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师职职考试,建筑工程职专业招聘

点赞:34573 浏览:15895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关于建设工程类职称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类职称申报工作,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管【2006】8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若干规定:

一、规范材料的申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2,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字迹清楚,并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3,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按评审的系列分类."获奖情况"栏中录入的获奖内容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业绩.


4,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质量.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检测等不正之风的干扰,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之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表》进行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评审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XX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方可推荐申报.

5,接收评审材料后,各县(市,区)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应安排分管人事(职改)的科室人员认真进行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在评审材料上签署"材料真实,符合评审条件"的意见.要求做到谁审核谁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6,规范报送程序.各县(市,区)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实行一个口子上报,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评审材料集中审查后统一上报市住建委职改办,市属单位职称申报人直接或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市住建委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二、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责任机制

1,实行申报人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有弄虚作检测的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的资格.并取消已骗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实行申报人所在单位(企业)审核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企业)要为其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对自己的审核行为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在审核材料时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弄虚作检测及纵容包庇等行为,将给予"职称申报不良行为公示",发现1例,从次年起公示时间为1年,发现2例(含2例)以上,从次年起公示时间为2年.在公示期间该单位(企业)不能申报任何职称.

3,实行县(市,区)末位轮空制.每年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类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实行计分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县(市,区),且工作失误率超出合理值标准(附件1),该县(市,区)从次年起停报职称工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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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市,区)建设系统职称主管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职称申报不良行为的查处,查处后15日内填写《职称申报不良行为查处报表》(附件2)报市住建委职改办.

三、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的聘约管理

1,各单位(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应以聘约为依据,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有效,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其续聘,低聘或解聘以及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未实行聘约管理的单位(企业)不能开展正常化评审工作,未签订聘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各级建设系统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约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促进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各单位(企业)应依据聘约合同的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适应各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德,能,勤,绩等考核要素,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晋升的依据.

四、严肃评审纪律

各级建设系统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严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标准条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不断提高职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职改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实施时间

聘约管理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规定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六、解释权限

以上规定由温州市住建委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建设系统职称主管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2,职称申报不良行为查处报表

附件1:县(市,区)建设系统职称主管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分值备注1报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统一报送,每超过1天,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扣完为止.合理值为50分.排名在末位,且累计扣分达到50分(含50分)的县(市,区)职称工作从次年起停报1年.2填写要求符合省,市职改部门规定的填写要求,书写清楚,装订有序,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不符要求扣2分,累计最高扣20分,扣完为止.3材料真实性被市住建委职改办查处的检测书,检测职称证书,检测证明材料等弄虚作检测行为,每例扣10分,公示后被,经查实每例扣5分. 附件2:职称申报不良行为查处报表县(市,区)名称:(盖章)序号姓名单位(企业)弄虚作检测行为备注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