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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有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沈建安监[2016]10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地铁指挥部安全处,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使用,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16】76号)和《市建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6】53号),《市建委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沈建发【2016】52号)要求,就加强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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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到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产权单位在备案手续时,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沈阳本地),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除外),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

2016年5月31日以前出厂的设备,未开具的需提供厂家未的书面证明材料.

2016年6月1日以后出厂的设备,在合同中已明确实行分期付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购写的,因未付清余款而未开具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未开全额的书面证明材料及首付款.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档.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将备案合格的设备信息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通过UKEY加密方式,在管理系统上建立设备档案).

(三)遗失补办程序

1.UKEY遗失补办程序

产权单位填写遗失补办申请(网络下载),携带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原备案注销后,再新备案.

2.备案登记证遗失补办程序

产权单位填写遗失补办申请(网络下载),携带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补办备案登记证.

(四),产权变更程序

1.原产权单位登陆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填写《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注销申报表》,并由法人代表持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备案机关.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

2.原产权单位已破产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破产证明材料,

3.产权单位变更产权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单位变更法人代表的证明文件,

4.新产权单位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时,除提供前款明确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已经记账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


(五),更换新版备案证明有关事项

1.原有的备案证明(包括白皮和蓝皮)需按要求及时更换成新版备案证明,更换备案证明时,按前款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更换新版备案证明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2016年版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更换新版备案证明的不再收取费用,其它的一律按辽价函【2004】13号执行.

3.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持旧版备案证明告知业务.

4.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在使用周期结束后新版备案证明.非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旧版备案证明2016年7月1日起废止.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六)外埠备案建筑起重机械进沈使用相关要求

产权单位需携带外埠备案证原件,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设备信息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资质备案

在沈阳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活动的企业应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拆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每年到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备案后,方可在沈阳市从事相应安拆活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将备案合格的安拆企业信息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备案申请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备案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件,

3.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自收到安拆企业齐全有效的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合格的安拆企业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告知人员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应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负责安拆告知申报,安拆单位负责到市安全站为申报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告知人员备案申请表和申报人员的有效件,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将备案合格的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自收到安拆企业告知人员齐全有效的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合格的安拆企业告知人员备案资料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备案

在沈阳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相关手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将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录入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