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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手册

第一章评价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考核认定(初定),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方式进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评价申报条件的,可按下列方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系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备注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含思政),

科学研究,

实验,工程,

图书资料博士/初定评审硕士或研究生初定评审学士或大学本科及以下卫生博士考试考试考评结合查阅省卫生厅网,按要求报名考试硕士或研究生学士或大学本科及以下会计博士/初定考评结合查阅省财政厅网,按要求报名考试硕士或研究生初定考试审计查阅省人事考试网,按要求报名考试学士或大学本科及以下档案查阅省档案网,按要求报名考试出版博士/初定评审查阅省人事考试网,按要求报名考试硕士或研究生初定考试学士或大学本科及以下初定:学校每年4月和10月份集中开展

考试:根据上级考试文件要求由教师个人申报参加考试

评审(含考评结合):学校每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开展推荐和评审

第二章评价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岗位 第三章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最低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学历

级别

系列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文件依据员

级员级晋升助理级助理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员级员级

晋升

助理

级助理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助理级助理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助理级助理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高校教师

(含思政)145

注5

注025

注5

注025职改字[1986]第11号

浙教高科〔2004〕115号 第四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含考评结合,具体政策以学校当年职称工作文件为准)

一、评审范围

(1)凡从事教师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有关职务系列规定的晋升条件,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在评审范围之列,申报当年8月1日前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满两年且进校工作满一年,符合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研究生毕业以后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从事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上级要求,提交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人员,对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而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提交学校评委会评审人员,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只有在最近一年(上一年7月1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取得下列突出业绩者才可以再次申报:

A.理工科类申报人员需在最近一年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才可以再次申报:

①主持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A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着(编)出版学术专着(教材)1部,

③已授权且为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1项,

④作为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

B.经管,政法类申报人员需在最近一年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才可以再次申报:

①主持完成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B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着(编)出版学术专着(教材)1部,

③作为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1项.

C.艺术类申报人员需在最近一年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才可以再次申报:

①主持完成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校级项目除外),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B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着(编)出版学术专着(教材)1部,

③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厅局级三等及以上奖1项,或省文化厅,省美协(含中国美协各艺委会)等主办的二等美展1项.

D.语言类申报人员需在最近一年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才可以再次申报:

①主持完成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厅局级一般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校级项目除外),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B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着(编)出版学术专着(教材)1部,

③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厅局级三等及以上奖1项.

(4)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申报的必备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必备条件为:

1.学历要求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国民教育学历.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含)毕业的,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的,学历视为合格.

40周岁以下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但对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此要求.

2016年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音乐,体育,美术,艺术,外语专业和思政教师,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职称外语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C级考试.年满40周岁人员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图书资料,档案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但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具体见《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可查阅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栏).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以外,必须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具体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可查阅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栏).

4.岗位培训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并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与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工作要求

(1)实施"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及承担本科生课程是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专任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周授课至少4节,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授课至少6节.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应符合浙理工教〔2005〕57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33号)精神,学校对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两年(学年)考核结果为D级或最近一年考核结果为E级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有一年(学年)考核结果为D级或E级者,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累计三年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7.出国研修经历

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思政系列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等5个学科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国内访学经历,申报其他学科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国(境)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

8.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采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情况.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进行.

三、论文送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具体规定如下:(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鉴定专家中至少有2名必须具有教授职务),(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专家至少1名,且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专家至少1名),(3)转评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果.送审材料一律由人事处按规定分送.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送审材料:送审论文,论着和《专家鉴定表》,

送审材料要求论文,论着或教材2-3篇(部),具体由申报人选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送审材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式两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式三套.送审材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B.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C.转岗1年后,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D.在增刊,专刊,内刊或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E.代表作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CSCD,CSSCI等收录的,需附教育部查新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

F.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

G.送审代表作若为着作或教材,申报人应为主编或副主编或编着者(独立承担部分章节的撰写),

H.申报人员送审代表作出版日期必须为申报当年6月30日以前,出版日期以刊物标注的"出版日期"为准,

I.提交送审的代表作若尚未正式出版,可用清样稿加录用通知书送审,但若刊物标注的"出版日期"超出规定的截止时间,送审视为无效,学校不再受理其他送审,送审费用需教师自理.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送审,

四、破格申报

1.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视为申请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不得越级申报,也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及学历双破格.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至少有一年为,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级及以上.

2.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3.经省教育厅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1.现在教师岗位,并仍将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转评,以有利于个人和学校事业发展.未转评者,在学校岗位聘用中如受到影响,责任自负.

2.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经转评,可以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以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除上述情况以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要与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类别相符,各类转岗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转岗未满一年者,允许按原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评审材料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申报教师,研究,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等限填10项,所获荣誉和教学科研成果,育人成果(含各类授权专利)限填5项,在高校怎么写作地方工作中取得的成果限填5项,其它工作业绩(参与学科,专业,团队,实验室及各类基地建设情况,担/兼任各类学术/社会职务等情况)限填5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着作限填6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着作限填4篇(部).

