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6年硕士生,双证专业学位硕士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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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业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学业奖学金,并根据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学业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为更好开展学业评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实施学业评价的组织机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政办【2016】178号)(详见附件3)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研究生学业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学业评价的基本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组织初评,汇总,公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汇总审核,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五)获奖名单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业评价结果,

(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初评阶段,院评委会应对候选人名单及其评定等次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意见.对公示期内的异议和问题,院评委会应予以答复与处理,并将结果通报相关学生.

评审办在接到各学院候选人名单后完成全校初评结果汇总,审核,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院评委会应配合领导小组对于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处理结果应通报相关人员和异议人.


二、学业评价的标准,规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基本分主要考核"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班级互评"和"社会工作"等,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主要考核研究生在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上述各考核项目计分如下表所示:

类别学习成绩

S1科研成果

S2导师评价

S3班级互评

S4社会工作

S5附加分

S6最高值50分20分10分5分15分不限注:1.上述各类考核分值为最高分,超过本项最高分值者按最高分计,

2.学生学业评价的最终分数为:总分S等于S1+S2+S3+S4+S5+S6,

3.考核内容的计分期间为从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前,2016级研究生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等考核项目,上溯至2016年5月15日,但已经在上一年度考核中申报认定过的成果不再重复认定.

4.因未指定指导教师不设导师评价项的,考核项目计分如下表所示:

类别学习成绩

S1科研成果

S2班级互评

S4社会工作

S5附加分

S6最高值6020分5分15分不限

(一)学习成绩(S1)

三年级研究生以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为依据换算计分.

(二)科研成果(S2)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着等.以软件,音像以及其他非纸介载体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不列入本评价指标.

1.成果认定

录用通知与清样不能作为参评依据.需要录入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路径:学位管理-研究生成果管理).已经录入的无需再录入.

刊物类别见《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核心期刊分类》和"期刊目录"文件.

2.作者署名

本方案所称"发表",是指在有批准刊号的合法刊物上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公开发表,如果不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未注明作者单位的,需证明作者身份."出版",是指取得书号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以期刊封面,刊物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专着以着作版权作者予以计分.

3.论文和译文的计分标准

(1)在一般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6-2016)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以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上海法治报》调研成果选专栏中发表的文章,每篇计4分,

(3)在我校《法学研究生》,《青年法学》,《法律研读》《法律与社会科学》或本学院指定的适用于本专业的刊物(学院须事先确定并在下发学业评价通知时公布)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

(4)在《韬奋芳华》或者其他校内刊物发表非学术类文章,每篇计1分,

(5)在一般期刊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

4.论文和译文字数的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核心期刊发表外,不予计分.字数在10000字以上的,每篇以1.5篇计算,

(2)报纸论文,以版面字数2000字以上者为1篇,字数低于2000字的,以0.5篇计算,字数在8000字以上的,每篇以1.5篇计算,

(3)以外文发表的论文,比照前述期刊或报纸的版面折算.

5.研究生与他人同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6.其他

(1)论文所涉内容应为研究生所就读的一级学科范围,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3)同一期期刊刊登相同作者的两篇不同论文,以1篇论文计分.

(三)导师评价(S3)

导师应当结合申请人是否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否能够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是否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学习,科研任务,是否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分.

导师评分上报院评委会后,院评委会应结合本专业,学科整体研究生情况,对导师评价予以核准.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得19-20分者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0%,16-18分者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50%.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总人数少于10人(含本数)者可参考上述规则,酌情处理.

(四)班级互评(S4)

班级互评由院评委会指导班级拟定执行细则,并组织实施.班级互评通过学生互评赋分完成.

浙江大学2016年硕士生,双证专业学位硕士浙江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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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排名与评价得分标准如下:

排名≤10%10%—30%>,30%得分543(五)社会工作(S5)

社会工作包括参加学术竞赛,社会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奖等.

学术竞赛

(1)团体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竞赛获得国际级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计14分,10分,6分,其他成员分别计12分,8分,4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竞赛(全国法律英语大赛,挑战杯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计12分,8分,4分,其他成员分别计11分,7分,3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计6分,4分,2分,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计分基数分别计5分,3分,1.5分.

