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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地反映和考评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反映学生其他素质的项目分别归入这三个方面.

(二)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10%.奖惩分分别记入德智体各项总分.

(三)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上书面公布.毕业生按各学年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名次.

(四)学生的德智体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分计分办法

综合分等于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

德育素质分等于基本分×20%+奖励分-处罚分

智育素质分等于(必修课的平均成绩×70%+考查课的平均成绩×30%)×70%+奖励分

体育素质分等于(身体素质+课外活动分)×10%+奖励分—处罚分

三、德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基本分×20%+奖励分-处罚分

(一),基本分满分100分,以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卫生习惯,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评.

1,政治表现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政治表现以零分计.政治表现满分为18分,分评分:

(1)积极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的,可评13—18分.


(2)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大部分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国内外大事,能坚持原则的,可评7—12分.

(3)能够参加院,系组织的一些活动,有一定上进心,可评1—6分.

2,道德修养满分为15分,分评分:

(1)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诚实谦虚,实事求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严于律己,爱护公物的,可评11—15分.

(2)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帮助他人,能够团结大多数同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可评6—10分.

(3)不注意文明礼貌修养,行为粗俗,处事不够冷静,团结同学较差的,可评1—5分.

3,集体观念满分为15分,分三等评分:

(1)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11—15分.

(2)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参加部分集体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部分任务的,可评6—10分.

(3)集体观念较差,集体荣誉感淡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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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态度满分为12分,分三等评分:

(1)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现象,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可评9—12分.

(2)学习态度一般,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未超过3次,完成作业较差的,可评5—8分.

(3)学习态度较差,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完成作业较差或不交作业的,可评1—4分.(旷课每一学时按两次迟到计算)

5,遵纪守法满分为18分,分三等评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违纪行为的,可评13-18分.

(2)有一定的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或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可评7-12分.

(3)法纪观念淡薄,经常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评1-6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以0分计.

6,卫生习惯满分为12分,分三等评分:

(1)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个人卫生好,所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均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可评9-12分.

(2)有一定的卫生习惯,基本遵守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能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个人卫生一般,可评5-8分.

(3)卫生习惯较差,不爱惜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很少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个人卫生较差,所在宿舍在卫生检查评比中不合格,可评1-4分.

7,公益劳动,根据参加公益劳动和校内怎么写作性劳动的表现评分,能积极参加,完成任务好的,可评3-5分,劳动态度不够端正,完成任务较差的,可评0-2分.

8,社会实践,指在寒暑检测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未参加的以零分记,参加的其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者,分别按5,4,3,2,1分记.

(二)奖励分(加分)

1,个人荣誉

获国家级荣誉8分

获省市级荣誉7分

优秀宿舍舍长3分

学生党支部书记4分

学生党支部委员3分

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按不同职务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加6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其各部部长,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秘书长加4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系学生分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加3分

院学生会干事,系学生分会副部长及干事,各班班委,各宿舍舍长及各社团负责人加3分

注:1.有者按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2.院学生会干部具体加分须团委出具证明.

2,集体荣誉:(每人每次加分)

(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文明寝室

院级2分1分

省(市)级3分2分

国家级4分3分

受到院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受到系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

上述不同类别的荣誉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3,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凡参加者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4,个人奖项:

获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系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受到院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受到系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三)处罚分(扣分)

受通报批评5分

受警告处分6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7分

受记过处分8分

留校察看处分10分

违纪不够处分每次2分

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每人5分

卫生不合格宿舍每次每人0.5分

卫生不合格教室或清洁区每次每人0.5分

集体受通报批评每次每人1分

学生干部不能履行其职责2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班会者每次每人1分

打架斗殴,酗酒者每次每人4分

旷课每次每人2分

迟到,早退每次每人1分

四、智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必修课的平均成绩×70%+考查课的平均成绩×30%)×70%+奖励分

(一)考试成绩按正考分数计.

(二)奖励分

1,学生每学期在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外,多修读一门课程且考试(查)合格后分别按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加5分,4分,3分,2分.

2,获国家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竞赛,统考第一,二名或一等奖者计8分,第三至五名或二,三等奖者计6分,优秀奖加4分.

获省,市教委等组织的竞赛,统考第一,二名或一等奖者计8分,第三至五名或二,三等奖者计5分,优秀奖加3分.

获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系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科研成果获校级一等奖和市级以上二等奖的,计6分,获校级二,三等奖和市级以上三等奖的,计4分,获校级鼓励奖和在市级以上刊物(含院《学报》)发表的论文和作品未获奖的计3分.在校报上发表作品或在其他刊物上发表通讯报道的计2分.

五、体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身体素质+课外活动分)×10%+奖励分—处罚分

(一)身体素质分,满分为50分,分三等评定:

1,身体健康,体质好,精力充沛,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80分以上,一学期内病检测不超过5天者,可评36—50分.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一学期病检测不超过10天者,可评16—35分.

3,体质较差,经常影响正常学习,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合格,一学期内病检测超过10天者,可评1—15分.

(二)课外活动分,满分为50分,分三等评分:

1,按规定参加早操或晨跑,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可评36—50分.

2,参加早操,晨跑,课外文体活动较好的,可评16—35分.

3,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较少,早操一学期有三次缺席,迟到,早退者,可评1—15分.

(三)奖励分

1,运动会或单项比赛,院级个人一,二,三名和集体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省(市)级的个人四,五,六名和集体四,五,六名的主力队员,分别计5.0分,4.0分,3.0分,省(市)级的个人一,二,三名和集体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计6分,5分,4分,体育比赛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只计一次.

2,破院纪录或省(市)纪录的个人和集体的主力队员,每项分别计5分,4分.

(四)处罚分

每旷操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每旷操20次"体育素质分"以0分计.

六、考评程序,时间

(一)学生自我总结.每个学生认真回顾自己一学年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综合素质考评项目中各项素质的标准,写出书面总结.

(二)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组成.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生班为单位进行.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学生代表2人组成.

(三)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在班主任或辅导员参与指导下,以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为单位讨论评定.

(四)其余分数由辅导员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根据平时的奖惩考勤,课外活动记载等进行计算.各项奖励分,处罚分在加,扣分时均要对加,扣分的条件审核无误后经辅导员认可方能执行.

(五)考评成绩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送院,系党总支书记审核后,在班上公布,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在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提出质疑应进行核查或复评,确属错漏的,应予更正.

(六)考评时间:每学年进行一次.非毕业班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放在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进行.

(七)学工部可对各班考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陕西中医学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奖惩未尽项目的增加,应经学工部同意,以使全校评分标准一致.

(三)本条例解释权为学生工作部(处).

陕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陕西中医学院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