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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6059 浏览:1835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

工作通知

各学院(所):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本年度继续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

一、具体工作流程:

1.研究生登陆"培养办公室主页",点击"学生自助",进行联合培养的申请,填写并打印"申请书"及"协议书",研究生的导师,学院,定向委培单位签署相关意见.


2.研究生在每周周一上午(节检测日顺延,寒暑检测期间不)将联合培养"申请书"及"协议书"的原件,联合培养单位邀请函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签署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科研合作协议书)上交培养办公室,获批后,培养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83911048,:pybccmu@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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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在回国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六项第10条的规定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上交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同时确定当年经费资助范围,相关手续.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总结报告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2日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研培养办]3号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市教委批准我校等10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此,我校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现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生培养的管理工作实行签订协议书制度.协议书yjs.ccmu.edu./dweb/peiyang/login.aspx.

2,上述材料经学院审查合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3,学生本人自行出国相关手续(校本部职工请持因公护照出国).

4,留学人员向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告知具体出国时间,回国一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报到.

5,留学人员自行或委托其他人到首都医科大学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周三下午财务处不办公),具体资助范围视当年政策执行,如果涉及到跨年度的费用,要根据当年的经费情况及财务处的相关要求进行.

六、派出与管理

1,该项工作由导师,学院,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推荐及在国外的学习,学院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审核,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复核,报批及学籍管理工作.

2,国内外联合培养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参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办法》,计划外博士研究生出国期间学费照常交纳.

3,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后,应按联合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培养计划.

4,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对方院校有关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5,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中方导师及所在学院汇报科研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

6,获得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相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发表的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原则上学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导师与国外导师应为共同责任作者,其他科技成果(专利,获奖),作者单位应为首都医科大学.

7,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按期返校,未按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参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超过计划回国时间三个月未返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8,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因研究项目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供国外导师出具需要延期的证明信和获得其它来源经济资助的证明,并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国外学习期限,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延长手续者,超过其出国期限三个月,即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

9,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进行,其要求与国内博士生相同.

10,国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结束国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一个月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1)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总结,(附件2)

(2)外方合作导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写出的书面评语,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国内外经费花费的明细帐目和相关票据的复印件.

11,对出国接受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明,不开具作为出国留学的研究生成绩单,不协助旅居国外的任何公证.

12,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研究计划,应返还全部资助金.

本管理办法由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9日

附件2

首都医科大学

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

总结报告

研究生姓名:研究生学号:导师:联合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时间:年月至年月

研究生院制

联合培养期间学习工作内容

二、学习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获奖,发表论文等)

三、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收获与体会,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生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在联合培养期间工作照片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