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河北省建造大师"命名活动管理办法
为鼓励建造师队伍争先创优,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建造大师"命名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建造大师"是本省给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称号.
担任工程项目经理且执业注册在河北省企业的一级建造师,经所在企业推荐,均可申报.
河北省建造大师每两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20人.
命名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个人信用和行业影响力的要求.
申报河北省建造大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5年以上,累计担任项目经理10年以上.
(二)近10年(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10年,如申报年度为2016年,"近10年"从2002年1月1日算起,下同)至少担任过2个大型项目,或者1个大型,3个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省内外业绩均予以确定.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建设部2007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三)近3年所负责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发生因讨薪件.
(四)诚实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近3年个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造师,按下列标准实施量化打分:
(一)工程质量奖项.近5年所管项目获得下列奖项的,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每项计30分,银质奖每项计20分,
2,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项计30分,
3,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每项计15分,
4,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每项计15分,
5,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每项计10分,
6,市级质量优质奖每项计5分.
参建或联合体企业的项目经理按乘系数0.5计算.
(二)安全文明施工.近5年所负责项目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称号的(限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国家级每项计20分,省级每项计10分,市级每项计5分.
(三)科技进步奖.近5年个人获得工程建设相关科技进步奖的,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计50分,二等奖每项计40分,省级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计30分,20分,10分,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计15分,10分,5分.
(四)施工工法编制.近3年参与编制工法的,国家级每项计20分,省(部)级每项计10分.
(五)科技示范工程.近2年所负责项目推行科技示范工程且验收合格的,部级每项计10分,省级每项计5分.
(六)工程建设标准.近2年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主持一项计30分,每参与一项计15分,地方标准每主持一项计20分,每参与一项计10分.
(七)工程建设专利.近3年参与工程建设专利研发的,每项计30分,受让专业不计分.
(八)工程建设论文.近5年个人发表工程建设方面论文的,国家级刊物每篇计10分,省级刊物每篇计5分,多作者论文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
(九)个人荣誉表彰.近5年参加抢险救灾,救济贫困等公益事业获得表彰的,国务院表彰一次计30分,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表彰一次计20分,省级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表彰一次计10分,设区市级主管部门或县级党委,政府一次计5分.
以上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称号和荣誉均予以确认,其余确认本省范围.获奖日期以证书或批准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省住建厅会同省人社厅成立命名委员会,负责命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命名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推荐.申请人填写《河北省建造大师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专业项目管理的建造师,直接向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资格审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命名委员会办公室.
专家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和量化打分,根据审查结果和得分排名,提出前50名候选人名单.
委员会审定.命名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提名候选人中确定20名"河北省建造大师",其余30名给予"河北省建造大师"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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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审定结果在"河北建设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存在问题的,依照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第九条获得"河北省建造大师"称号的,颁发奖章和证书,印发命名通报,并可由所在企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建造大师可直接推荐参加本年度的全国优秀建造师和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第十条建造大师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奖章和证书.
第十一条发现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终身申报资格,并取消其所在企业下一次建造大师推荐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每次命名活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河北省建造大师申请表
2,申请附件材料清单
附件1:
河北省建造大师申请表
申报人:
推荐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4号字体),要求字迹工整.
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
1,"工作简历"指申请人参加工作以来,所在单位所及职务等,
2,"主持的工程项目"指申请人近10年担任大型,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历.
3,"工作总结"是指申请人对多年来从事施工管理的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
4,"个人评优项目"是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的各种荣誉,以及参与编写的施工工法,标准规范,论文和发明专利等专业技术成果.
5,"意见表"是指由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评委会确认审定意见.
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表一:
基本情况表
姓名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编号专业取得建造师资格时间申请人联系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工
作
简
历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主
持
的
工
程
项
目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开竣工日期工
作
总
结
表二:
个人评优项目表
评优项目序号获奖名称工程项目获奖日期级别评奖单位工程
质量
奖项安全
文明
施工
奖项科技
进步
奖项科技
示范
工程序号工程/工法/标准/专利名称成果/批文/编号/专利号颁发日期级别发证单位施工
工法工程
建设
标准工程
建设
专利论文序号论文题目刊号或书号发表时间级别刊物名称
个人
荣誉
表彰序号参加公益事业获奖名称颁发日期级别评奖单位表三:
审查意见表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命名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表电子版.
附件2:
申请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项目提供材料备注基本材料1建造师资格证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2工程业绩证明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个人信用证明设区市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原件计分材料4工程质量奖项工程质量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5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工地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6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批准文件或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7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8科技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9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或引言等资料复印件10工程建设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11工程建设论文论文及发表论文的刊物作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12个人荣誉表彰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注:以上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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