根据上级要求,为提高教师论文着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着,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6〕56号)要求,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由图书馆具体承担论文检测工作(费用由申报者支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6〕133号),《关于公布2016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16〕40号)精神,从2016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着,教研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4.各级评审组织所用的评审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学院(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全面负责对其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和准确报人事处.送校外委托评审的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报送.

七、学校评审组织和职责

学校设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委会和思政学科组,教育管理学科组.

1.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本校由教育部授权的1个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教授和20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负责由省教育厅授权的建筑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和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负责教师,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机械设计及理论,应用化学,区域经济学等3个二级学科教授资格)的评议推荐和上级未授权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

2.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委会负责全校思政,教育管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思政与教育管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全校图书资料及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负责图书资料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负责审定学院(部)中级评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结果,各学院(部)中级评委的评议推荐结果作为学校中级评委会审定的主要依据.

3.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委会负责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图书资料,工程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已开展以考的职务外)评审,负责全校图书资料及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以及档案,出版,卫生,经济和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

4.思政学科组和教育管理学科组分别负责评议推荐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

八,学院评审组织和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党〔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下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限给学院(部),各学院(部)根据相应权限组织评审.

1.根据中级评委组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理学院,材料与纺织学院,服装学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设立中级评委会,信息电子学院和计算机教研部共同组建中级评委会,体育教研部设立体育学学科组.设立中级评委会的学院可根据学科结构和评审需要在中级评委会下自行组建学科组.

学院中级评委会负责相应学科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校教师(含实验,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体育学学科组负责评议推荐相应学科教师(含实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启新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师和定岗在科技与艺术学院的本校教师(含实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学科所在学院评审.

2.评审规范

(1)评审条件.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不低于学校相应条件)并报学校备案后,将评审条件在本部门网页上公布.

(2)组建专家库.各学院(部)应按要求组建浙江理工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及以上,45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应为评委会当然成员,并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在各学院(部)召开评审会前,从各学院(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专家组成.

(3)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部)要规范评审程序,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评审对象资格须经人事处审查后,才能进入学科组或中级评委会评审.

各学院(部)要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申报评审资格要与岗位一致.对不按照评审程序,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越权评审以及较多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评审权限.

九,评审材料

系列职称所需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原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后退还)业绩材料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

出国研修证明材料(合同书和邀请函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硕士课程证明材料(取得博硕学位者不提供),书,学位证书(凡40周岁以下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但对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此要求),现职称证书或文件论文(着)和教材提供原件,收录,影响因子和他引情况提供教育部查新机构证明(校内终审的可提供学校图书馆证明)

课题/科研项目提供批文,项目申请书和结题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获奖和荣誉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学校有评审学科申报者,第2和3项经科技,教务审核属实可不提供.副教授,

讲师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硕士课程证明材料(取得博硕学位者不提供),书,学位证书(凡40周岁以下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但对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此要求),现职称证书或文件助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实验,

工程,

图书资料高级,

中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或文件初级,书,学位证书科学研究研究员出国研修证明材料(合同书和邀请函等),,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或文件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或文件研究实习员,书,学位证书教育管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或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研究实习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限98年起新上岗人员),书,学位证书

十,会计,审计,卫生,档案和图书资料系列根据相应主管部门文件申报

十一,申报评审流程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印发浙江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召开大会布置学校评审工作,

3.个人申报,

4.学院(审核推荐),

5.职能部门审核修改,

6.申报评审材料公示,

7.学院中评委和学校学科组评审,

8.学校各级评委会评审,

9.评审结果公示,

10.学校有评审权学科评审结果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学校无评审权学科推荐到省里各级评审组织评审

1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应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常识

2.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

3.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5.高校教师资格,岗培成绩与研究生主干课程

6.教学工作业绩有关注意事项

7.论文,着作填写及代表作送审有关注意事项

8.教研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工作情况有关注意事项

9.荣誉和教学科研成果,育人成果等有关注意事项

10.高校怎么写作地方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11.职称申报所需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常识

1.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浙教高科〔1997〕147号,浙教高二〔1996〕164号)

2.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浙人专〔2006〕351号)

3.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以考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浙人专〔2006〕351号)

4.因人才流动从一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但专业未改变,一年后才能在现单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如在一年内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经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托原单位评审.(浙教高二字〔1994〕第209号)

5.为加大浙江省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浙江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浙教办高科〔20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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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浙人专〔2000〕149号)

7.现在教师岗位,并仍将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必须在进校后三年内转评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及时转评者,在学校今后的岗位聘任中如受到影响,责任自负.(浙理工人〔2016〕15号)

8.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经转评,可以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以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浙教高科〔200〕号 附件2

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

一、学历要求:

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浙教高科〔2005〕91号)

2016年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音乐,体育,美术,艺术,外语专业和思政教师,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浙理工人〔2016〕14号)

注意:(1)教管,图书和工程等系列申报高级资格,合格学历均为本科,(2)实验技术系列申报高级资格,合格学历为专科即可,但大专学历的申报高级资格,中级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2.取得国外(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浙人发〔2016〕99号)

二、材料要求:

1.经学院(部)审核,提供申报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认定,附上认定证明(见附图).

