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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怎么写作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1.

2.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1.

可利用合作项目:

2.

3.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乔治敦大学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5.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大学医学中心博士后项目

6.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博士后项目

7.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项目

8.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博士后项目

9.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博士后项目

10.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项目

11.中国教育部-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12.中加学者交流项目

13.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

14.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后项目

15.澳大利亚阿得雷德大学博士后项目

16.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青年学者交流项目

17.中德生物技术应用领域博士后交流项目

18.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

19.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

20.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

21.在职研究人员留法进修学院项目

22.瑞典皇家工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3.瑞士政府艺术类奖学金项目

24.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5.国际水稻研究所访问学者项目

26.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博士后项目

27.以色列巴伊兰大学博士后项目

三、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中比(瓦隆—布鲁塞尔法语区)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详见

四、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1.

2.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3.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4.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

5.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6.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7.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8.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

9.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10.葡萄牙互换奖学金项目

11.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12.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

五、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1.

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3.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地方合作项目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6.比利时GroupT鲁汶工学院"宏志奖学金"本科生项目

7.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简章

8.电大远程教育赴英研修项目

9.韩国庆熙大学韩国语研修项目

10.香港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奖学金项目

11.新西兰国际本科学费奖学金

附件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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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三、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录取人员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顺序材料内容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5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6外

明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7复印件8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4,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5,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复印件

请将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7,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论文摘 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请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参阅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教育部关于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3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2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4月13日至17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2日至16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考点: 北京语言大学(: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010-88817840) 天津外国语学院(:022-23245567) 河北师范大学(:0311-6045342) 山西大学(:0351-7011732) 内蒙古工业大学(:0471-6575727) 辽宁省留学怎么写作中心(:024-86909660) 大连外国语学院(:0411-82829228) 吉林大学(:0431-88499358) 黑龙江大学(:0451-86608579) 上海外国语大学(:021-65422002) 南京大学(:025-835933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0571-8800809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合肥)(:0551-3601917) 福州大学(:0591-26609821) 厦门大学(:0592-2185305) 江西师范大学(:0971-8506254) 山东师范大学(:0531-86180084) 中国海洋大学(地址:青岛)(:0532-85901686) 郑州大学(:0371-6388754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地址:洛阳)(:0379-64543766) 武汉大学(:027-68752843) 湖南大学(:0731-8823272) 湖南师范大学(:0731-887229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020-36207153) 广西大学(: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试局(:0898-65851886) 四川大学(:028-85407413) 四川外国语学院(地址:重庆)(:023-65385446) 贵州师范大学(:0851-6702143) 云南师范大学(:0871-5516408) 西安外国语大学(:029-85309384) 兰州大学(: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0971-6306946) 宁夏大学(:0951-2061164) 新疆大学(:0991-8582938)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考点: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 法语(TNF)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德语(NTD)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成绩报告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尽快将本文转发至有关单位,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及已获公派留学资格但外语未达标人员按时报名.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