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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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函[2016]172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


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1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完成时间

2016年11月10日.各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网络注册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二、注册准备材料

1,逐校逐班逐人核查并经核查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名和学校盖章的学校新生统计记录表(见附件2).

2,学籍注册表一式三份,另附电子文档.学籍注册表(见十教函[2016]67号附件)由"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制成EXCEL表格,按学籍号升序排序.每页码25人,10号仿宋字体,并注页码,学籍注册表封面应有单位公章,校长签字,县市区教育局审批意见等.

3,填写,张贴完整的《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生填写及学校整理成档完成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前).

4,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审核新生的初中,招收高中毕业新生,注册时须有高中书原件和高中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高二分流学生需出具高中学籍注销证明,卫生学校须有省卫生厅有关开设专业文件复印件.

5,与外省市开展联合办学的需带办学协议和双方省教育厅同意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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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流程

各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先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学生科长,分管校长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将电子稿上交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纸质注册表留校备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深入学校进行逐班,逐人核查,查验合格后注册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新生学籍注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书验印和中职贫困生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12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实事求是,做好2016年秋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2,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在册名单与实际在校生相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在新生到校报到交费注册就读后,逐班核查,做到有人有籍.各县(市)教育局要在新生开学后组织逐校逐班逐人核查,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逐班逐人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员及领导签名并形成纸质文字记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对照记录进行逐班,逐人核查,查验合格后注册手续.

3,新生注册时,必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添加在线采集的学生登记照片.在线相片采集由学校负责组织上传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如实申报新生学籍,不得将未经学校录取,或虽已录取但未到校交费上课的学生列入学籍注册名单.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向任何合法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写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和注册"双重"(职高中专类和技工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流失后仍空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将普通高中在校生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2,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2016级新生统计表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2016级新生统计表

学校(公章):统计时间:年月日

序号专业班级人数备注合计

统计人:核查人: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