社会工作与活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副教授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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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各种校级捐赠奖学金

院级奖学金,包括各类院级捐赠奖学金

资格审查

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主动提交申请,并通过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申请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在中山大学注册的有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成绩优良

评选年度有科研成果(发表科研论文,获得专利或技术成果等)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参评学年课程有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合格,

评审程序

1.成立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生本人自主申报,

3.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名单

符合资格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答辩评审会评委老师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进行排名,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排名,学科,专业情况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上报学校参评,

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最终获奖名单,

国家,校级奖学金由校研究生院确定最终结果,院级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结果.

五、参评成果要求

1.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学生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申请人第二作者.对于标注"贡献均等"(即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除与其他科研院校合作发表且在本校作者中排名第一外,其他情况不能作为成果参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导师必须为学生申请人学籍登记在册的指导老师(不包括同实验室导师组其他老师或实际指导老师).

2.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时,提交的评选材料必须以中山大学为唯一单位.


3.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学术论文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专利以专利获得授权为准(专业学位硕士生因学制两年,专利申请即可),会议论文以收录在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集(必须有书号)为准,仅收到会议邀请函不能记为本次参评的成果,其他能够证明学术成果的材料,如技术鉴定证明等.

4.学术成果只认定评选上一学年度的学术成果,即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正式刊出,录用或授权的学术成果.(例如,评选2016年奖学金时,学术成果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刊出,录用或授权的.)

5.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必须提交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论文接受函复印件,专利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明材料等.

六、如发现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检测,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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