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16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律师执业证》.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nbj.gov.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拨打:宁波市行政怎么写作中心87187501,效能投诉中心96178.
注意事项:在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律师执业审核初审指南
(适用于符合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事项名称: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事项编号:F0704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初审)
适用的申请主体: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怎么写作的执业人员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咨询:0574-87185502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司法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宁波市司法局编制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一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六,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
获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的审批无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
6: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不应: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获取《律师执业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怎么写作中心综合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填写示例见附录B),
2:复印件(持外地的,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最高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休证,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等),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原件(其中,在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工作站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按要求填写聘用合同号以及社保条款),
8: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为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材料原件二寸近期蓝底照1张.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申请人应:
符合审批登记条件,
提供真实,完备的材料.
审批部门应: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自受理起8个工作日内
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对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全部报送省司法厅,并通知申请人该申请已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重要提示:对在外地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宁波申请律师执业证,应首先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调档,调档的书面材料直接寄往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并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调档网上申报.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所应提供的二份材料中除",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的材料至少有一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在执业登记表中填写的简历应具有连续性,
3:申请人应提交二寸蓝底照.
附录A
本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获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六条,第九条: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附录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nbj.gov.网站下载)
网上申请办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照
片律师
资格证书文化程度党派号户籍
所在地律师事务
所名称地址邮编何时到所
工作档案存
放何处参加
工作时间原工作
单位原任
职务居所地址邮政
编码联系
申
请
人
简
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
学历情况受过何种专业教育毕业学校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取得何种
证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曾在何处从事
何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起止
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掌握何种外国语言水平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水平鉴定意见
律师工作单位律师执业申请书(注:申请人应当提出较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作出承诺和声明.)
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章)
鉴定日期:年月日
征求县级司法局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章)年月日市级司法局意见审查机关(章)年月日省级司法厅(局)意见批准机关(章)年月日备注说明⒈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⒉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⒊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并可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检测,说谎,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网上申请办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张三
申请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律师事务所
制
填表日期2016年7月15日
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740322民族汉照
片律师
资格证书20163302041150文化程度本科党派号33022219740322826X户籍
所在地宁波市铸坊巷14号308室律师事务
所名称浙江××律师事务所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648弄6号6楼A座87301234邮编315040何时到所
工作2016年7月档案存
放何处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开发怎么写作中心参加
工作时间1996年8月原工作
单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
百丈街道办事处原任
职务无居所地址宁波市舟孟北路131弄17号506室邮政
编码315040联系
13566500000申
请
人
简
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1992,8——1996,7四川联合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张××1996,8——2002,6宁波市定时器总厂王××2002,7——2007,11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下辖社区居委会李××2007,12——2016,6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百丈街道办事处刘××2016,7——至今浙江××律师事务所吴××2003,6——2007,1参加浙江大学法律本科专业自学考2016,1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受过何种奖励无受过何种处分无
学历情况受过何种专业教育法律专业
塑料工程专业毕业学校浙江大学
四川联合大学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1996,7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0994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2003年—2007年参加浙江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取得何种
证书法律本科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曾在何处从事
何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起止
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掌握何种外国语言英语水平四级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水平/鉴定意见
律师工作单位律师执业申请书
(注:申请人应当提出较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作出承诺和声明.)
浙江省司法厅:
本人志愿专职从事法律怎么写作工作,已具备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请准许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本人经过多年的法律知识学习,于2016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7月,本人离开原单位到浙江联吉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已满一年.实习期间本人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将来本人一定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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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合法,真实.本人声明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
请组织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签名: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张三同志在我所实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老师××律师的指导,积极参与各项律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律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张三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良好.
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实习,已基本掌握了各项律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能独立不很复杂的各项律师业务,指导律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且能勤勉尽责,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章)
鉴定日期:年月日
征求县级司法局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章)年月日市级司法局意见审查机关(章)年月日省级司法厅(局)意见批准机关(章)年月日备注说明⒈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⒉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⒊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并可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检测,说谎,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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