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农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收费及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
1,我校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每人三年共15000元的标准收取培养费(每人每年5000元).
2,我校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每人三年共18000元的标准收取培养费(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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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使用分配方法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的40%归学校,专项用于专业学位学科点建设,公共学位课的教学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等.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的60%由院(系)支配,用于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宣传,生源发动,专业课的教学费用,导师的补助费用,论文的评审,答辩费用及各种资料,论文印刷费用,管理费用等.
三、经费管理办法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收取,设立账户进行管理.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