校级竞赛获奖队伍成员的个人得分分配模型为:计分基数X5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2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计分基数X3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4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其余参与者个人得分为计分基数X20%.计分分配结果由团队内部讨论决定并签字,并将该结果送交团队各成员所在班级学业评价小组.

(2)个人竞赛

个人参加国家级学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4分,10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2分,8分,4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3分,1.5分.

"中法图"杯论文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5分.(因"中法图"杯论文竞赛获奖发表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增刊的论文,仅依据此项加分,不再以科研成果重复加分.)

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学术奖项或者经发表的,按一项较高项计分,不累加.

2.社会实践

(1)参与社会实践获奖的,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每个成员分别计14分,10分,6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每个成员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的计算方式为,计分基数分别计5分,3分,1.5分计分,不分等次的"优秀调研报告奖""优秀实践项目奖"等计分基数为2分.

校级获奖队伍成员的个人得分分配模型为:计分基数X5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2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计分基数X3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4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其余参与者个人得分为计分基数X20%.计分分配结果由实践团队内部讨论决定并签字,并将该结果送交团队各成员所在班级学业评价小组.

(2)同一时间段参加多项社会实践并获奖的,按一项较高项计分,不累加.

3.担任学生干部评分

在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根据工作表现,实绩等,可分别以3分,2分,1分,0分的分值计分,

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按照其在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中获得的最高分值计算,不累加.

在我校《法学研究生》,《青年法学》,《法律研读》,《法律与社会科学》,《法硕动态》担任副主编及编辑工作的研究生,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人加分0.5-1分,每本刊物加分总额不超过15分.

4.竞赛等级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证书均须有发奖单位加盖公章,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

5.奖励性加分标准

个人获得下列荣誉称号者,可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1)获上海市级荣誉称号,计6分,

(2)获校级荣誉称号,计3分,

(3)获院级荣誉称号,计1分.

荣誉称号认定如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学工作优秀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除此之外的其他荣誉,均按照对应分值的50%计算.

校级以下(包括校级)荣誉称号,累积不超过6分.

6.同一团体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10人,所有获奖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表彰正式文件或证书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7.申请人所在寝室任一学期考核为不合格寝室的,或因弄虚作检测,违纪,违章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减3分.

(六)附加分(S6)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6-2016)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6-2016)来源集刊,扩展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

在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

2.出版学术专着和译着,计分标准如下:

(1)学术专着包括个人学术专着,并列署名(无主编)的学术专着,作为立项课题成果的设主编的学术专着,教材等,

(2)个人独自出版学术专着和译着的,计20分,

(3)合作着作的第一作者按标准考评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3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合着着作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分值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副主编分值按标准分值的30%计分,主编,副主编为多人(三人以上)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编委等其他参编人员不计分.

3.能够创造性地将理论应用到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主笔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工作方案获得省部级部门正式采纳应用,并有相关证明的,每篇计20分.

4.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计20分.

三、学业评价等级的确定

工作组根据评价总分排序确定学业评价等级.

确定等级的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考评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二)考评总分值相同,科研成果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三)如果上述各项成绩相同,学习成绩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如果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班级互评评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如果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社会工作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六)如果上述各项成绩相同,导师评价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七)考评总分值,各项考评评分分值均相同,有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6-2016)上发表论文者,排名在前.

四、不合格评价结果的确定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业评价记为不合格:

(一)受到行政处分及以上处分与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被认定科研成果有剽窃,弄虚作检测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未能履行培养协议以及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五)未经批准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催促仍不按时交纳的.

学业评价结束后,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追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

五、学业评价结果的特别认定

出现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经本人申请并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后调整其学业等级评定结果:

(一)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6-2016)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个人独自出版专着,

(二)参加专业实践完成的实践报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社会工作(S5)中相关国家级和省级的竞赛获奖分值均在S6中计算,S5中仅比对用,不再重复计分.

(四)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该项申请须由本人提出,导师推荐,院评委会组织申请者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评奖等级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其他

1.学业评价后,研究生将依据学业评价结果获得学业奖学金,

2.院评委会针对出国留学,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同学制定学业评价执行细则,需报领导小组核准,

3.2016,2016级定向,委培研究生,港澳台籍生,外国留学生,MPA双证班等不适用本方案,不参与学业评价,

4.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