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中学教师职评审方案,教师职期刊中学

点赞:6992 浏览:2343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关于2016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资格则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6〕147号).同时,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23号).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精神,我省2016年开展的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纳入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有关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由市人社局会同教育局联合印发.各地和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二,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164号)要求,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要求,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要求: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89号)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复考的计算机成绩合格模块无效.免考人员范围主要的调整是: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653号)规定,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六,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网上学分验证,没有通过验证审核的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纸质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

七,论文发表要求:根据《关于注意防范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和国内非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

八,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九,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本类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再送我办.

十,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十一,所有基础教育系统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能申报.

十二,2016年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指标及配套用表可在gzedupg.(市教育评估中心网)――职称评审――探索与研究栏下载,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评审表可由评审系统生成或下载表格填写,但评审系统填写的信息与纸质填写的信息必须要一致,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的项目不予赋分.

十三,中学高级评审论文提前鉴定要求

为使论文鉴定工作更为公平,公正,2016年中学高级评审中继续采用论文提前匿名鉴定的方式进行评审.有关论文获奖情况及佐证材料勿在此填报(在申报材料中填报).

(一)送鉴定论文要求:提交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至少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着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送审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撰写的(最好是近年),申报转系列或外地调入评审的人员须有一篇是在现岗位写的专业教学论文.论文编为"1"号和"2"号.其中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学科的教学论文必须编为"1"号论文.

(三)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如原刊物较厚的,可只提供刊物封面,印有刊号的书页和论文复印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用A4纸打印原稿1份并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用A4纸打印原稿1份并将宣读证明原件及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贴在封面.

(四)1,2号送审论文,各一式3份复印,每份封面加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鉴定表》(附件3,单位无须审核盖章).发表的论文必须用原文的复印件,不能打印,复印件的论文内容和关于论文的表格中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及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等信息,如必须提及可以代号表示.

(五)送审论文统一用竖式档案袋并加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情况登记表》(附件2)装入,单位须审核盖章,档案袋底部贴标签,分别写上区属,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六)每区县或单位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汇总名册表》(附件4)一式1份,并同时提交用EXCEL制作的电子版. 十四,评审材料填报和审核的要求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条件,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11项)可在市教育评估中心网(gzedupg.)下载."任现职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一栏所填内容要经教导处审核并盖章,审核人签名确认,凡是表格中要求签名的地方,一律要用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可打印或盖章.

(二)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gzpi.gov.)或广州考试信息网(gzexam..)"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照市教育评估中心网(gzedupg.)——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个人网上申报指南"和"单位网上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操作指南".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须从单列的中学高级教师申报界面进入系统填报.

(三)各单位要成立材料审核小组,严格按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材料剔出.该审核小组须对申报人的必备条件和评价条件材料鉴定审核表的每一栏目的填写进行核实,并由相关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确认签名.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相关人员要负责与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章,审核章及审核人签名,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同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学术水平以及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供领导审定,填入有关表格"所在学校(单位)的评价意见"一栏.

(四)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计算机合格成绩(或免考证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生证明等依次装入《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将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中6项子项目涉及的佐证材料依序装订入该册(详见目录序号3:证明,证书材料(7)-(9)项以及目录序号4),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装订入《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本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将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中5项子项目涉及的有关佐证材料依序装订入该册(详见目录序号6:业绩,成果材料(1)-(6)项).其中,支教证明应由主管部门出示,目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按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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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着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六)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七)按省人事厅要求,对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在申报前要严格执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将公示结果填写在申报人的评审表有关栏目,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上报.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更正.经查证属弄虚作检测,伪造学历和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超出一张),其余表格一律用A4纸,复印件统一使用A3或A4纸,评审表一律采用原格式双面打印或打印后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和剪贴.《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评审表》中的相一致.《评审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九)其它评审材料分别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所列各项内容填报.另外,由区县(单位)汇总相片页,并上报1份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区县按单位顺序,学校以专业顺序排列).

(十)申报美术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起,作品应与其它材料分开装订.

(十一)使用坚固,耐用的竖式档案袋,袋底侧注明所属区县,单位,学科,姓名等项目,封面贴目录表.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十二)评审结束后,经评审通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将直接在广州人事信息网(gzpi.gov.)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网上进行公示,评审不通过人员则另发通知.

十五,为维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规范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州教育评估中心网将公布凡在广州市及以下级别的论文宣读,各种奖项等信息,以备广大教师监督和评审佐证.凡申报教师在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中若有2016-2016学年度的论文宣读证明或相应级别获奖结果无法在网页上得到佐证的,视为无效证明.

十六,申报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明确所属学科.市属中学高评委会下设16个学科组:德育,政治,心理健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中专业课(财经,电教,劳技,旅游),综合实践.其中兼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德育主任,级组长,班主任等职务的任课教师,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资历和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德育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属以上学科范围的专业须提早向我办说明,以及时得到处理.

十七,省外来穗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晋升(《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335号).

十八,申报人应按资格条件规定和省,市,区(县级市)职改办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送交材料后至评审工作结束前不退不补.

十九,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

申报高级资格:评审费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

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450元/人.

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费280元/人.

应上交我办的职改费用,先由各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职改办集中,凭我办开具的《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市内规定银行缴交,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评审材料报送审核程序

(一)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我局属单位: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我办.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属单位:学校审核盖章──区,县级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各区,县级市职改办审核盖章──报我办.

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学校审核盖章──上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盖章──报我办.

(二)我局属单位申报中级,初级资格

送审程序为:学校审核盖章──报我办审核──报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职改办.

我局属单位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及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单位所在区的教育局职改办受理评审.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布置工作时应负责通知有关学校.

二十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提前鉴定材料报送时间:9月24,25,26日,评审材料(不含论文)送审时间:10月15,16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数据送审时间同步进行.报送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职改办要根据市,区(县级市)职改办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布置今年的职改工作.如果省市人事局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我办将在市教育评估中心网站及时公布,请各单位关注.

附件: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鉴定表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汇总名册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