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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着的成绩,有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以及运用计算机处理有关信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检测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会计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会计业务知识,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应用技术,在会计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管理,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会计信息. (四)在涉外单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还需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用外语查询有关资料,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会计研究成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着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与制订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采纳,实施效果显着. (二)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主持制订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工作中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使本企业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五)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着,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论文,着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着作(主要编着者),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800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着或译着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独立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一寸).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主要业绩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着作或专业文章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相关专业:指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 2.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3.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4.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着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着或译着.着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 要,关 键 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具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 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 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着作,论着,专业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2003年4月15日说明:此文为(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件中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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