图1:国内高校学历认证—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chsi..

图2:国内高校书查询结果

图3: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renzheng.cscse.edu.

图4:教育部国外学位认定证明

附件3

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登录省人事考试网查阅考务通知,网络报名,缴费参加考试)

一、填写要求:

填写选项:合格,免试,不作要求

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翻译免试,译着(译文)免试,WSK(其它外语考试)免试,BFT免试,国外一年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4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登录省人事考试网查阅考务通知,网络报名,缴费参加考试)

一、填写要求:

填写选项:合格,免试,不作要求

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软考免试,获奖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职〔2000〕55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

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16〕99号)

三、几点说明:

1.申报中级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从2007年起,浙江省开设18个科目供考生选择不再开设原7个旧科目考试已评过的可继续使用 附件6

教学工作业绩有关注意事项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浙江省高校1998年职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1998〕167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33号)

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理工教〔2005〕57号)

二、几点注意:

1.专任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周授课至少4节,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授课至少6节.

2.如果任现职年限较长,只填写最近5年的教学情况,课程较多的,同一年内相同课程填写时可适当合并,

3.未实施教学业绩等级考核前(2006年及以前),根据以往的实际考核情况填写,2007年以后的填写教学业绩考核等级(ABCDE),

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须在表格中作以说明.例如,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国内外访学进修等,

4.本栏填写的应该是教师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全职教学工作情况,不包括在外和在读博士后,博士,硕士或访学期间在外校承担的教学工作,

5.如果调入本单位不久,表格中要体现原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需要对方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如对方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材料,

6.思政教师也必须按要求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7.不允许专任教师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佳转而申报研究系列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7

论文,着作填写及代表作送审有关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定:

1.从2016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从2016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浙教办高科〔2016〕56号2.加大审核监督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从2016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此项工作由学校确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并在检测报告上加盖公章.浙教办高科〔2016〕56号

3.为提高教师论文着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起,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着,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图2:

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工作单位:

申报人姓名:

申报资格:

现从事专业(一级学科):

具体研究方向:

论文,着作题目及本人排名刊物(出版社)名称,

刊号(书号),卷(期)数发表

时间检测所

用软件文字复制比

/相似比

填表说明:1.论文顺序请与《评审表》中保持一致,详细检测报告也请按论文顺序装订,2.未检测的论文或着作,教材请在"文字复制比/相似比"一栏中作备注说明.

申报人对检测报告认可签名:

所在单位职能部门:(盖章)

检测时间:年月日

文字复制比

两两比对

附件8

教研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工作情况有关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定:

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浙教办高科〔2016〕56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 附件10

高校怎么写作地方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定:

各高校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怎么写作,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怎么写作社会需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高校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怎么写作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怎么写作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怎么写作)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浙教办高科〔2016〕78号)

二、填写注意事项与材料要求:

1.高校怎么写作地方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可以是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怎么写作,成果推广与转化,政策与技术咨询,人员培训与挂职等等,只要是高校教师经过学校批准与地方合作的各种形式的项目,都可以算数.

2016年增加了"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填表说明,同样需要有效的证明材料.

2.具体的横向科研项目和发明专利等填在前面的项目栏或者专利栏,这些项目或技术应用到怎么写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且产生效益的,可填入高校怎么写作地方工作栏.以简要文字概述其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效,不再一一列举.

3.2016年开始表中在"工作内容"后面增加了"本人承担部分",要求教师据实填写,不得浮夸.

任现职以来其它工作业绩有关注意事项

"任现职以来其它工作业绩"栏:凡是认为有价值而在前面的栏目里又填不进去的信息,都可以填在此栏.只选择较为重要的填写,不要超过5项.

附件11

职称申报所需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每名申报人员的材料装袋清单

材料名称备注评审表注意盖章,票数和扫描粘贴等重要部位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需要则同时提交原职务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认定证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纸质1份,评审表上粘贴扫描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纸质1份,评审表上粘贴扫描件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纸质1份,评审表上粘贴扫描件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纸质1份,评审表上粘贴扫描件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证明材料纸质1份,评审表上粘贴扫描件出国或访学证明材料纸质1份破格申报审批表纸质1份,注意"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情况"一栏教务处盖章,"破格推荐理由"一栏由部门领导填写签名.各类项目,成果,获奖,荣誉,人才和怎么写作地方等业绩的证明材料有效,齐全,简洁论文,论着原件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影响因子,他引次数,被收录,转载等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公共体育学科量化分值表附公体教师带队参赛有关证明材料二,有关注意事项

1.《评审表》或《综合表》可以打印,但个人总结最后一行须亲笔签名,

2.有关栏目需加盖教学,科研,人事,学生或研究生等其它部门的公章,

3.上一年参评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必须有新成果,(科研,论文,奖励)

4."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一栏由部门填写并领导签名,因项目和论文等栏目限量填写,所以此处不要出现具体数字描述,最后一行要有一个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性意见,

5.各类证书或免试表请适当缩小尺寸扫描粘贴,

6.递交材料最好是按照清单各栏目的顺序装订,以便于审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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