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点赞:4798 浏览:1510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甬建发〔2007〕365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施工承包合同批号的施工标段,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体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5000m2(含)以下时各抽样不少于1组,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m2~10000m2(含)时各抽样不少于2组,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10000m2~20000m2(含)时各抽样不少于3组,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样不少于6组.

每组送样要求:保温板材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应送板材原尺寸2块,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应送粉料不少于25千克,聚氨酯保温材料的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垂直板面方向抗拉强度应送硬泡聚氨酯材料0.6m×1.2m不少于2块,预制保温墙板的热工性能应送预制保温墙板1m×1m不少于2块,保温砌块的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和强度等级应送样300mm×300mm×30mm的试件2块,保温砌块不少于35块,保温砌块专用粘接剂与水泥砂浆粘接的拉伸粘接强度,拉伸粘接耐水强度及与B06砌块粘接的拉伸粘接强度应送样不少于10千克,保温砌筑砂浆的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和粘结强度应送砌筑砂浆浆料不少于25千克,保温砌块10块,保温棉的导热系数,吸湿性,抗拉强度,体积密度应送保温棉原尺寸2块或面积不少于3m2,抗裂砂浆,抹面砂浆,界面剂,胶粘剂的耐水粘结强度,与砂浆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粘结强度,每种材料应各送样不少于10千克,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应送样不少于原尺寸2张或面积3m2.

(2)屋面,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样不少于3组.

每组送样要求:保温板材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应送板材原尺寸2块,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应送粉料不少于25千克.

(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板材导热系数,密度,保温棉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等: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各抽样不少于1组.

每组送样要求:保温板材导热系数,密度应送板材原尺寸2块,保温棉的导热系数,密度应送保温棉原尺寸2块或面积3m2,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应送1500mm×1500mm幕墙加框1樘,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应送300mm×300mm的(中空)玻璃原厚试件1块,50mm×50mm的玻璃切片两片(中空玻璃内外层各两片),并应标明玻璃放置的内外侧位置和每片玻璃两面的内外朝向,中空玻璃露点应送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510mm×360mm的样品不少于20块,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应总长不少于2m,且最小厚度不小于10cm的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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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样不少于3组,每组1樘(件).

每组送样要求: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应送外窗不少于1樘,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送300mm×300mm的玻璃原厚试件不少于1块,50mm×50mm的玻璃切片内外层各不少于2片,并应标明玻璃放置的内外侧位置和每片玻璃两面的内外朝向,中空玻璃露点应送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510mm×360mm的样品不少于20块.

(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使用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抽样次数不得少于2次.

每次送样要求:保温棉的导热系数,吸湿性,抗拉强度,体积密度应送保温棉原尺寸2块或面积3m2,橡塑绝热制品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应送橡塑绝热制品原尺寸2块或面积3m2.

(6)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按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抽样,且不少于2个规格.

每种规格送样要求: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应送电缆,电线不少于10m.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工程各工序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四条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并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结构基层的处理,保温层的厚度,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施工,门窗及幕墙施工等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关键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变更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改变建筑节能工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改变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对建筑节能局部进行深化设计,改变空调系统及节能性能等.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及参加人员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关键隐蔽部位可邀请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图像资料应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放大)照片,且应作为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体系,基层和保温层施工完毕后,基层和保温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具有抹面层的保温系统,抹面层施工完毕后,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外保温以面砖作为饰面层的,饰面层施工完毕后,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体工程各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抹面层施工完毕后,抹面层与自保温墙体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外墙以面砖作为饰面层的,饰面层施工完毕后,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体工程各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梁柱等部位采用保温板材或浆料保温的,梁柱基层和保温层施工完毕后,基层和保温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梁柱等部位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的,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梁柱等部位具有抹面层的保温系统,抹面层施工完毕后,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梁柱等部位采用外保温,以面砖作饰面层的,饰面层施工完毕后,梁柱等部位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位工程梁柱等部位每种节能保温做法各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现场拉拔试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试验破坏部位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平行检验:保温层的厚度,保温层与基层,抹面层与保温层,饰面砖与抹面层及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增强网的力学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第二十条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施工完成后饰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墙体自保温体系,梁柱等部位采用保温板材或保温浆料保温的,每个单位工程梁柱等部位每种节能保温做法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第二十一条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外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樘,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进行现场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体系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等可在合同中约定,但每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不少于1处或1节标准墙体.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现场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不符合要求,

有证据显示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可能存在某些严重问题,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体系,

出于某种原因,需要直接得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第二十三条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现场拉拔试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的检测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按随机取样原则制定,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测前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检测方案报送我站备案.

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现场拉拔试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实行报告备案制.检测单位应在出具检测报告前,将检测报告报送我站进行报告备案,检测报告需加盖"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检测报告备案专用章"方有效.未经备案的或检测报告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十四条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施工完毕,且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符合要求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间验收.中间验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中间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建筑节能中间验收主要内容应包括:核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核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核查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核查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核查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现场重点检查保温层的施工质量,保温层的厚度,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和锚固深度等.

第二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实施,并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我站.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核查以下资料: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建筑围护结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以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报告,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等.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对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到我站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备案: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构件的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中间验收记录,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报告,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未及时到我站备案手续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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