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流程
在有效试生产(试运行)期内,建设单位可向市环境监测中心业务受理室复测登记手续.
监测结果超标,需实施复测.
现场采样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监测报告(仅涉及噪声监测类简单项目1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环境监测中心业务受理室在监测时限到期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一式三份).
实施现场采样,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根据分析数据出具监测报告.
对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的建设项目编制监测方案,签订监测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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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测中心接受监测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勘查,并出具《资料审核与现场初步调查记录通知单》.
建设单位根据《监测业务受理窗口怎么写作规范》向市环境监测中心验收监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