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系统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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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教务字〔2016〕43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2016年10月10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

实施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本科学制为4年第条第四章学分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以课时数为主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第条

第五章成绩考核为保证培养质量,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核可以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类别为考试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第条

第二十条平时成绩与总评成绩构成

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占80%,平时成绩占20%计算,其构成比例也可由任课教师确定.教师有权确定平时成绩的构成内容(含考勤,作业,随堂测验,发言,课堂讨论等).无论是构成内容还是构成比例,任课教师在开课后的第一节课必须向学生宣布.

第二十一条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于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评定,并向学生公布,由课程所在学院存档.期末考试试卷一般采用分题流水阅卷或交叉阅卷,考试分数和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输入学分制管理系统,再由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处负责审核入库.

各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学生成绩管理小组(3到5人),负责解释,处理学生对其成绩提出的质疑,提出成绩复查或修正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毕业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记分制

为加强"3+7+X"主干课程建设,学生毕业加权平均成绩从2016级学生(含2016级)开始调整为以下公式计算:

毕业加权平均成绩等于"3+7+X"主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非主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

毕业加权平均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课程补考

除主干课程外,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3+7+X"主干课程不能补考,必须重修.凡考试违纪以零分记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补考成绩登记:

1,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的课程,阅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补考的课程,阅卷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2,补考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登记,补考成绩不到60分的,以实际补考分数登记.

3,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运行科,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一份阅卷教师自存.补考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课程缓考

为严格学分制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课程缓考,但在期末考试期间确有以下特殊原因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突发疾病住院,

2,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

3,参加国家相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一年仅一次的全国性考试而发生冲突,

4,其他经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处长批准的特殊情况.

此外,学生因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一年中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机会的考试而发生冲突的,不能申请缓考.

缓考申请者(除突发事件)必须于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并提供相关活动及准考证等原始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其缓考资格.对于学生弄虚作检测获取缓考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缓考资格,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考试成绩以卷面考试成绩为准,不计算平时成绩.

第六章学籍管理

毕业与学位毕业第条学位江财教务字〔2016〕6号)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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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普通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领导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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