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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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黑学位办函〔2016〕11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6〕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31号)(附件1),为做好我省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评选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全国优博")评选的导向作用,自2016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怎么写作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论文推荐

1.参加本次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后方可参评.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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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学位授予单位所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除学位论文外,不再提交其他任何辅助证明材料.

4.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 要.

5.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应注明参评学位论文属于"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

6.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检测的学位授予单位,将取消有关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

1.本次初选按限额上报,具体推荐限额参见《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限额》(附件1).

2.材料报送要求请严格按照《关于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31号)(附件2)的要求进行上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请各单位填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3)予以替代.

3.报送时间:2016年5月20日(9:00-16:00).

4.报送地点:省教育厅404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5.省学位办联系人:曲洪亮,联系:0451-53605164

附件:

1.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限额(略),

2.《关于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

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初选汇总表,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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