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经所长办公会2016年3月份讨论
(2)考取攻读博士学位的职工,应与所里签订《黄海水产研究所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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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里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职工报销部分学费,数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从科研课题经费支付.攻读博士学位的职工在获得学位后,一并报销3年的可报销部分学费.
(4)获得博士学位后应在所工作五年,怎么写作年限不足的年数,应交回所里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学费(1/5学费/每年).
(5)有关规定从现在开始执行.2016年已考上在职博士的人员需要补办协议书.
黄海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管理.
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