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评定条件年度

点赞:5184 浏览:1865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天教师发〔2016〕12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6〕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6〕121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选拔推荐省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省级骨干教师150名.从中遴选12名省级学科带头人.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参照各县区专任教师数,按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实行差额评选.

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选人员,必须是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

1.严格依照《评选办法》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评选方案和细则.

3兼顾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学科间的平衡.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6月9日-6月25日为学校推荐,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阶段,6月26日-7月10日为市教育局初评阶段,7月13日-30日为省级复查审定阶段.

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3份,A4纸打印.

2.骨干教师个人业绩材料原件交市教育局审核,留存,以备抽审,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A4纸复印,清晰整洁,无涂改.装订顺序为:⑴封面(见附件4),⑵目录,⑶书,⑷教师资格证书,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⑹发表论文,专着(需含封面,目录,正文),⑺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情况,⑻主持,参与课题研究鉴定证书,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⑼荣誉称号证书,⑽指导青年教师情况,⑽参加培训学习证书,承担各类培训讲座的证明材料,⑾近二年天水市教师师德考核卡,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各县区教体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纸质版(县区体教局盖章,A4纸打印)一式2份及电子版.

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纸质版(县区教体局盖章,A4纸打印)一式2份及电子版.

3.所有参评教师的《评审表》一式2份,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4.推荐报告2份.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6年6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师管科.

:tssjyjsgk@.

附件:1.2016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3.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4.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材料复印件

5.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

6.甘肃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

2016年月日天水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6月9日印发

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县区(单位)分配名额合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秦州区451726麦积区451726秦安县451726甘谷县451726武山县341421清水县241420张家川县241420市一中33市逸夫实验中学22市实验小学22市特殊教育学校112市幼儿园22市第二幼儿园22合计2734117178注:学科带头人在已推荐的骨干教师中择优选出.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6〕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着.

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7.已获得省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1.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两次以上,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着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着不少于两万字.

4.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7.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各市(州)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州)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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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九条省直属学校(单位)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后续程序同第九条.

第四章职责待遇

第十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甘肃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市(州)县(区)

编号(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荐·评审书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

填表日期:

一、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贴照片处出生年月学历教龄政治面貌所学专业任教课目工作时间行政职务周均课时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最后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近三年来所在

学校类型小学参加何种学术团体,有何初中是否特级教师是否市级骨干是否市级学科带头人高中是否省(市)教学能手(新秀)农村任教时间移动:电子:二,单位综合评价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三、业绩条件

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

发表论文,专着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情况主持,参与课题情况获教育研究成果奖情况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承担培训讲座(填表说明:1.业绩均写清时间,2.论文须写清发表刊物名称及期数,个人独作或顺序排名,课题,

项目须写清立项单位即项目来源,个人主持或参与情况,获奖须写明颁奖单位及获奖等次,称号须

写明授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承担培训讲座要写清时间和参加级别,会议名称,3.此表可加行,

个人业绩材料须按此填表顺序排序装订.)

四、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重点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五,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六,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

评审组组长:

年月日

附件4

编号(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材料复印件

市州县

学校

姓名

附件5

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

共计人.市(州)(盖章)

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及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学段任教科目附件6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

共计人.市(州)(盖章)

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及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学段任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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