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优良学风,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南阳师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南阳师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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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五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南阳师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各门功课无不及格现象,能够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费注册,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和各项公益性劳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专业排名中名列前三名,
(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百分之十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生活开支合理(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八)获得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要求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0%.
三、评审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名额由学校下达.评审中应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需表格请登录南阳师范学院主页学生处或软件学院主页文档下载处下载所需文档,不接受非正规申请表格),
(二)班级推荐.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班级内公布,并将初选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在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提出获奖学生的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和《奖学金申请表》或《奖学金登记表》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程序进行审定.
第八条学生本人对以上奖学金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之日内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面提出.
四、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于每年年底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档案.其中获得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