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要求2016年,学士学位要求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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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饶师院字〔2016〕10号,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为规范双学士学位的办学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并完成这两个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同时申请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即一个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士学位").

二、辅修条件和招生录取

第三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一学年以上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不含补考合格),未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学有余力,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从在校的第三(或第五)学期开始辅修双学士学位.每个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辅修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学校公布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培养方案与招生名额.

第五条要求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在校第二(或第四)学期的第十二周至第十五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开设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结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公布.

第六条学生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一经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三、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

第七条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辅修期限为四至六个学期.双学位课程包括辅修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其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除主修专业学分以外,辅修专业的学分为55~60学分.

第八条被批准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凭计财处缴费收据到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二级学院注册,听课证,领取课程表.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辅修双学位资格处理.

第九条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检测上课,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安排上的冲突.


第十条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40%,少数实践性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50%.

第十一条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课程性质相同,课时相当),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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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所修课程如不及格,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成绩以补考实际分数录入,标明"补考"字样,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后,学业成绩由开设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全部学业完成后,开设学院负责打印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相关手续后,一份移交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另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四条正在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退出辅修,但退出辅修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开设双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开设双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备案.该学生所辅修的已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未按规定手续而擅自退学者,其辅修的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学生正在辅修双学士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累计有四门(次)及以上必修课程是通过补考及格的,学校可以劝其退出双学士学位的辅修.其已辅修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四、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两个专业的全部课程,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并全部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授予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对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即使修满辅修专业的学分,成绩合格,也不能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其已辅修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第十八条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学位授予资格由开设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审定.

第十九条对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两本学士学位证书,并给予不同的编号,其中辅修学士学位在专业名称后面加上"(辅修)"字样.

五、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6]1582号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两学年学费.辅修文科(文,史,哲)每生每学年学费3500元,辅修文科(经,管,法,外)每生每学年学费3800元,辅修理工科(I)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元,辅修理工科(II)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故中止或被劝退的,不再缴纳学费.已缴纳的学费,自行终止者学费不退,被劝退的,按照所修课程学分数多少作相应退还.中止时间以办完书面手续为准.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