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工作流程

点赞:20785 浏览:94436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实际,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学位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怎么写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位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成绩已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后提交教务处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综合表现良好,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证书),

2.各学年学习成绩良好,学位课补考低于4门(不含4门)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工作流程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综合素质的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学院论文、专科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0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1.在校学习期间因政治上的言论或行动受过处分者,

2.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3.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位课补考达到5门及以上者,


四、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管理.

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填写学位申请书,学位申请书由学院审核后备案.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申请和需要讨论授予学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逐个审核并拟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后,由教务处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

5.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按不同学科类别确定授予对象并分别编号,下发.

6.教务处负责打印学士学位验印名册,学士学位证书,并组织学院加盖学校印章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印章.学院将学生毕业成绩单及学士学位证书副本报送教务处后,由教务处统一报送学生处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五、本规定中提到的课程门数,解释同《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六、本办法自航海类专业2016级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