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林古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点赞:8059 浏览:3228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引导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紧紧抓住提出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带来的重要机遇,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主线,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建筑业发展由总量提升向转型升级转变,行业监管由行政监管向依法治理转变.

预期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力争保持20%的增幅,增加值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全面加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2016年主要工作概括为:"贯穿一条主线,守住一条底线,推进三个转变".

一、贯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这条主线,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认真落实两年行动的任务要求.制定下发《2016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方案》.按照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突出加强对各县市区两年行动的开展情况检查和督导.

2,强化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信息档案制的落实.对于今年新开工的工程,凡没有签署《承诺书》的,一律不得质量监督手续,不得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没有补签《承诺书》的,下发整改通知,逾期未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没有提交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资料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今年竣工验收备案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标牌.

3,扎实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扎实开展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试点工作,形成企业,项目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施工工艺,资源配置,过程管控标准和操作手册.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

4,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群众投诉多的渗,漏,裂,房屋平面尺寸偏差等质量常见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治理措施和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鼓励住宅工程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楚天杯"奖.

5,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建筑材料的监管力度.做好质量信访投诉工作,严格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完善质量检测制度,适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检查,严厉打击虚检测检测,虚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层级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定期通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检查,企业和项目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并在媒体上公示.

7,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巡查,督查.持续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措施,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8,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隐患严重,整改不力,屡查屡犯或不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企业,项目及其负责人,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综合采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资格准入,区域停工等措施严厉打击.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迟报瞒报事故,事故责任追究不力的地区,严格实施约谈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全省通报,媒体公开等措施.

9,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将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分期分批全数培训安全监管人员,继续开展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推进安全监管重点逐步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重点环节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转化.继续强化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利用好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安全生产技术怎么写作费取消的契机,将安全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三、推进建筑业发展由注重规模向转型升级转变


10,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计价取费依据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适时发布技术标准,开展项目试点示范,鼓励,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建成2-3个产业化基地.

11,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指导帮助重点培育企业提档升级,开拓市场,支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以BOT,PPP等方式走进资本市场.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验,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桥梁,水利,古建,钢构,幕墙,窑炉,防水,爆破等我省特色专业企业加快发展.

某园林古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安全生产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在职研究生论文、学院学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56 写作解决问题: 学术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学术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12,推动产业要素资源整合.认真贯彻住建部新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引导行业从单一房建为主向多专业合理分布转变,鼓励企业提高专业施工能力,拓展高端市场.充分发挥建筑产业联盟平台作用,以诚信守法为前提,以合作共赢为主题,最大限度地聚合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共赢发展的局面.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央企与省内本土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13,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通过外引内联,引导推介等方式,坚定不移地支持企业走出省界国门.加强与外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企业外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住"一带一路"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商请发展改革,商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做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等工作,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四、推进企业管理由粗放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14,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潜力".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营改增对企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向优秀企业学习,开展对标管理,推动企业在质量上"精益求精",安全上"严抓细管",经营上"精打细算",实现由经验型,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战略转型.

15,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专利技术,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绿色施工,引导项目建设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发展.改进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开展工程建造大师命名工作.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6,推进劳务人员实名制.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业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做好大别山区建筑业发展帮扶工作.

五、推进市场监管由分散监管向全过程综合监管转变

17,实施信息化监管.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原则,统一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项目编码和文书编码,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维护,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等相关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省完成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与住建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年底前建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

18,实施联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坚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把监督巡查与飞行检查结合,把市场行为检查和质量安全检查结合,把施工现场管理同建筑市场管理结合,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核查其在我省所有在建项目的市场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启动对其资质的动态稽查,对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进行降级或撤回资质.

19,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业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标后履约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大资格审查和招标书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强化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制度.推进非国有投资项目承发包方式改革.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实名制,切实规范中标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行为.积极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