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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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高雄大学亚太工商管理学系教师升等审查暨评分要点

93年12月29日,国立高雄大学(以下简称本)依据国立高雄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升等办法升等订定「国立高雄大学教师升等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本教师之升等,悉依本校教师升等审查办法升等.

,本各级教师之升等应具下列资格之一:

(一)讲师:

具硕士学位或同等书,成绩优良者.

取得学士学位後,曾任助教担任协助教学或研究工作4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专门着作者.

取得学士学位後,从事与所习学科有关之研究工作,专门职业或职务六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专门着作者.

(二)助理教授:

具博士学位并有专门着作者.

取得硕士学位後,曾从事与所习学科有关之研究工作,专门职业或职务四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专门着作者.

曾任讲师三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专门着作者.

(三)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後,曾从事与所习学科有关之研究工作,专门职业或职务四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专门着作者.

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专门着作者.

(四)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後,曾从事与所习学科有关之研究工作,专门职业或职务八年以上,有创作或发明,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或重要专门着作者.

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绩优良,并有重要专门着作者.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修正公布(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施行前已取得讲师,助教证书之人员,如继续任教而未中断,得迳依原升等办法送审,不受大学法第二十九条之限制.,(一)(二)(三)申请人於原职等内之,总分须在70(含)分以上.

晋升教授者︰於升等前一职级,A类着作应至少有二篇.

晋升副教授者︰於升等前一职级(除博士论文外),A类着作应至少有一篇或B类以上着作应至少有两篇.晋升助理教授者:於升等前一职级,C类以上着作应至少有两篇.,(一)着作成绩:包括学术期刊论文,研讨会论文或有编辑委员之学术性专书本项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研究成绩8%.研究着作之分类准则如下:


A类︰收录於SCI,SSCI,或EI之相关领域着作.

B类:收录於TSSCI之相关领域着作,或具有相当知名编辑委员所编辑出版之相关学术性专书.

C类︰其他国内,外具匿名外审制度或有编辑委员之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或专书,或A类和B类期刊所举办之国际性研讨会相关领域之论文.

D类:国际性研讨会之相关着作或国内外相关领域之杂志专论.

E类:国内研讨会之相关领域着作.1.A类30分,B类20分,C类15分,D类8分,E类5分.

2同一着作若以上列A,B,C,D,E类之方式重覆发表,仅能择优计分,不得重覆计算.

3同一研究着作之作者多於一人时,申请人之研究着作得分应依下列公式计算︰

二人合着:第一作者得2/3,第二作者得1/3.

三人合着:第一作者得3/6,第二,三作者各得2/6,1/6.

四人(含)以上合着:第一作者得4/10,第二作者得3/10,第三及四作者各得2/10,1/10,其余作者不得分.

申请人着作发表於未涵盖之书籍时,申请人应於提出升等申请前两个月,尽量提供该期刊的相关资料,例如审评委员会成员,接受率,期刊年期,每年出版频率等资料供教评会参考.

(二)

5.其他学术成就:由申请人提出相关具体事蹟,经系教评会审议,最多核给40分.

六,本要点所称之教学,包括教学年资,授课时数,研究生指导及教学成果表现,四项合计之总分最高计至100分,占升等评分20%.(一)(二)(支援二年制在职专班,硕士在职专班或没有员额之硕,博士班之钟点数)(三)1.杰出教学奖:最高采计15分.

(1)获教育部杰出教学奖,每次加15分.

(2)获本校教学优良教师奖,每次加10分.

(3)获本院优良教师奖,每次加5分.

本项於同一学年度同时获上项者,采计其最高等级奖项.

2.通识课程及大一英文课程:在本校任教期间,升等前一职级每学期平均授课课程,每一学期开一门加1分,多人合授一门则平均之,最高采计5分.

3.教务配合事项:以在本校任教期间为计算基准(逾三年者,采计最近三年),最高采计10分.

(1)期限内登录学生学期成绩:未逾期登录者加4分,每门课程逾期登录者,依前开4分标准扣减0.5分,8门以上课程逾期登录者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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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经提教务会议修正学生学期成绩:未曾提出者加2分,每次提出修正者,依前开2分标准扣减0.5分,提出4次以上者为0分.

(3)期限内提出或上网登载授课课程与授课大纲:未逾期登录者加4分,每门课程逾期登录者,依前开4分标准扣减0.5分,8门以上课程逾期登录者为0分.

4.教学意见调查:以在本校任教期间为计算基准(逾三年者,采计最近三年),各学期所有课程之教学意见调查的平均分数为评分基准,最高采计8分.

满4.5分者加8分,满4.2分者加7.5分,满4.0分者加7分,满3.7分者,6.5分,满3.5分者加6分,满3.2分者加5分,满3.0分者加4分,满2.7分者加3分,未满2.7分者得0分.

5.其他事蹟:由申请人提出具体事蹟,提系教评会审议,最多核给7分.

,本要点所称之,包括教学年资,授课时数,研究生指导及教学成果表现,四项合计之总分最高计至100分,占升等评分0%.(一)行政怎么写作:以在本校任教期间之升等前一职级为计算基准,本项分数最高采计40分.

1.担任本校编制内行政或学术行政主管:一级主管每满一学期加4分,二级主管每满一学期加3分.

2.热心协助行政事务,担任或兼任本校各级各项委员会委员或会议代表,负责尽职者,每满一学期加1分.

3.担任重要专案工作负责人,每完成一件专案加2分.

4.担任校外专业学会之理事,监事,秘书长,总干事,或担任政府机构顾问或委员,每满一年加2分.

(二)1.担任导师绩效良好者,每满1学期加1分,10分.

2.辅导学生学业或社团绩效良好者,每满1学期加1分,10分(三)3.担任校内各项考试之命题或阅卷:.

4.担任学测,指考或校内各项考试之试务或监考工作:.,(一)拟升等教师履历资料(含学经历,研究专长,着作目录等),重要学经历影本(国外学经历须经我国驻外单位验证),教师证书影本,现职聘书影本,各份(二),助理教授与讲师,於到任後八年内未能升等者,第九年得予续聘一年,但不得提出升等请求.第十年起不予续聘.

女性教师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列入前项八年未升等不予续聘之年资计算,审查议决时,应由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为通过,教评会升等审查时,各委员对於其配偶或三亲等内血亲或姻亲,或指导之案件,应予回避.

对於评审案件有偏颇之虞者,

十二,对於,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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