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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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网上政务审批和电子监察事项信息表

填表单位(公章):邵阳市消防支队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项目编码子项编码办件类型□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是□否前置审批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联合审批□是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事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怎么写作事项许可对象法人,公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收费标准0收费依据/许可数量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第十条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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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一)备案

1网上备案

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录入建设工程有关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2窗口备案

在市,县级机关消防机构设立的消防受理窗口,由机关消防机构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录入建设工程有关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二)受理

1.审查备案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②本章第一节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③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授权书,承办人的合法明文件等.

(2)改建(用途变更),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②本章第一节规定的改建,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③依法取得的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授权书,承办人的合法明文件等.

上述申请材料,①及⑤中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③,④及⑤中的其它申请材料可以提供经原件持有单位核对,并注明"核对无误"内容,由核对人签名,注明核对日期,盖原件持有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单位可以注明复印件使用用途),②参照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要求执行.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2受理意见

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不得违法增设或减少受理前置条件.

(1)予以受理

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印制机关消防机构名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属于本级机关消防机构管辖范围,

②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报表》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书编号填写要规范,工程名称表述应准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时限等内容应填写规范.应当载明申请备案事项(含申请日期,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和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目录及相关备案材料数量,加盖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注明备案日期,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以及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备案抽查范围或不属于本级机关消防机构管辖范围的,

②申请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以上第①种情形,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采取等形式通知申报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申报,同时按规定程序删除备案信息.对于以上第②种情形,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见范例1-2-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建设工程消防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内容及其期限,以及机关消防机构将对逾期不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确定为抽查对象,如已施工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等.

(三)确定检查对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后,机关消防机构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预设的程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受理.

(四)备案材料录入

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备案材料(消防设计文件除外)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同时将受理材料送防火处长或大队长.

(五)任务分配

防火处长或大队长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具有消防执法资格的主责承办人及协办人对消防设计备案进行检查.

(六)消防设计文件检查

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检查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应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进行编号,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备案凭证文号,工程基本信息,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填写每一个单项的检查意见及其检查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意见"栏,不填写,并对备案检查结果按照评定条件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综合评定.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情形的,按照本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程序,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七)拟草检查意见

消防设计检查结束后,主责承办人应当汇总意见并拟定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检查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检查结论评定为合格,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设计检查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1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项材料有效,相关信息一致,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规定,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中各个单项内容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非强制性条文中有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用语的条文规定.

(八)集体会审

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时,对于消防设计审核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者主责承办人,协办人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形成书面意见,集体会审按第一节有关要求执行.

(九)防火处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图纸检查意见的执法权限,程序,法律文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合法性的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签名.

(十)行政机关消防机构行政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主责承办人,协办人,部门审查意见,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十一)制作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法律文书

本单位行政签批决定的意见,对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的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见范例1-2-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应当载明建设工程的名称(备案凭证文号),地址,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的理由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已施工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当逐条列出,所引用的法规,标准依据名称和条文号(条,款,项)逐一对应.(十二)违法处理

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其确定为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对象,责令建设单位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2建设单位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然不予备案,且已施工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规定期限到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违法通知书》(范例12-7),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依法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违法通知书》中载明建设工程的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及其案由,法律文书文号,改正时限及要求,并告知建设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3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违法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然不予备案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4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检查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复查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复查申请,对其消防设计检查存在问题及其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前述要求进行复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记录表》,自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的名称(备案凭证文号),地址,使用性质,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及其是否已经符合法规,标准(具体到条,款,项)要求,

3作出复查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是否恢复施工,

4复查合格的,告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检查.

(十四)公示,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复查)结果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hn119.gov.)公示,并通知当事人及时到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备案检查的有关法律文书.

法制宣传科:0739-5321833窗口地点邵阳市西湖路147号(国土大厦)交通到达线路乘17,18,25,26,36,38路公交车至滑石新村站下,前行200米,或至百春园站下,往回走200米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检测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业务咨询0739-5314950(政务中心),0739-5302567(工程审核验收科)联系人及联系张燕0739-5314950,陈中0739-5302567单位hn119.gov.环节信息环节时限进行特别程序执行人所在部门职务受理录入分发处长备案检查12个工作日参谋部门领导审查3个工作日处长支队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支队长,副支队长提交材料信息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份数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证照1份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证照1份4消防设计文件其它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证照1份6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委托授权书,承办人的合法明文件等

附表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房地产有限公司填表日期201×年×月日

建设单位××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联系×××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工程联系人×××联系×××工程地址××市××区××路×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住宅工程投资额(万元)2000施工许可文号×××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设计单位××设计院甲级××××××××××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消防工程公司二级××××××××××监理单位××监理公司甲级××××××××××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高度(m)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地上地下×住宅钢混二级9294503700×住宅钢混二级9294503700(装修工程填写所在建筑名称)储罐设置位置总容量(m3)设置型式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存形式□地上□半地下□地下储存物质名称堆场储量储存物质名称□建筑保温材料类别√A□B1□B2保温层数9使用性质住宅原有用途□装修工程装修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面积(m2)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

√灭火器□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装修工程所在楼层,面积等基本情况,2,建设工程的其他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工作流程图

制作复查意见书

检查(复查)结果公告

复查申请

消防设计文件检查

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拟定检查意见

集体会审

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行政审批

出具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出具备案受理凭证

窗口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

网上备案

备案受理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专家评审

任务分配

资料录入,公告

未被确定

为检查对象

公告

并建档

逾期不备案依法处罚并确定为检查对象

确定为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