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晋升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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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文件

津西教转字[2016]12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

职务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教委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职称[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教师职务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通知

河西区教育局人事科2016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津教委职称〔2016〕7号

关于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6〕242号)和《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6—2020)》,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天津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参评人员范围

2016年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范围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人员.已了"退休"和"内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津人专〔2004〕30号),核定本区县及各单位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使用职数,报市教委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未经核定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的单位,市教委职称办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1.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和政策要求仍按国家,市人社局和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参评人员近三年来,应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凡在任现职期间,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4.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5.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高级中学的教师和完中校中的高中教师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在本校国办初中任教的教师其学历原则上为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原则上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参评人员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7.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课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8.参评人员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须承担由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兼课".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须有区,县及其以上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2课时和4课时,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9.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

10.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对将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做好支教安排(申报材料中须附"支教情况说明").已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1.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常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以及所有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的人员,均要参加由市教委职称办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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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参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3.申报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须提交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论文,论着:其中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和"小中高"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二篇(部)论文或论着,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篇(部)论文或论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6〕3号)执行.

14.破格晋升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和"小中高"教师职务,所需的高级岗位职数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可不占用本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破格材料经市教委职称办组织专家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

15.赴西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6.凡列入我市"实施支援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范围,且在受援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在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可不占用本区县,本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7."小中高"教师职务的推荐名额为各区县教育局12名,市教委直属单位合计推荐名额为8名.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得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二.

18.具有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各局要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6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及评委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每一份申报材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9.经我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凡符合国家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由人事写作技巧部门向市教委职称办申请手续,由市教委职称办委托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驻津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向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申请手续.

20.职称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21.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优先推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勇挑重担,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线骨干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学科德育和学科教学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农村边远乡镇和城镇支援农村或薄弱校的一线教师,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高学历教育的教师.


2.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检测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考)三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的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3.各基层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简表》,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着,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征求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各级人事(职称)部门不得受理.

4.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的"三公开",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充分发挥"中小学职称工作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9月27-28日召开各区县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

10月15-18日核定2016年度结构比例方案

10月25-26日单位报送高,中级申报材料

10月30-31日教委直属学校报送高,中级材料

11月4日前各区县教育局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审核

材料阶段

11月5-9日各区县教育局,教委直属单位报送材料

市职称办,市教委联审材料

12月9日(周日)高级水平测试

12月10日-23日评委会评审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职称评审意见

(共印1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

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评审表》高,中级职务均一式二份,

2.《述职报告》即:申报人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其学历,资历及其业绩等情况,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材料,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3.《申报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高,中级职务各二份,破格申报的十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原始和最高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复印件),

8.原职务《评审表》,历年《考绩卡片》及其他业绩考核材料,

9.《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10.《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业务进修的复印件,

11.论文,论着原件及《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论文须提供电子版),

12.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

13.破格申报须提供由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出具的《破格报告》原件,需专家评审的论文要标注清楚,并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破格",

14.机关分流人员申报须提供"调令"和"工资转移证"原件,并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机关分流",

15.参加"水平测试"的人员,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水平测试",不参加"水平测试"的人员,在材料袋右上端注明"非测试",

16.属于农村校的申报材料,在材料袋右上角注明"农村".

以上材料中,凡有涂改的地方或提供的复印件,单位在审核原件后必须在复印件上或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除此次申报使用的《评审表》,《述职报告》,《简表》,论文,论着原件及《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外,其他呈报材料均按履历类,论文成果类,考核类,任免类,奖惩类,其他类建立目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卷.

审核

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须按审核权限经职称部门审核通过后(中级申报材料由市教委职称办审核,高级申报材料由市职称办审核),方可由评委会评审.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材料不得上会评审.

审核内容:

1.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是否经过审核.

2.申报人员的参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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